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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精神病?

2008-09-06蔡如鹏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43期
关键词:成瘾者德伯格陶然

蔡如鹏

网络成瘾要作为精神障碍中一个独立诊断单元,还有待精神科专家的认可

中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出台没有像它的制定者期望的那样,结束医学界长期以来无规范网瘾诊断标准的历史,反而引发了更大的争论。

根据新标准,网络成瘾将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和治疗的范畴。很多网民对此表示不能理解:迷恋网络怎么就成精神病了?

牵头制定新标准的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解释:“网瘾虽然是精神疾病的一种,但患者并非疯子。”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精神疾病包括很多种,就网络成瘾而言,是指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

“我们不是把所有长时间上网的人都列为网络成瘾者。”陶然说,网络使用情况可分为正常使用、过度使用和网络成瘾,诊断为网络成瘾必须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标准。

怎样才算网络成瘾

11月8日,陶然等人制定的这个新标准刚刚通过了专家的论证。该标准详细界定了网络成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被评审专家认为是目前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权威的诊断标准。

陶然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新标准对网络成瘾症状的描述首先有两条:一是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二是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

除此之外,具备以下5种症状之一,就可以判断为网络成瘾。这些症状是:上网时间不断延长;想要减少或停止上网却不成功;明知上网会给自己带来或已经带来危害,仍忍不住继续上网;除上网外,对其他事物的兴趣明显减少,失去以前的爱好;用上网来回避现实或缓解不良的感受和情绪。

陶然说,网络成瘾可导致患者性格内向、自卑、与家人对抗及其他精神心理问题,出现心境障碍,部分患者还会导致社交恐惧症等。

根据使用网络的目的,新标准把网络成瘾分成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和网络交易成瘾5类。其中,网络游戏成瘾占82%,其次是网络关系成瘾,即网恋、网婚等交友方式。

同时,新标准还对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作了界定,平均每天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同时符合症状标准3个月以上。

在陶然看来,新标准的确立不仅为临床医学增加了新病种,还明确网络成瘾患者应由具有精神科的医疗单位收治,为这些患者得到科学有效治疗提供了途径。“网络成瘾是可以治疗的,一般治疗时间为3个月左右,80%的患者都可以通过治疗摆脱瘾病。”

据悉,新标准将送卫生部报批,在全国各大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精神科推广使用。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

新标准从何而来

“这个标准是我们4年来对3000多人进行研究之后得出的结论。”陶然说。

为了帮助网络成瘾者告别网瘾,2005年3月,北京军区总医院开展了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集中住院治疗,并于2006年3月创办了国内第一家网络成瘾诊疗基地——“北京军区总医院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

经过几年的临床实践及研究,这个基地在来自全国的3000多例网络成瘾患者的临床资料中,抽取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临床跟踪研究。“我们收集了50%以上的患者同时拥有的症状,然后我们又研究这些症状发作的频率。”陶然说。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初他们根据临床经验并参考国内外网络成瘾研究文献,拟定了一份诊断标准条目的草案,包括8条症状表现。

然后,对以“沉溺于网络,影响学习、工作或人际交往”为主诉就医的110例患者进行标准草案调查,向患者家属及其本人详细询问患者的症状表现,将症状出现频率高于50%的条目保留,低于50%的删去,形成初稿。

接着再对符合初稿症状标准的408例网络成瘾患者,进行临床观察、访谈、治疗,于出院1年时随访,根据随访结果统计网络成瘾复发率及诊断符合率。

最后,由全国多家医院精神科医生使用症状标准初稿对上述相同主诉就诊的150例患者进行现场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对初稿的语言描述作调整,确定诊断标准定稿。

在研究中,陶然发现症状标准草案中的第1、2条出现频率最高。“这两条正是诊断(物质)依赖综合征所必须具备的两条核心症状即渴求和戒断。”陶然说。

第3~7条症状单独出现的频率均在70%以上。因第8条“向亲友等隐瞒伤亡情况”出现的频率低于50%,故将其删去。

考虑到网络成瘾者多为青少年,陶然等人最后采用了一个灵活的症状标准,即2+1模式,具备成瘾核心特征的第1、2两条及后5条附加症状中的任意1条,而不要求7条同时具备。陶然说:“这样‘防治关口可以前移,以便对他们尽早实施医疗干预。”

目前,中国约有4000万未成年人网民,其中有一成左右沉迷网络。其中13~17岁青少年成瘾者比例最高,另外大学生中也有9%的网瘾患者。

网瘾算不算精神病

有消息说,中国成为第一个把网络成瘾列为精神疾病的国家后,将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

“中国在这项研究方面居于领先地位,因为我们是最早成立这种诊所的國家之一,我们有大量的病例,可以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陶然说。

但新标准公布后,在国内却没有得到一致的公认,不少专家对此提出了质疑。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儿童心理学专家杜亚松教授说:“网络成瘾至今还难以断定是一种疾病,精神病更是无从谈起。”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许明智也对把网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表示异议:“是否有科学依据?因为对于网瘾是什么,医学界一直还有争议。”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黄悦勤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对网络成瘾的诊断,是比照成瘾性行为来定的。”成瘾性行为还包括赌博成瘾、酒精成瘾等,是精神障碍中的一种。“但网络成瘾要作为精神障碍中一个独立诊断单元,还有待精神科专家的认可。”

据悉,对网络成瘾判定主要是依据《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和《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

网络成瘾的概念是1995年由美国人伊凡·戈德伯格率先提出的。不过让人惊讶的是,这竟源于一个玩笑。

戈德伯格是纽约的一位精神病学家。有一天,他突发奇想,决定和人们开个小小的玩笑。他声称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精神疾病,名为“网络成瘾症 ”,并列出了7条诊断标准,包括“因网络而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和职业活动”“对互联网抱有幻想”和“手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敲打键盘的动作”等。令戈德伯格意外的是,他的几位同事在看了这篇编造出来的“诊断标准”后竟然承认自己有网瘾,并写信给他寻求帮助。网瘾问题这才开始渐渐为人们所重视。

但戈德伯格本人并不赞成把网瘾列为精神疾病之列,“其实,玩牌、赌博或上网本身是没有什么可以成瘾的,人们之所以对此成瘾是因为他们借此来克服自身的压抑、焦虑或社交障碍。”戈德伯格说,“如果你把成瘾的概念扩大到人的每一种行为,你会发现人们读书会成瘾,跑步会成瘾,与人交往也会成瘾。”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相信确实存在着网络成瘾这种病症。美国圣波拿文图大学教授金伯利·杨就是一位坚定的支持者。

通过对网络使用者的调查研究,金伯利·杨制定了一套诊断标准,共10条。她认为如果受试者符合其中4条或是4条以上的标准,且持续超过12个月以上的时间,就可以诊断为网络成瘾者。事实上,国内网瘾研究者所使用的诊断标准,大多就源自她的这套标准。

对于国内新标准的出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长张建新博士持欢迎态度。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中国有大约400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但他同时强调,网瘾是否纳入精神疾病还应谨慎,因为“毕竟中国的网民有2.53亿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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