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菲的花瓣儿
2008-09-11宋晓杰
宋晓杰1968年生于辽宁。已出版诗集、散文集、长篇小说共七部。现为辽宁省签约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曾获第二届冰心散文奖、辽宁文学奖诗歌奖、第二届老舍散文奖入围奖、全国十佳散文诗人奖等。2006年入选辽宁省宣传文化系统首批“四个一批”人才。参加过第十九届“青春诗会”和鲁迅文学院第七届青年作家班。现供职于辽宁省盘锦市作家协会。
1.《独自和解》(重庆出版社——美,约翰·诺尔斯 著;赵苏苏 译)
鲁迅文学院的图书馆里,有许多旧书,发现许多新书,必须要经过那些旧书——就像新日子总在旧日子的后面。但是,这里所说的“新”,似乎还有另外的解读,即时间意义上的新(出版时间),而并不一定是内容上的新。当然,《独自和解》写于1959年,与成千上百年前的文字相比,可以算是两方面都很新的了。
每次,拿到一本书,我的眼睛都会先落到作者的简历上,然后看译者的推荐或前言,那意思是让他们帮我分担一下。因为一些翻译过来的作品,很容易犯憷,怕语言障碍、怕叙述障碍、怕阅读障碍,怕这怕那,总之是怕路不好走,读起来不顺畅。先看了那些,就可以把困难先解决掉一部分。我是个懒人,而且好奇、没耐心,这表现在阅读上,难免要先偷看一下底牌。
当我看到译者序言里,提到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时(人称作者诺尔斯为“塞林格第二”),我就放心了。那一定是本真挚、纯净、美好的小说。
可以说,这本校园小说,是用真正的少年词汇,来叙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个怎样逃离虚伪的成人世界、怎样寻找纯洁与真理的大学生们的故事,他们正处于认识世界、了解世界的关键年龄——高中阶段,他们正满腔热忱地等待着新生活的灿烂来临。
小说中的两个男孩吉恩和菲尼亚斯,都是非常优秀的学生:一个是全班的学习尖子,一个是英俊健美、宅心仁厚、极具人格魅力的体育健将。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有一颗可贵的报效祖国的心。他们一边加快文化学习的进度,一边学习急救、加强体能训练,希望有机会能够参战,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也不足惜。然而,还没有等来参战的资格(他们只有十六七岁),菲尼亚斯就已先自成了“伤兵”。
有一次,在树枝上的跳水游戏中,吉恩因为他极个人的想法和小小的猜疑,使了个小心眼儿,弯下膝盖——只是弯了一下膝盖,菲尼亚斯就成了一个永远折翅的鹰——他的一条腿断了!之后,菲尼亚斯退出了学校的生活,退出了他向往与热爱的运动生涯。像一幕终了的剧,在昏淡的光景里,幕布缓缓合上……铃声喧哗,人们转向真实的世俗生活。生活依然如常地进行,但主角已换了别人——至此,我们是遗憾的。一个人的退席是无法预料的,也是无法更改的。但是,他让人惦记。
生活还要继续——吉恩:内疚、参加划艇队、做自愿者去铁路铲雪、看电影、与夸肯布什吵架……但我能觉出,吉恩是恍惚的,他全部的心思其实还留在菲尼亚斯的病房里。而后者的生活,像病房的白床单一样,干净、清冷而单调。但是,他并没有消失,没有!
