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改善民生的理论与实践
2009-01-06孙艺兵
摘 要:建国6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了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民生理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生观,结出了丰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生;理论;实践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0-0007-03
作者简介:A孙艺兵(1958- ),男,山东蓬莱人,中共苏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己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唯一宗旨。建国以来,我们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民生问题,其观点一脉相承,其理念与时俱进,其举措深得民心。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实现了改善民生理念的新升华,推动着我党改善民生的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翻身作主理念与社会主义建设举措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为解决民生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举措,主要可以概括为翻身作主理念与社会主义建设举措。
“翻身作主”,主要强调的是社会制度上的翻身作主,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翻身作主,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人。毛泽东认为,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人身的解放,首先是吃饭问题上的解放,亦即经济上的解放。只有作为这个社会主体的人民大众在经济上彻底解放了,才能获得自由、民主和平等。早在1927年2月,毛泽东在对湖南农民运动进行考察后,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同年3月,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八七会议,党中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1929年4月,红四军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大纲》,闽西出现了“分田分地真忙”的大好形势,广大农民欢天喜地,积极从事生产,粮食产量增加,生活也得到改善。而后,中国共产党又先后颁布并实施了1931年的土地革命路线、1941年的“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和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一直实行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土地政策和土地制度,真正解决了当时民生问题中最重要的环节——农民的土地问题。
建国后,在翻身作主理念的指导下,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建设举措除了搞经济建设外,更主要的是体现在经济制度的建设上。新中国成立后,我党顺沿了过去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打倒了地主阶级,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几千年的梦想——耕者有其田;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农村搞互助合作,实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城市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了正确处理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大力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尽快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毛泽东做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总的来讲,从建国后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30年里,我党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主流是好的。特别是在“一五”时期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当然,这一阶段的工作也存在严重失误,最为明显的是在宏观上强调公众整体利益的同时,微观上却往往否定人们的个人利益,把人们对正当利益的追求看做是“每日每时都在产生着资产阶级”的温床,因而对个人利益是忽视的,而抽去了个人利益的“人民利益”,就可能成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这一时期的民生问题总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我们在肯定民生实践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民生实践所遭遇的挫折。但无论是成功的经验抑或是失败的教训,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材料。
二、小康理念与改革开放举措
邓小平的小康理念是在毛泽东对民生问题进行探索的基础上提出的。从建国后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虽然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但由于受到“左”的思想的干扰破坏,长期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发展缓慢,民生问题解决得并不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设计中国现代化进程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放眼世界现代化发展大势,将民族复兴梦想与民生幸福追求融为一体,提出了“小康”这个具有新的时代内涵的概念。
针对十年“文革”使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严重受损的状况,邓小平1980年初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尖锐地指出:“近三十年来,经过几次波折,始终没有把我们的工作着重点转到社会主义建设这方面来,所以,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得太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快、不稳、不协调,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1]他又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设计了温饱、小康、中等发达水平三步走的现代化建设战略思路。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第一次用“小康”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到1987年时,他明确指出:“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人均达到一千美元。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成小康的中国。”[2]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我们党全面实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状况。到1990年第七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之时,我们全面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多,综合国力明显增强。随后,在1997年,又提前实现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改革开放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那种建立在否定人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经济政治模式,把承认和发展人们的物质利益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在这个基点上,民生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温饱和小康的问题,而是有了更丰富的内涵。
三、全面小康理念与“四位一体”发展举措
进入新世纪,我国人民的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泽民正确分析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新世纪我国进入的只是小康社会的初级阶段,广大农村和一部分城市居民还未能达到既定的小康生活水平。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那样,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因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民生的内涵也大大丰富了,人们对生活的追求已不只满足于温饱,还突显出对自身权利和发展能力的需求;不只满足于物质上的丰衣足食,还向往精神上的丰富多彩;不只满足于物质利益的获取,还关注自身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利益。一句话,已不只满足于生存的需要,还谋求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利益,从而进一步改善民生,江泽民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仍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不断改善人们的吃、穿、住、行、用的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医疗卫生条件,提高生活质量”[3],强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是我们党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属,也是判断党的领导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提出,全面建设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我党积极实施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理念。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人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举措的施行,我国综合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普遍增多,社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
四、以人为本理念与科学发展举措
随着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改善民生问题。胡锦涛强调:“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特别是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4]646-647“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4]850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明确了:在为谁发展上,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是要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在靠谁发展上,要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在发展成果如何分配上,要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胡锦涛又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样,就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党的民生理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推进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改革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党全面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满足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这既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生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改善民生的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49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26
[3]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9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王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