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紧货币政策背景下的民间借贷
2008-09-09王来华
王来华
本文通过分析从紧货币政策背景下北海市地角、合浦县沙田镇两个固定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点40户民间借贷的有关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民间借贷发展的建议。
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
国家从紧货币政策活跃了民间借贷。在国家从紧货币政策背景下,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游离于国家监控之外的民间借贷活动呈现比较活跃的现象。2008年上半年,北海市40户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样本民间借贷发生额为6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2万元,同比增长11.05%。
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提高。2008年上半年,向农户发放的民间借贷的加权平均利率为26.20%,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84个百分点;向其他样本发放的民间借贷的加权平均利率为29.66%,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84个百分点。
民间借贷年利率集中在25%以上,高出司法部门规定的保护上限。按利率区间来划分,2008年上半年北海市40户民间借贷样本的年利率主要集中在25%以上,已经高出司法部门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保护上限。2008年上半年,给农户发放的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在15%至35%之间浮动,其利率最低为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最高为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5.33倍。给其他样本发放的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在20%至40%之间浮动,其利率最低为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2.68倍,最高为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5.91倍。
农户对民间借贷的资金需求削弱。2008年上半年,20户农户民间借贷发生额为2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万元,同比下降6.65%;20户其他样本民间借贷发生额为3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3万元,同比增长33.88%。
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对金融机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高额利率的诱导,使有些人冒险挪用金融机构贷款来偿还或参与民间高息融资,导致潜在金融风险扩大。而且由于民间融资的无序性和趋利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影响较大。
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存在一定风险。民间借贷法律手续一般不齐全,风险隐患较大,一旦出现行业性和信用风险,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将受到很大威胁,易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民间借贷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产生一定负面效应。资金的趋利性使民间资金的流动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不利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会导致部分资金投入到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造成民间投资结构的不合理。
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建议
一是建立适宜民间借贷转型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政策,但有些规定严于银行执行的一般标准,这些制度性障碍不利于民间借贷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过渡。建议在一定条件下适当放宽民间融资的相关规定,为民间借贷转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积极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挥民间借贷优势,建立多元化融资环境。
三是在货币政策从紧的宏观背景下,合理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通过信息披露等措施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避免因低水平重复投资造成民间融资的风险和损失,使民间借贷尽量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吻合。
四是加强民间融资监测工作。人民银行、银监局、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多选择一些民间融资较为活跃的地方作为重点监测点,长期进行调查监测,合理引导民间借贷,降低民间融资的风险,减少融资纠纷。(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广西北海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