——大幕又一次被拉开了,虽然菲尼亚斯没有出场,但让我觉得他的气息还在,一直在,没办法忽略。而当他再次出现,再次回到学校时,我不想再赞赏一名运动健儿,而要赞美一个智慧、善良、宽仁的青年。他有意回避、极力隐瞒他所清楚知道的伤病的起因,清楚地知道经历已然如此确凿,所有的埋怨、指责、苦闷和愤怒都无济于事。于是,他让我心疼!一个十六岁的孩子,面对健康体魄的伤残、美好理想的破灭、未来生活的茫然,面对忽然的阴天和雷电,却有着超人的承受力和淡然的通达,能够坦然地独自担承,并用顾左右而言他的方式去宽慰“错误制造者”。我甚至怀疑,这怎么能是一个孩子所具备的品质呢?这会不会是与天生的“品种”有关,这样说似乎不太礼貌,但这的确是一个纲目科属种的问题。表面上,菲尼亚斯已无可厚非地成为弱势的一员,但他一直用他的拐杖和品格撑住了他的形象和精神。
然而,事情还没完,更为痛心的事还在悄悄地酝酿、静静地发生——又一次意外的事故使菲尼亚斯第二次躺上了手术台。由于骨髓顺着血液流入心脏,这一次,他再也没有坐起来……
记得看过一个节目,一位名人在回首往事时,谈起对他有恩的一位朋友的倏然离去,不禁潸然泪下。他说,我的朋友死了,而我却活着。我活着,就是为了怀念……我想,这句话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了,应该是吉恩独自喃喃地说出来,因为他一直陷在深深的内疚和自责的泥潭里,不能自拔。是啊,一个游戏“忽然间”改变了一个命运,这庞大的命题和深刻的主旨太不可思议了,迅疾得让人转不过弯来。小说以倒叙的方法,让吉恩从战场归来,从十五年后的新罕布什尔德文学校,从吉尔曼街的所见写起。可以想见,深藏于他心中的痛苦有多么沉痛,而这种揪心蚀骨的沉痛,谁敢想象还将持续多久?如果是这样,活着的人将背负怎样的心灵十字架?自省、忏悔、救赎……这些行为与一个壮美的生命相比,没有分量,真是太轻飘了。吉恩惟一能做的,就是与自己越来越沉重的内心,独自和解。
小说故事情节简单,是线性的,很好读,但其间涉及到了纯净的友谊、爱国情怀、成长的烦恼、青春期的骚动等等庞杂的内容,简约而深邃,字里行间饱含着深切的哲思,很有几分海明威的味道。语言也于平凡中出彩:星期六的天色灰得像战舰;口齿不清的纳瓜姆斯特河;清晨的空气中有一种氧气的麻醉、闪亮的异教的味道;一个除了发射光芒外没有任何目的的审美主义者(太阳);她披上帆布、毛织品、法兰绒拼在一起形成的能够抵御刺骨寒风的物品……这些新鲜的文字组合,很有诺尔斯(1926~2001)的特色。这是他的第一部小说,也是他的代表作。如果有一部优秀的作品流传下来,那么,他就是一位优秀的作家。这就够了。
2.《夏先生的故事》(上海译文出版社——德,帕特里克·聚斯金德 著;法,桑贝 插图;宋健飞 译)
买这本书基于两个半原因:一是,刚刚在鲁院听到北京电影学院的苏牧老师讲到电影《香水》,而上课的前一天,我恰巧买了小说《香水》,还没来得及细细地闻一闻;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桑贝的插图,想必是个可爱的法国人,他的插图充满童真和趣味,颇有几米的况味,让我一下子就爱上。如果说还有半个理由,那就是,想在品他的《香水》之前,先来一道约等于洁手、静心的程序,以便让自己更快、更直接地进入他的语境——好的作品,是要做一些心理准备的。那意思有点儿像戏剧的楔子,必要的交代,再慢慢地进入。
它来自于西单图书大厦,仅仅五万字的篇幅(是个中篇),却卖到18块多。说完这句话,挺没底气,我不禁想起上星期在潘家园听到的对话,是一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关于两本书的交锋。“哟,这么薄就卖这么贵?”买主说。卖主毫不示弱,振振有词,“金子还小呢,不比砖头值钱多了?”人说,好诗在民间。依我看,好的语言也在民间。比如,这样的语言令我信服。
