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发生重特大矿难105人死亡
2008-04-08本刊讯
本刊讯
2007年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原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夺走了105个矿工的生命。
矿难爆炸的烟尘已经落定,105具鲜活的身躯已经冷却。在震惊、悲痛之外,这起事故留给人们的思索还有很多。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说:“不能让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我们要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贻误抢救时机,再酿灾难
12月5日23时15分左右,新窑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当时,看守风机的人员发现回风里有一股黑烟,判定发生了事故。
矿区内根据开采的不同深度编号,2号煤层下面是9号,再下面是3号、11号,每个煤层平均3米多高,本来应该在2号煤层工作,却违规越层开采,挖到了9号,爆炸地点正是9号煤层。出事时,正逢两个班交接工作,每个班有五六十号人,大多数都没生还。
事发后,三名矿长孔会平、秦三顺、高建民与任天会(另一小负责人)4个人紧急集中在调度室里开会,商讨报不报警。结果是不报警,孔会平说:“只要咱们保住了老板,咱们就都保住了。”如果报警的话,会影响到老板。
矿方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几个矿长又叫其他人也下去,把井下的密闭打开,由于一氧化碳毒气漫到了2号煤层,下去的人员中有15人没回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
时间一直延续到凌晨5点钟,30多名愤怒的工人把孔会平围在调度室里,先砸玻璃,又把孔会平打了一顿。其中几个工人的亲属还在井下,如矿工赵建鑫的父亲赵兴书就在2号煤层。矿工们大喊着质问孔会平:“你为什么不报警?”有骂的,有打的,闹成一片。
孔会平被打得脸上青一块紫一块,他被包围着,跪在地上,拿手机放在耳边哭着说:“我报,我报!”
此时,距事故发生已5个多小时。
6点多钟,救援的车陆续赶来,7点时矿下停满了车辆,专业的救护大队正式组织抢救工作。
“这就贻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加重了事故的伤亡。”山西省煤监局总工程师徐占成说。
临汾市矿山救护队至6日上午10时多,还从2号煤层的配电室救得5人生还。如果及早报告,更多矿工将有生还的机会。
煤矿恶意盗采,管理混乱
“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12月9日上午在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气愤地说。
“这次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共造成105人遇难,伤亡惨重,损失巨大。”
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乡办煤矿。1998年建成投产,批准的开采煤层是2号煤层。然而,矿主“吃着碗里,看着锅里”。2000年该矿改扩建时,就在矿井设置中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并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2004年,该煤矿改制,改为现在的瑞之源公司。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井上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
在2号煤层和9号煤层上下之间有一个通道,有人检查时,矿上就用钢板盖住通道口,上面再堆上煤,而且用栅栏围着,远远看像一个煤仓。检查人员走了,就开栅、铲煤打开通道,马上恢复生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11月进行过多次检查,均未能揭穿。据临汾市有关领导介绍,监察人员分别在11月21日、26日、29日对这个煤矿进行了3次检查,最后一次检查距出事故只有6天。
事故发生后,专家发现,9号煤层没有进行过瓦斯等级鉴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系统。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以掘代采。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矿方非法发包,以每吨煤55元的价格承包给工头。工头又以每吨煤53元转包给直接采煤者。当前煤价高,而自9月到事发,矿方却拖欠矿工3个多月的工资未发放。
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为加紧盗采出煤,矿方非法使用的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李毅中指出,在瓦斯聚集的地方,每个机动三轮车可能就是一个点火器。
严重超定员超生产能力生产
“该煤矿不仅非法盗采,而且管理混乱、严重超员。”李毅中气愤地说。
新窑矿核定生产能力为年产21万吨,但国家安监部门查知,该矿去年实际出煤50多万吨。
2007年,该矿实际生产只有7个月,已经产煤达20多万吨。
据包工头交代,仅2007年1月至10月,一共盗采6万多吨。
按山西省煤管部门规定,年产21万吨的矿井,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该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事故发生时,该矿井下作业人员达128人,超过最高限员一倍多。
矿方将井下生产非法承包给了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找不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
据记者了解,公安部门已控制了35名相关责任人,其中21人被刑事拘留,移交司法机关8人(其中两人已批捕)。对矿主和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发出全国通缉令,正在追捕中。
国家安监总局对煤矿安全提出五点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这起特别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和违法顶风作案等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该地区监管执法不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一定要认清这起事故性质的严重性,坚决把问题查清查实,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给社会和遇难矿工家属一个交代,也对得起遇难的矿工兄弟。
国家安监总局专门针对“12·5”事故教训,发出了通报,对煤矿安全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已公告关闭而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按要求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不要留后患。同时派出专人进行监督,鼓励大集团公司收购、兼并、托管、整合地方小煤矿。三是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坚决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四是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尤其严禁在井下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五是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目前正逢地方换届选举时期,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特别要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密防范瓦斯、透水、火灾、煤尘、顶板等事故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