生态文明与公共健康
2009-01-06邓晓宇
邓晓宇
摘要人类的生存、发展、健康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是息息相关的。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健康已经引起了广大社会的重视。“健康生态学”的提出,使生态文明与公共健康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关注。生态文明是一种新的生存与发展理念,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所取得的成果。生态文明是公共健康的必要条件,公共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要完善公共健康的生态法治,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
关键词生态文明 公共健康 生态法治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39-02
一、生态文明概述
文明是人类通过改造世界而积累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中国古代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天人合一”理想,在中国知识分子之间引起很大的反响,“生态文明”成为讨论的热点之一。
生态文明是一种新的生存与发展理念,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文明,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有着更为广泛的内涵:第一,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在保护环境、注重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是超越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一个更高的阶段。第二,在人类思想史上曾经盛行的“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于今天非常危急的人类生存状况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核心,以人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又盲目的扩大了中心对象,形成了泛爱思想。生态文明,既不是人服从于生态,也不是生态服从于人,而是人与生态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共同发展进步,是辨证的、科学的。第三,生态文明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关系。生态文明是一定时期文明的总的表征,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只是从不同角度对文明进行的分类。生态文明下的政治文明,注重合理分配各方利益,协调各方关系,尊重利益与需求多元化,避免因资源分配不公而造成的对生态的破坏;生态文明下的精神文明,将提倡尊重自然,关注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下的物质文明,将致力于消除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和谐的破坏,达到人与自然的完美和谐,逐步形成与自然相和谐的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
二、生态文明与公共健康
公共健康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希波克拉底不仅讨论了环境因素在预防保健中的作用以及社会健康问题,也论述了流行病问题。到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现代公共健康事业得以兴起。近些年来,一些学者提出了“健康生态学”的观点,要求人们意识到人类生存生态学方面的变化,联系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变化说明疾病的潮涨潮落,更为具体地说明了公共健康的疆域,引起了广大学者对生态与健康关系的关注。
(一)生态文明是公共健康的必要条件
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没有良好的生态系统人类根本无法生存也就更谈不上所谓的公共健康了。而生态文明的倡导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有利于创造适宜公共健康的生态环境。
1.生态文明是实现公共健康的基础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人类的健康都离不开生态系统。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在与自然界的不断磨合过程中,自然界中对人体有利,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元素组成了人体的各种元素。人类要生存,就必须从生态环境中取得食物、水源、能源和氧气等等。这些环境向人类输入的资源,一部分供人类直接消费,经人体代谢变为“废物”排入环境;而另一大部分进入人类的生产过程,经过工农业的加工,提供给人类,再经过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消费,变为“废物”排入环境。只要自然界的变化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就不会破坏人体内部的生态平衡,人们的健康就会相对稳定。但尤其是工业文明以后,人类违反自然规律,对自然环境施加消极或破坏性的影响,造成自然环境的恶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自然是可以认识的,也是可以改造的,我们要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认识和改造自然。倡导生态文明,需要我们遵循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这样才可以创造出有利于人类公共健康的自然环境。生态文明是实现公共健康的基础与保障。
2.生态文明是公共健康的客观需求
首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医疗科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在体力,智力和寿命等各方面的健康状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如今,总体情况还不容乐观,在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时,尤其是由于人类对环境的过度开发和利用,破坏了整个生态的平衡,使得环境导致的公共健康问题日益突出。这需要生态文明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来应对面临的环境与健康问题。
对于公共健康来说,最可怕的不是遇到了生态危机,而是缺乏对生态危机的认识,甚至盲目乐观。环境对公共健康的威胁具有影响范围大、潜伏期长、早期不易被发现以及对人体的作用复杂,治疗困难,危害深等特点,当前我国公民的生态意识淡薄,公众普遍对长远的、广泛的环境保护问题知之甚少尤其轻视预防工作。因此,急需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态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生态责任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造美好和谐的生存环境,保障良好的公共健康状况。
其次,公共健康不仅包括公众身体的健康而且也包括公众心理的健康。人不只是自然人,还是社会人,不仅具有追求物质利益的需求,同时也具有精神上愉悦和健康的需求。“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人类全面发展和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必要前提。自然事物中蕴含着美的特性,它能激起人类生命激情的波澜,促动人们勃勃郁发的生命活力;它能使人们感受到生命的张力,或引人奋进,或给人以温馨与恬静。”当前,以新的审美意识引导人类的活动,引导科学技术按美的规律创造融自然美与人造美为一体的生态美的环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公共健康需要生态文明的这种生态审美意识,需要生态文明倡导创造有利于公共健康的以人为本、积极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二)公共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保障
生态文明为公共健康提供必要的条件,而生态文明的建设又依赖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类的公共健康,如果人体的健康都不能保证,生态文明的建设还从何谈起。
人是实践的主体,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就是以生态环境为客观对象,积极主动地发挥、运用和展现人的本质能力的过程,也是实践主体的本质能力与客体的物质力量相互转化、利用的过程,当实践主体通过中介与客体达到协调、统一时,就可以取得积极的成果。由此,从本质上来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以人为主体的实践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类应满足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公共健康是人类开展实践活动最原始的要求。只有身体健康,人们才有能力去改造自然,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与技能,依靠科学知识对自然进行积极的改造,加强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维持生态平衡,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力争创造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同时,只有精神方面的健康,人类才可以积极迎接实践活动中的挑战,积极主动地爱护自然环境,友爱健康地对待生态环境,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文明。
三、完善公共健康的生态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法治建设既是生态治理的基础,又是生态善治的保障。生态法治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了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得益彰。
(一)完善公共健康的环境立法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环境健康安全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国一直在不断对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等进行修改,逐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石,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主干,各环境保护单项法、标准、环境纠纷处理程序法规、地方法规以及国际条约等为补充的环境健康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首先,我国在如跨流域环境污染、排污许可证交易以及贸易相关问题等方面的一些重要环境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中存着空白。其次,保障公共健康应该作为环境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而环境标准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律保障人体健康的制度路径。但现实社会中,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存在着内容缺失、定位不清、体系紊乱和观念滞后等弊端,而且很多环境标准只是照搬国外,并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使得环境标准体系在保障人体健康中效果不佳。因此,我们应专门规定保障公共健康的环境标准,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二)加强公共健康的环境执法
环境执法是环境执法机关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确保环境法律法规得到贯彻与执行的行政行为.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公民的健康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能否落到实处。我国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但是环境执法现状却不容乐观:执法主体权责不明、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及执法制度设计不科学、公众环保意识差、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能力不够等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增强执法力度,落实环评报告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加强执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拓宽公众参与途径,从而使我国公民的健康权益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强化公共健康的环境行政监督
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保证有关公共健康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是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只有法律得到实施才能取得真正实效。因此,要建立和健全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违法的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环境行政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使其公开化、透明化。要在加大立法力度的同时,把加强执法监督放在与其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实加强对有关公共健康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四、结语
生态文明与公共健康是相互影响的,生态文明是公共健康的必要条件,公共健康是生态文明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生态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促进、规范、及保障作用,才能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大众的公共健康,才能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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