从北京到家乡盘锦,需要六个小时的车程,而让我知道“夏先生”的言行,只用了一个半小时。的确,夏先生的故事太简单了,从始至终,他只说过一句语焉不详的话,人们甚至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姓夏,是夏教授还是夏博士;不知道他是否有工作或曾经有过;更不知道,他提着核桃木拐杖,背着行囊,身披又长又宽且特别僵硬的黑色大氅,光头上扣着红色带穗的线帽,每天风雨无阻、马不停蹄地走向哪里——他不去政府或邮局办事,也没有什么东西要买,他是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幽闭恐怖症患者”。
小说以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向人们讲述了一个孩子,从一年级开始的童年中的几件小事。
第一件:“我”想飞,所以“我”喜欢上树,喜欢在树上学习、嬉戏、撒尿,甚至向女同学屈克尔曼约会,也选在通往下湖村的老山毛榉结实的枝杈上。但是屈克尔曼没有赴约,“我”准备的酸奶、黑莓汁、饼干、纪念品螺丝刀,都没有派上用场。一个孩子蒙眬的友谊、忧伤和伤感,就这样漫开……
第二件:在二十二年以来最大的暴雨中,“我”和爸爸遇到了仍在风雨中疾行的夏先生,爸爸软硬兼施地叫喊,企图让夏先生上我们的车。可他摇着头,仿佛鼻子上有一只可恶的苍蝇,夏先生仍然无所畏惧地在暴风雨中穿行。这时,作者通过这个“病人”之口道出了写作的本意:“求你们闭闭嘴,别再打扰我行不行!”这正是聚斯金德的心声。他因《香水》一书而拥有上千万马克的收入,但是,他回到了自己的出生地——德国巴伐利亚施塔恩贝格湖地区,回到了他童年生活的乐土,他常年隐居在陋室小屋中。每当有新作出版问世,他便提前溜之大吉,躲开媒体的喧扰,他想要的就是“安静地,不受任何人打扰”的清凉之所。
第三件:矮小的“我”,一蹿一蹿地踩着(个子太矮,还不能叫骑)自行车,每个星期三下午三点到四点,都要去女钢琴老师冯克尔那儿学钢琴。“我”学琴的过程是残酷的,冯老师——那个待字闺中的老姑娘,她的苛刻、刻薄、尖酸、没耐心、暴躁跃然纸上。这直接导致了“我”的出格行为——找一棵老红松,自杀!“我”正想报复这个世界,不再在这个世界上苟且偷生,这时,“我”看到了树下的夏先生——他狼吞虎咽地吃掉黄油面包,喝着白铁军用水壶里的水,然后如惊弓之鸟一般一溜烟地穿过灌木丛,消失在远方。当“我”看到仓促“逃生”似的夏先生,忽然彻悟,“为什么要死呢?真不明白,为什么会有如此愚蠢的念头呢?”
第四件:再次遇到夏先生,是在五六年之后,是在人们更乐意谈论面粉、土豆或鸡蛋的时候,是他做布娃娃的妻子已经离开人世的时候。那时,“我”已经长成十六岁的少年,天天在家中看电视、听母亲大声数落:“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要是不怎么,那就会怎么……”。即使与最知心的同学交谈,也不能解除孤寂与无聊。那一天,“我”骑车离开同学米歇尔的家,不巧,在湖边,“我”的车链子掉了,因而,“我”看到了渐渐沉入湖底的夏先生。“我”没有呼救,更没有惊慌。即使人们猜测夏先生有可能迷路、出国、或者掉进峡谷时,“我”也没有说出亲眼目睹的真相。事实就是如此残酷——还没等寻人启事的报纸发黄,人们就已经把夏先生忘了。“我”的良心没有受谴责,也没有负罪感,“我”仍然坚定执著,恪守沉默——因为,“我”的耳边常常回响起夏先生那痛苦的叹息、常常看到他雨中颤抖的嘴唇。这时,那句话再次呈现:“求你们闭闭嘴,别再打搅我行不行!”小说戛然而止。看得出,作者对孤独寂寞的人生赋予极力推崇和赞赏的态度。
“认识”夏先生,刚好是我的MP3唱完全部40首歌曲的时间长度,也是电池放光了剩余电量的长度——我喜欢这样的“恰好”,这让我更加心满意足。在特定的时段里,我们共同一心一意地做着一件事情,同时把自己耗完,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美好而圆满的磨损。其间,我在《花心》的旋律里停了一下;又在《Seasons in the Sun》(《阳光四季》)那儿,以拇指作书签,闭了眼睛,很长的一段时间……。现在想来,那正是无意间的暗合——前者,给我提供了过往生活的回忆;后者,是“西城男孩”唱给爸爸的成长告白。而这些,不正是这篇小说所要传递的吗?
