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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教训

2009-01-06姜少勇

唯实 2009年10期
关键词:吏治张居正腐败

姜少勇

张居正是明朝杰出的政治家。《明史》称他:“通识时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他在担任宰相后,针对当时的军政败坏、财政破产的局面,大力整顿吏治,推行考成法;整理税赋,锄抑东南豪强。他又推行“一条鞭法”,把税赋、徭役及其他派办合并为一,按亩征银。同时还限制支出,淘汰冗员,减削军饷,从而稳定了封建统治,改善了国家经济状况,使原本风雨飘摇、危机四伏的大明王朝枯木逢春,一时呈现出“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的盛世景象。但这位通过不正当的行贿手段骤登高位、功在社稷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也难逃因腐败而始、为腐败而终的宿命。张居正的教训是深刻的,令人深思。

万历初年,平民出身的张居正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和政治抱负,四处寻找政治靠山。大太监冯保有太后撑腰,权势倾国,贪财好货。张居正就投其所好,先后送给冯保名琴七张,夜明珠九颗,珍珠帘五副,金三万两,银十万两,“其他珍玩尤多”。终于换来了冯保的鼎力相助,帮助他在权力斗争中击败政敌,坐上了内阁首辅的宝座。上任以后的张居正,看到了朝廷腐败的严重性,他个人极力倡导廉政,敢于惩贪。隆庆六年,他所上的奏疏《陈六事书》中,曾尖锐地指出,“当民穷财尽之时,若不痛加省节,恐不能救也。”“凡不急工程,无益征办,一切停免。”在他主政以后,不仅一再强调“吏治不清,贪官为害”,还大力整顿吏治,抓住重大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例如,在他当政之初,曾制定过一个官员外出住招待所的规定,即《给驿条例》。规定官员非公外出、奔丧,不得住官立的驿站。因公外出不得超用车马,不得借出差旅游会友,不得利用职权沿途索礼受礼,不得向乡里进行摊派。这些规定,至今仍值得借鉴。

但令人遗憾的是,张居正在大力反腐的同时,自己也在拼命地搞腐败。《明史》说张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比如在用人上,他一方面规定“大臣子弟,不宜与寒士争进”;另一方面,他又为3个儿子及第做官营私舞弊,影响极坏。长子张敬修因考试落第,他竟下令停止这一科的“馆选”;次子张嗣修考试时,他命亲信张四维任考官,挤掉了才子汤显祖,使张嗣修得以榜眼及第;万历八年,他又亲自代第三子张懋修做廷试卷子,使张懋修当了状元。上梁不正下梁歪,其他官吏也纷纷仿效,吏治大坏,出现儿辈“相继得举”,“儿子不与试,则录其婿”丑恶现象。

张居正的个人生活也极其糜烂,到了穷奢极欲的地步。他父亲病故后,他奉旨归葬时,坐着32人抬的特制豪华大轿,吃饭时菜肴过百品,“犹以为无下箸处”。所经之处,官员地界迎送,还要送上丰厚的奠金,弄得上下不堪重负,民怨沸腾。这位高调反腐,自己却拼命贪腐,反对别人搞特权,自己却大搞特权的两面派,在病死后不久,家产被查抄,折价约金银1958万两,另有良田8万余顷。而在他做官之前,家里不过有田数十亩。即使他当了内阁首辅,虽是一品大员,月薪也不过87石米。即使他不吃不喝,一生薪俸加起来,也只有两万两白银。那些外财,包括此前他行贿冯宝的巨额财富,决不是张居正的区区薪俸所能置办的。

由于民愤官怨,张居正死后的下场是极其凄凉的。据史料记载,除了死后被“斫棺戮尸”,当皇上手谕传到江陵府,当地官员立刻将张家封门,几十口人都关在一个房里,不给吃喝,五天内死了数十位子侄,境况十分悲惨。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张居正的教训,至少给我们以三点启示:一是反腐倡廉仅仅依靠个人的道德力量自律是靠不住的,最终还要靠一套严密有效的监督制约体制、机制和制度,让官员们不能贪也不敢贪;二是要赏罚分明,对办事有一套、搞腐败也有一套的人要划清政绩与劣绩的界限,功不能抵过;三是各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用人的同时,也要善于识人察人,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既让那些“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之人无可乘之机,又让那些“嘴上反腐败,行动搞腐败”之人无藏身之处。□

(作者单位:湖北省谷城县政府)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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