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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环境共赢 德国“社会生态市场经济”的启示

2008-09-09赵雅茹

WTO经济导刊 2008年9期
关键词:德国政府环境保护德国

赵雅茹

人们常用“1”和“0”的关系来比喻健康和财富,其实这个比喻放大到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上也同样成立。其中生态环境是“1”,经济发展、人民富足等等是“0”,有了“1”,后面的“0”越多,社会就发展得越好,反之如果没有“1”,就一切皆无。

尽管道理显而易见,但人类意识到环境问题之迫在眉睫却不过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许多国家都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德国也不例外,二战后的联邦德国急于发展经济而忽视了环境保护,以致在上世纪70年代初爆发了一连串的环境灾难,但也因为这样的教训,德国政府开始真正把环境问题列入国家的重要政治议题之中,并且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社会生态市场经济”。

“社会生态市场经济”的概念是由原来的德国环境部长、现在的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正式提出的,她在《科学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一文中说:“德国政府已经选择社会生态市场经济(Sicio-ecological market economy) 为框架,据此决定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生产和消费,同时促进工业及社会创新。这要求切断传统的经济增长和资源消耗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越来越威胁到生命所依赖的自然基础。”也就是说,要转变传统的经济与环境此消彼长的发展模式,以生态平衡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促进环境保护、经济增长与社会公正的良性循环。

为了实现社会公正、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的共赢,德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其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就有2000多项,1998年,德国还制定和推出了德国21世纪环保发展纲要,将生态作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重要因素,将生态现代化作为其经济发展的重点。观念的转变、环境法规的完备合理、环境政策的不断更新以及环保产业的迅猛发展共同构成了德国责任竞争力的坚实基础。

环境教育拉动“法律、经济”策略

德国政府通过法律禁令、经济刺激和环境教育等各种手段对个人及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宏观调控。首先,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其中环境统计法、地域规划法规范了地区建设,使规划结构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基本的自然生态环境。环境担保赔偿法促使企业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安全措施,尽量减少设备对环境的危害。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有分离废料的装置,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废物利用。环境信息法使每个人都有权利了解政府机关、自然人和私法意义上的法人所拥有的环境信息。

除了硬性的法律禁令,德国政府还运用经济调控的手段来扶植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首先是税收手段,德国政府制定了环境税和有害物质税,如排放废水需要纳税,税额的高低取决于废水中所含有害物质的数量和浓度,如果企业处理废水的水平超出了普遍认可的标准,则可适当减免废水税,而通过使用新技术减少废水排放的企业将受到奖励;另外还制定了生态税,即对石油、汽油、取暖油、天然气和电等动力能源征税,以促进企业充分发挥节能潜力。其次是许可证制度,比如在排污方面,国家制定一个总的排污量上限,再根据这一上限发放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国家就可以通过调节排污许可的供给来控制企业的排污成本,促使其减少排污量。第三是经济资助和政策订单,比如政府资助环境技术的开发研究,对采用污染较低但成本较高的使用者提供补贴,推行与环保目标挂钩的政府购买政策,向企业提供环境保护补贴等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环境教育。按照相关法规,从幼儿时期开始,学校就有责任教导儿童了解并维护周围的环境,德国有370多个森林幼儿园,这些建在森林里的幼儿园让儿童生活在贴近自然的环境之中,从小感悟自然的神奇力量,同时了解自己有保护自然的责任。而德国的小学生在入学之初就会得到一本环保记事本,记录自己的环保活动,这促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环保习惯,并推动家庭环保。在这样浓厚的环保氛围中,德国建立起了人人对环境尽责、相互监督的观念。

组织:CSR的有力“推手”

完备的法律网络构成了环保政策的法制基础,而执行这些政策法规的主体作用更是不可或缺。德国早在1972年就成立了“环境问题鉴定专家委员会”,并最终发展成为今天的联邦环境部和联邦环保局,为联邦各部制定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提供咨询,另外联邦各部也有许多下属部门负责环保政策的制定、监督等职责;同时在地方层面上,德国的市、乡政府也负有环境规划和保护的责任,比如在地方交通规划中,德国的市和乡就非常重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交通工具和交通方式的组合,这种地方自治和辅助性原则构成了德国环保的分权特征,减轻了联邦和州的财政负担。

德国的企业界也是环保领域的一大重要力量,因为德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极强,所以企业有很强的发展环保产业、改进生产方式的动力。德国有83个工商联合会,它们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起到了双向沟通的作用,政府可以把自己的部分环保职能交给工商联合会来做,比如在废物回收再利用方面,汽车工业和相关行业的代表就许诺降低旧汽车中的废物重量比例,同时建设一个大型的回收和再利用系统。为了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能,每一个工商联合会都有一名专职的环保问题联络员,向德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关于环保问题的法律条文和培训信息。

最后,德国数量惊人的环保非政府组织(NGO)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像德国自然保护联合会(NABU)就是通过购买对环境保护有价值的土地来阻止一些危害环境的建设,还有像“拯救我们的未来”环境基金会是通过赞助大学开展环保项目的研究、帮助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体育组织合作开展节约能源活动等,在当地发挥影响。

实现“经济与生态共赢”

德国实行的“社会生态市场经济”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效,首先是德国经济的生态化,德国经济实现了从源头、过程到结果的全过程生态化,即逐渐放弃高污染能源与原料的使用、充分利用可更新能源与原料,利用先进技术改善生产工艺、节约能源、降低污染产出,以及治理环境污染,这种生态化经济为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德国也因为生态现代化的要求而产生了一个强大的经济部门——环保产业,这使德国在全球环保市场的竞争中一直保持着领先地位。目前环保市场已成为世界上最活跃的市场之一,环保技术贸易额约占世界的1/6。按照罗兰贝格公司的预测,到2030年德国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1万亿欧元,超过汽车、机械等行业成为德国第一大产业,而到2020年,德国环保产业总就业人数将超过35万人,超过汽车、机械等行业成为第一大就业源。

德国的“社会生态市场经济”为我们展示了一条通向共赢的路径。其通过转变传统观念、推动技术创新、发展生态经济使环境保护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成为企业生产方式的一部分,成为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而有了环境这个“1”,经济发展、人民富足这些“0”才真正具有了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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