与其说它是一篇小说,倒不如说它是一段童年的写真。可是,这么纯真的“孩子”,我倒是要看看,他是怎么写出杀人如麻的残忍的。——那瓶《香水》,是夏奈尔五号,还是兰蔻,抑或是黑毒,究竟是什么味道?
3.《心灵牧场》(重庆出版社——美,金穆·米德尔 著;隋荷 译)
“残缺的土地上,种着几百棵残缺的树木,养育着一群虚弱的马。对这一切的爱,使成百上千心碎的孩子们重新找到了生活的意义。”
——短短的几行字。
说实话,这样的开场,让我不放心,因而,也不舍。
一匹高头白马认真地看着路,抬着前蹄;一个红衣、红帽的孩子牵着它的缰绳,前倾着小小的身体;马尾、鬃与孩子的围巾,顺着一个方向,在飘。在漫天细碎的雪花中,我看到了侧身穿行的风。——这就是在如林的书丛中,我发现的一块可人的“绿地”。
原以为,它是关于一个孩子和一匹马的故事,看过之后才知道,那个叫“水晶峰青年牧场”的心灵氧吧里,穿梭来往着许多的人和马——有被醉酒的爸爸打成一口破碎不全的牙齿的亚当,有被恶语相加、拳脚相向追打着的戴安母女三人,有做过18次手术的杰米,有被伤病缠绕着的玛丽,有离婚失意的桑德拉,有心似耶利哥古城、失语之后开口讲话的杰西卡,有亲人像“秋风刮来,落叶在空中飘摇,落在什么地方都有”的孤苦老人哈里;有瘦骨嶙峋、“髋骨凸出得严重,好像随时随地都会撑破皱皱巴巴皮肤”的老马,有被毒打、虐待、气息奄奄“破旧地毯一样破烂外皮”的病马……。他们与它们之间,谁与谁也不搭界,谁也不是谁的挚友和远房亲戚。但他们和它们,在那座温馨宜人的避难所里,纷纷擦干了屈辱的泪水,医治了沉沉的病疴、康复愈合了心灵的伤口、亮开了强劲依旧的翅膀、打牢加固了自信的基石、遥遥地构建起新兴的广厦……
而我们不会想到,修筑这座亲情森林的,竟是一位曾经创造过两项世界纪录的滑雪运动员,一位攀登过俄勒冈、华盛顿、加利福尼亚许多高峰的职业登山家。她和丈夫特洛伊自称是“不请自来”的“调停者”,在一个安静的角落里,他们开疆拓土,遍布鲜花与绿草,还那些遭受过欺虐和遗弃的马和孩子们一个美丽的人间童话。在他(它)们伤痕累累的身心中,“爱曾是一种生僻的语言”,但是,在那个美妙、安恬的心灵驿站,冷冰冰的“监狱”被摧毁,温柔的被囚禁的灵魂被解放,寂静世界被终结,爱找到了一条条生路,他们因此而获得了安全感,获得了新生。在那里,他们清晰地感受到了被凝视、被抚恤、被爱;在那里,创造出一个个神奇的世间奇迹;在那里,他们看到了光明、自由、希望和美好——“这是天堂……在天堂里,曾经需要愈合的东西现在得到了愈合;曾经残败的一切现在获得了修复;曾经失去的一切又失而复得。”
它是小说吗?我不愿意相信。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更愿意相信它是报告文学或纪实,那样的“有据可查”让我心安:一个个快活晃动的小小身影、一头头脱离了伤病在风中摇动尾巴悠闲吃草的马,正呼吸在我们共同仰望的星空之下。这样多好!
