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为安全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2008-04-08本刊讯
本刊讯
2007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纪委就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他强调,认真贯彻落实《解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实施《解释》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干以胜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几年来,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是也要看到,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情况尚未根本扭转,一些地区和单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在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组成起草组,着手起草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方面的规定。2006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2007年9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起草出了《解释》。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释》。《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反腐败斗争,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干以胜强调,要提高对《解释》重要性的认识,狠抓落实,为安全发展提供纪律保证。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真正形成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要认真学习《解释》,正确把握《解释》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执纪水平。要严格执行《解释》,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解释》,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他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抓好《解释》的学习贯彻,加大对安全生产企业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宣传力度,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促使责任落实。要用好《解释》这个武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和反腐败力度,惩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监管监察执法等关键环节的约束防范,提升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当前正值安全生产的关键期,要以学习贯彻《解释》为动力,切实抓好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重点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下大功夫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主持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赵岸青等出席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