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2008-12-29
体育教学 2008年4期
[编者按]:一边是社会体育资源匮乏,一边是学校运动场馆大量闲置,一边是群众日益高涨的健身需求,一边却面临管理、安全和物耗的困惑。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卡在哪儿?这是2008年2月2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2008年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会议”上议论的热点。本期热点话题收录的两位领导人的讲话,为开放工作提供理论依据;3个试点城市的经验总结。可以提供可参考的实践材料,本栏编辑还选取了日本学校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调查结果分析以及美国大众活动的状况,作为它山之石的材料让此专题锦上添花。我们相信,本期专题的推出将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以下简称开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开放,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开放工作坚持从实质性出发,依托政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情况,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以试点为手段,有序推进全国范围的开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积极探索和建立开放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缓解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试点对象选择
(一)以开放工作有一定基础并符合条件的行政区作为试点区。每个试点区确定1O个以上试点学校,1至2个试点公共体育场馆。试点区基本条件: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开放工作,开放工作有一定基础;
2、有专项经费保证开放工作可持续开展;
3、所辖区域内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比较缺乏,社区居民有强烈的开放需求。
(二)试点学校主要为试点区内具备开放条件,尚未开放,且周边社区居民有开放需求的中、小学校。开放的重点是学校所属室外运动场地。
(三)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试点主要是指具有一定适合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体育场馆条件,能够为周围学校和广大学生提供优质、优惠体育健身服务的公共体育场馆。
(四)试点单位申报程序
拟参加试点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所在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经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学校由试点区按要求选定。
四、试点周期
试点周期为两年。
五、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
1、负责全国的开放工作试点,对开放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确定试点区,
2、对全国试点区的开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
3、为试点区及试点学校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协调中央有关部委,适时研制《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以促进开放工作的有序开展;
4、体育总局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资金用于试点工作。通过优先资助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等方式,对参加试点的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
5、建立开放工作网站。编发试点工作简报,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6、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试点区、试点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和新闻单位监督。对开放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政府和学校进行表彰。对违规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
1、按照国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区、市)的开放工作;
2、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试点条件和开放时间、对象、形式等要求,选择试点区和公共体育场馆,并负责审核试点申请和组织报批工作;
3、负责与试点区签订开展开放试点工作协议,并对本地区试点开放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健康的开展;
4、按要求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开放工作,在确保资助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匹配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实际,在试点期间一次性对试点学校资助不低于2万元的全民健身器材,协助学校完善开放条件;
5、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开放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促进开放工作稳步进行;
6、研究和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经验,并及时报送国家工作小组。定期登录相关网站(http://www.sportmonline.cn体育管理在线),负责上报所需的电子文件、工作记录和简报素材等。对在开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试点区或学校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
7、协助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开放试点工作研究组在试点区开展调查研究。
(三)试点区
1、成立区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试点学校;
2、对试点学校的开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将开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3、制订适合本地区开放的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法规政策;
4、保证开放工作有专项经费,原则上每年对试点学校给予不少于2万元经费补贴;
5、协调税务、工商、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开放中校园安全、校园管理、校园秩序、场馆使用损耗等相关责任,协调处理开放中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落实安全保险责任,协助学校办理开放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6、加强对试点经验的总结和宣传,有序推进本地区开放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向国家试点工作办公室报送试点区工作总结;
8、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试点工作调研组的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四)试点学校
1、学校领导有专人负责开放工作,按照要求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场馆使用率;
2、建立良好的与周围社区和居民沟通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采取适合的模式,促使学校体育场馆长期向公众开放;
3、确保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每天早晚保证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供居民进行晨晚练活动,
4、维护和管理好开放设施,充分发挥学校体育教师在组织和指导群众科学健身中的作用;
5、向公众公告开放办法和具体开放时间,并接受社会监督。
6、协调处理开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调研和研制政策法规
在试点阶段,调研小组对试点区和试点学校进行跟踪调查,探索、总结和推荐适合不同地区的开放长效机制,并依此研制《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实施办法》及其实施标准与细则。
七、命名表彰
凡列入试点的行政区,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单位命名试点区的称号,试点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授予“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学校”“全国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场馆”牌匾。对试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八、工作要求
(一)开放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关省(区、市)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群众健身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重视。各省(区、市)要积极展开本地区试点工作,在抓好开放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向广大学生开放的办法和机制。
(二)加强领导。每个试点区所在省(区、市)要成立由体育、教育、安保、社区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省(区、市)和试点区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组织协调。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试点区工作会议以及组织试点区有关人员学习考察,以便及时掌握、研究推广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各省(区、市)和试点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加强对开放工作的政策研究。f6f4a5c975643ae577cf877cb39cc85b国家领导小组委派有关专家到试点区及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各试点单位应尽力协助其完成各项调研工作并接受指导。各试点区也应经常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协调开放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单位要做到边实践、边研究、边总结、边宣传、边推广,以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试点单位都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专栏、人物专访、经验介绍、专项论坛等手段大力宣传开放工作,营造社会关心、群众了解、领导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促进开放工作健康、持续的开展。
(六)加强试点工作总结。在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创新,并及时对开放工作中所创造的各种有效模式和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一些需要继续试点、探索和深化的问题,报送国家领导小组,以便宣传推广。试点结束的单位应在15天内向国家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