作者在讲故事的过程中,没有纯粹写作者操持文字的游刃有余,没有大制作、大手笔地动用什么技巧,更没有骑马式、蹲裆式拿五作六耍一通花活儿之后再开腔。而是自然地、平易地述说,甚至,有时还会露出忙三迭四的粗糙之处——没穿好鞋,或者没挽好袖子、没戴好帽子。可是,那是多么可爱的粗糙啊,像过往年代里的麻布衣褂,像妈妈手上永远也洗不掉的香辣葱花儿味——在这儿,有雪山的清凉之气扑面而来;有草地的淡腥、时隐时现的虫鸣和吹过大草的微弱风声,让人舒服。这样多好!
数不清有多少个春天,“微风轻轻吹动,带来高地沙漠清淡而神圣的芬芳,吹在胳膊上,吹在脸上,就像泛着香味的锦缎穿在身上”;数不清有多少个秋冬,“凛冽刺骨的寒风吹到面颊和耳朵上,天空像一条灰色的棉被挂在那儿,黄昏之前还会下雪,如同上帝之手掷向地面的亮晶晶的小饰物”。我看到那些人、那些事,无声地晃动;看到“我”不断地被他(它)们的苦难牵着,往前走,往心碎里走。可是,“我”没有停步,一刻也没停,送去安慰。“我”不断地“擦干眼泪、流下眼泪、双手捂住嘴、喉咙发紧、泪水夺眶而出、泪如雨下、泪水顺着脸颊流下来……”不断地拉着他们的手,前行……
——毋庸置疑,这泪水不是滴眼液,是滚烫的、有温度的,这也正是“我”倾情的给予和“所得”:一方面,人与马在“心灵的牧场”中,相互救助,因而也得到自救;另一方面,“我把礼物送给了他们,但实际上,靠上帝的慈悲,他们也是上帝送给我的礼物。”
4.《香水》(上海译文出版社——德,帕·聚斯金德 著;李清华 译)
已经准备好了的惊恐、颤抖、哆哆嗦嗦、愤怒,似乎极少派上用场,对于一本以“谋杀犯的故事”为副题的小说,这样的结果有些始料不及。因此,我相信了封面右侧细小却不容忽视的一行字:使你在怦然心动的同时,感受到一种更为凝重的东西;更相信了左侧的四个字:译文经典。同时,也印证了——这是“离奇浪漫的情节,神秘邪恶的人物,凄楚恐怖的故事,生动流畅的叙述……一个文坛奇人制作的醇厚的《香水》,他和它,须用心灵而不是鼻子去赏识。”
在我有限的阅读和模糊的印象中,谋杀向来都是与神乎其神、扑朔迷离、陷阱与圈套密不可分,但这个故事却是单线条的,一根筋,不用在纸上画下树枝一样纵横交错的分杈,也不用七涂八抹地勾出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他们像一出戏剧不太关键的配角,像一阵阵疾驰而过的旋风,都在为那个令人咬碎钢牙的杀人狂魔格雷诺耶的亮相而闪在一旁。全文按照恶魔从生到死的顺序,一路平铺直叙,不离本题,没有倒叙、杂糅,没有内心独白,一心一意地讲述着,“效法的是十九世纪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的创作手法……”分明是传统手法表现力的再一次显现。曾经,在文中,还有一小段对话用了剧本的格式,让人觉得更有在场感和戏剧的冲突感。它“把侦探小说、消闲小说和艺术珍品融合为一体”,发散着说不清的特别魅力和气息。
我准备好的耐性也没用上。本来,我是想扳着指头,一个一个地数那被害的少女,她们的容颜、服饰、步态,她们的纤手、秀足、微凹的锁骨、光滑的肩头、小山包儿似的只有那么点儿意思的乳房、小巧可爱的雀斑,可是没有——只有三言两语,就匆匆地把她们统统了断了。1753年9月,他掐死第一个马雷大街正在加工黄香李子的少女时,仅用了两三行字。即使是用棍棒敲死最后一个美人洛尔,也没花太多的工夫和心思(只有5页的篇幅传递着恐怖,像侦探、谋杀之类的小说那样,而全书是235页。其余二十多个少女的死,只提了概述性的几个字)。
