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友:为垃圾付费,由塑料袋开始
2008-10-09
自然之友:
为垃圾付费,由塑料袋开始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通知》还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通知》指出,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通知》在新年伊始出台,确实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关于塑料袋造成的“白色垃圾”问题并不新鲜,多年来很多环保组织、社区、地区管理部门,甚至商家都直接或间接地对这一议题开展过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呼吁公众减少塑料袋使用。自然之友此前一直致力于推动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包装,并于2006年在杭州等地进行了塑料袋收费可行性调查工作。2007年自然之友和地球村等多家民间环保机构共同发起的“节能20行动”,也把推动立法“有偿使用塑料袋”作为目标之一。在公众不断推动的同时,政府和企业也都在朝同样的方向做着努力,《通知》的发布,对于为之付诸努力的社会各界,都是一个很好的鼓励和大力的推动。
还有几个月的时间,《通知》所要求的内容就会具体落实到全国各地。应看到,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确立一套科学、合理、可行、并且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工作。如果没有后续一系列具体落实的工作,没有明确的实施和监管的细则,没有各个职能部门的合作与行动,我们担心政府的《通知》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或者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被曲解,不能达到原先的目的。
令人欣慰的是,从媒体的评论,还有来自公众的回应中,我们可以看到各方面的积极态度。很多消费者都表示,即使少用塑料袋会带来一时的不便,也愿意为减少污染而做出改变。更不用说来自各个环保组织的积极响应和热情。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趁热打铁,为切实贯彻《通知》的精神和要求,邀请来自社会各方面有志于为节能减排和环境提升做出贡献的各类社区伙伴、生产商、民间机构、法律专家、零售企业、政府各职能机构等,共同探讨,共同协商,合力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科学全面的执行方案。
欣喜之余,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塑料袋的滥用其实只是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的冰山一角。要彻底解决垃圾问题,确立和开发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废弃物分类和回收体系,依然任重而道远。从消费的终端,用垃圾付费的方式倡导节能,减少污染是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使用过的有效手段。我们希望能够从塑料袋有偿使用开始,各个不同的社会力量共同合作,尝试建立起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切实有效的废弃物处理体系和方法。
自然之友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