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任安书(节选)》注释献疑
2008-05-30张蕾李冲
张 蕾 李 冲
一、“为过”怎么解?
“阙然久不报,幸勿为过”,教材(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第六册,下同)注:“[为过]见责。过,责备。”
“过”注为“责备”,“为”字怎么落实?相当于“见责”的“见”吗?在现代书面语中,“见责”一般理解为“责备我”,“见”犹“见教”“见谅”之“见”,指代说话者。将“责备我”代入原文,的确文从字顺;然而,无论古代还是现代,“为”字有此指代性用法吗?笔者以为,张国风作注的《古文观止》(金盾出版社)、郭锡良等编著的《古代汉语》(商务印书馆)的注法值得参考。张注:“以为过失。”郭注:“当作我的过失。”这两种注法,通俗明了,意思实质上跟“责备我”一样,但便于学生字字落实:为,以为、当作(动词);过,过失(名词)。
尚需指出的是,《汉书》原文作“幸勿过”。“幸勿过”的“过”注为动词“责备”,没有疑义;而“幸勿为过”的“过”不当与之混为一“解”。文言词句的注释应根据原文所取版本而定,尊重语言事实,不仅要“自圆其说”,更要便于教学,利于学生文言语感的形成。“为过”注为“见责”,不仅欠通俗(仍用文言),还会对学生造成误导。
二、“用”是“因为”吗?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教材注:“[用之所趋异也]因为所追求的不一样。用,因为。趋,趋求。异,不同。”
注中译文“达”则“达”矣,然而有失“信(准确)”之嫌。它把“用”当作表原因的连词(而不是介词),后面所连接的分句便为:“之所趋异也”。那么“之”怎么讲呢?注中没有落实。是音节助词吗?“之”作音节助词,放在表原因的连词后面的用例还未见过。另见不少同样把“用”解为“因为”的注本把“之”解为代词,或谓“指代死”,或谓“指代人们”,不知教材是否也把“之”当作代词而在译文中省去了。按这样的思路,“之”到底是“指代死”还是“指代人们”难以确定,单是读一读,“之所趋”的说法在文言中(尤其在司马迁时代)也很难立得住。在这个语境中,如果确实要用代词,一般用“其”而不用“之”。况且此句朗读切分一般人也不会读成“用/之所趋/异也”,而正常读成“用之/所趋/异也”。
这一小句应该如何解?笔者不揣浅薄,提出如下设想:用,介词,表示动作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手段等,可译为“用(拿)”“凭借”。这是“用”作为文言虚词的基本用法,所见文言虚词词典“用”字条下都列有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里仍属基本用法。“用”和“之”构成介词短语。“之”,代“死”,是“趋(追求)”的凭借(或谓代价)。这一小句(分句)和前面小句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变,只是因果关系要靠读者去“意会”,原文并没有用关联词明示,翻译时可补上关联词“因为”。这样,此句可译为:“(因为)(人们)用死所追求的不一样。”郭锡良等编著的《古代汉语》注“用之所趋”:“应用死的地方。”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注“用之所趋异也”:“大意是应用死节的地方不同。”《教师教学用书》译“用之所趋异也”:“这是由于应用死节的地方不同的缘故。”这几种著作都把“用”注译为“应用”(“应用”属动词,词义实在;“介词”之说由此虚化而来),而不是“因为”,可资参考。
三、“钳奴”属什么词性?
“季布为朱家钳奴”,教材注:“[钳奴]用铁束颈当奴隶。钳,以铁束颈。”
“钳奴”是偏正式名词。“钳”解作“以铁束颈”,是修饰“奴”的;“奴”即“奴隶”,不是“当奴隶”。“用铁束颈当奴隶”是连动式动词短语,以此注“钳奴”,显然改变了注释对象的语法性质,应把“当”改为“的”。不妨再看看辞书是怎么解释“钳奴”的:《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注“受钳刑的家奴”,《辞源》(商务印书馆)注“髡钳为奴者”,《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注“遭钳刑而为奴隶的人”。尽管几种解释的具体文字不同,但实质一样,都指的是人,而非指人的动作行为。
四、“尘埃”指什么?
“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教材注:“[尘埃之中]指受屈辱的地方。”
“尘埃”何谓?教材注释比较模糊。《教师教学用书》将“在尘埃之中”译为“落入微尘一般轻贱的境地”。依此,“尘埃”似乎指“微尘”,这里借喻“轻贱的境地”。笔者以为,教材和《教师教学用书》的注译欠简明,欠准确。查《汉语大词典》,“尘埃”有下列义项:①飞扬的灰土。②犹尘俗。③指社会的底层。④喻肮脏或肮脏之物。教材上的注释难以对号,其实这个“尘埃”应取义项②。“尘俗”,即“尘世,人世”。“尘埃之中”当注:“指人世间。”司马迁列举“身至王侯将相”者的遭遇,不就是要说明在这人世间,从古到今,只要“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就得受辱吗?
“尘埃”释为“尘俗”,并非《汉语大词典》一家之言,《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古今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均有此注。这种用法,在古代作品中亦不乏其例,如《淮南子·俶真训》中有“茫然仿佯于尘埃之外”,《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有“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苏轼《放鹤亭记》中有“盖其为物清远闲放,超然于尘埃之外”,等等。
(作者单位:江苏滨海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