格雷诺耶是个传奇人物,他一出世,就被痛风、梅毒、轻度肺结核的母亲撂在巴黎最臭的宰鱼摊旁。婴儿时,他被乳母憎恨、被丧失嗅觉的看护人加格尔夫人虐待,八岁时被卖给制革匠格里马、并像牛马一样干活、度日。他第一次杀害十三四岁的少女,萃取其体香制造香水而使香水制造商巴尔迪尼重振绩业。后来,他离开巴尔迪尼的盘剥徒步到南方去,又在荒山野人一般穴居了7年,在山上,他被“人间”的气味吸引,又到生产香水的名城格拉斯的一个香水店里当了伙计,其间,他杀害了二十五名具有特殊气味的少女。被捉后,他荒谬地死里逃生,却在返回巴黎后被众人分尸而食。他“像只扁虱那样易于满足,像有抵抗力的细菌那样顽强”。格雷诺耶相貌奇丑,一只脚还有点畸形,凶恶、残忍,但他依靠狗一样超人的嗅觉——也像患了狂犬病的狗一样,“收集”少女的体香,更像一条丧家之犬一样到处被追打、被处死。
十五六万字的篇幅,聚斯金德(1949——)都在说些什么?我收紧了皮肤和心脏,绷紧钢丝一样的神经,等待字里行间忽然蹿出来的惊骇——就像在暗夜的荒野中独行,等待横空穿过的一条野狗,或被风声、也许是自己的影子忽然引出的惊吓,四肢无力,瘫软如泥。可是,我不说我没有达到预期的毛骨悚然,不说,但我记得更多的则是——
私生子格雷诺耶因为“没有小孩应有的气味”、因为贪吃,如何让乳母害怕和不满;格雷诺耶如何让圣梅里修道院的长老泰里埃左右为难、不好处置;记得聚斯金德如何点数他的薰衣草、香柠檬、迷迭香;香水制造者巴尔蒂尼如何交给他一条粗羊毛毯、一大条香肠、二十五法郎打发他走人;格雷诺耶在康塔尔山上,如何寻找草舍、炊烟、一段篱笆、一座桥梁和一群羊,如何“呆在他自己创造的心灵的世界里”;看似疯狂的人们如何将那个时代最可恶的惩治罪犯的计划,变成盛大的酒神节的狂欢……所有这些,就像格雷诺耶调配香水一样,聚斯金德那么细致、耐心、不温不火、兴味盎然。
感觉得出,那些字词是留给嗅觉的,清新而雅致,有着植物的气息,一点儿也不像是在描绘一个残忍、发指的非人性的魔鬼行凶的过程,倒觉得,周遭弥漫着童话的色彩和气流。即使写到主人公出生的宰鱼台,写到他在制革匠格里马那里所囿的肮脏处境,写他吞吃蝾螈、游蛇和地衣、苔藓,也闻不到臭气,奇怪,那时候,我的嗅觉一直是关闭着的。但是,看似欢快的讲述、对“受歧视者和先天不足者丝毫没有感伤”的描写,也许正是“聚斯金德氏”的幽默和讽刺——用另外的方式,反映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残酷性,流露出他对小人物不自觉的同情。自高自大、残忍、仇视人类,格雷诺耶的结局只能是自食其果。
说来真是凑巧。在鲁迅文学院的课堂上,北京电影学院的苏牧老师给我们带来了《香水》的课件。我依稀记得,叮叮当当的马车带着神秘与风尘远远而来、辚辚驶过,坐在帘笼下朱颜粉黛的美女一定是参议员里希斯的女儿洛尔,她正满心欢喜地奔驰在去往拉纳普勒的路上。我还记得格雷诺耶像贼一样匆忙躲闪到路旁大树后慌张、贪婪的眼神,记得他性格鲜明、古怪的那张邪恶的脸……。不过,在书中,我并没有读到相关的篇什。我觉得洛尔应该更纯美、更清澈一点,像清晨的露珠儿一样,而不应该有那么高贵、冰凉、颐指气使的冷艳——那不是少女,而是贵妇的冷美。看来,文字与影像是不同的,影像太确定了,文字给人预留的空间则更大些。但那几个定格的分镜头,让我嗅出了这一瓶“香水”的独特味道,仿佛提一提鼻子,就能闻到……
责任编辑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