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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作用

2008-12-10柳建云

金融博览 2008年11期
关键词:承包期用途征地

柳建云

各种流转模式都可探索尝试

牛凤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上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的作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客观上会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需要,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将同样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

各地已经有了一些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尝试。当前,广东省正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武汉“两型社会”建设更是提出了土地向优势产业流转,农民以地为股,经集体转让获稳定租赁收益。重庆、成都在城乡统筹时,采取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农业用地集中到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农业用地改为城市用地,对征地动迁的农民采取现金补偿加股份补偿的方式;集中配置宅基地等非农用地资源,把更多的非农用地释放出来。

只要不改变农用地根本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都可以探索尝试。

曾业松(中央党校教授):值得提醒的是,有个别地方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这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应当重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不改变土地所有性质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是为了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话语权

曾业松: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感到茫然,一是不熟悉相关法律政策,二是无法预知土地增值效应,因此不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使得流转率较低。

举例来说,在经济发达的一些地方,有农民与企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当时的土地产出效益为基数确立了补偿标准。但随着土地不断增值,农民却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这些问题往往引发纠纷,甚至发生严重的冲突。

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因此,我们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多种流转方式供农民选择。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肃性,既要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又要保证土地转让期间的稳定,发挥土地规模经营的效果。

合理置换是农民脱贫出路

曾业松:政府征地与土地流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而后者则必须农地农用。工业化、城市化必然占用土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探索一条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用地需要与保护耕地政策相协调的新途径。其出路在于:一是继续实行土地占补平衡政策,二是继续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规范政府和企业征地行为。政府除了公益事业需要征用农民土地外,不得以公益的名义,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征用农民土地,然后进行招拍挂,从中获得高额土地差价收入,侵占农民土地利益。

牛凤瑞:目前农村居民点占地4亿亩,许多农民的住房方式都造成大量土地的浪费。如果将富余人口迁入城市住高楼,大量宅基地就可以还原为耕地,可以弥补因城市化需要而占用的农村耕地缺口。因此,通过合理置换方式,在满足城市化需求,加快农村脱贫的同时,也保护了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

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有保障

曾业松: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为15年。1993年中央作出决定,原定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再度明确承包期届满,可以继续承包。

现在,中央推进农村改革的决心再次表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充分,更有保障性。土地的承包权关系到农民的生存,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土地制度,这是一项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顺应民心民意的改革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理念。(摘自2008年10月10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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