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要冲破安全监管的体制障碍
2008-04-08本刊讯
安全与健康 2008年1期
本刊讯
近日,吉林省辽源市市长王兆华在国务院安委会第一督查组在该市督察时提出: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县区,难点在乡镇,但目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监管职能只在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家是否能够调整安全监管职责和权限,把执法权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毫不犹豫地回答:“这是我国目前安全监管体制的障碍,我们不能被其困扰,要积极探索突破体制障碍的新举措,要早日冲破!”
李毅中感叹:我国95%的企业为中小企业,75%的事故发生在中小企业,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又在乡镇,但乡镇一级却没有执法权,一旦发生事故后追究责任,乡长首当其冲被处分,乡长一肚子苦水啊,委屈没处说。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各地、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但囿于现行体制,乡镇等基层政府没有安全监管执法权,不少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管吧,没有执法权,人家不在乎你;不管吧,出了事儿,处分你。
李毅中透露,中编办非常重视这个问题,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国家安监总局将会进一步与中编办协商,鼓励各省市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创新把安全监管延伸到乡镇农村、城镇工业园区和街道的各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