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子女教育
2008-03-22凌营张海峰张珍
凌 营 张海峰 张 珍
【摘要】农村留守子女是伴随着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如何在和谐社会理念的引导下,解决农民相关权利的缺失,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最终促进并实现教育的和谐,是我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
【中图分类号】 G5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8)02-0086-02
在我国农村大批劳动力为摆脱生活的困境而外出务工,以期维持生计并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数以万计的“留守子女”随之产生。由于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再加上学校和社会教育的不足和缺失,使得这些远离父母的留守子女在学习等受教育上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怎样才能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健全、完整的教育,已经成为极为紧迫而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试图通过对当前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状况以及农民权利的现状进行阐述和思考,在和谐社会理念的架构下结合当前的农村教育政策探讨解决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路径,为更好地解决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提供思路。
一、农村留守子女教育的现状及原因
虽然说,留守子女作为一个特殊环境下的特殊群体,有其独特的优势,有助于培养坚韧不拔、自立自强的性格等。但由于其家庭生活环境较为特殊,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子女在整个成长时期都无法得到父母的关爱和享受家庭的温馨,其性格等逐渐发生变化,再加上社会转型中传统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及教育者本身主观因素等的制约,使得当前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状况不容乐观。所以说,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考虑的是它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学习状况不容乐观,成绩欠佳
由于监护人知识水平有限,留守子女在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得不到及时疏导和解决,学习状况不容乐观,成绩欠佳。据四川省农调队对农村留守子女学习状况的调查显示,有47%的学习成绩较差,41%的学习成绩中等偏下,10%的学习成绩较好,仅有2%的学习成绩优秀。[1]留守孩子的考试及格率只能达到60%,而普通学生及格率可达87%。[2]严峻的学习状况,必将严重影响他们今后对新知识、新事物的认知学习能力。
(二)家庭教育环境缺失,亲子教育出现断层
尽管说即使“留守子女”一直生活在父母身边也难保证其一定不会成为问题儿童,但毕竟孩子的成长需要发挥家庭的基础教育作用。父母出去务工,使得其教育和监督职能丧失,根本无法对孩子的学习和行为进行辅导和监督,家庭教育随之出现真空。事实上,抚养、教育和管理留守孩子的责任大多落在祖辈肩上,而农村的祖辈又大多是文盲,再加上身体、观念和其它方面的原因,根本无法负起教育管理孩子的重担。有调查显示,尽管84.14%的隔代亲人很高兴照顾留守子女,但由于体力、知识等原因,57.11%的隔代监护人表示“照看孩子感到吃力”。[3]可见,当前对“留守子女”的监护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的氛围,对孩子大多局限于吃饱穿暖之类的浅层关怀,难以尽到教育孩子的责任,使得他们普遍长期处于无人管束状态。
(三)留守子女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安全状况存在隐患
留守子女的祖父母等亲属或因年长,或因经济生活等多种原因无法有效地对留守子女进行有效监护的现象相当普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同时,长期以来农村教育经费欠缺,致使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缺乏寄宿条件,使学校管理出现真空时段。2002年,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的48宗案件中,留守女童遭性侵害的比例高达30%,这无疑给留守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 [4],等等。
(四)思想道德教育缺失,道德水平下降
留守子女大多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可塑性强,但自制力差,缺乏对事物是非曲直的判断能力。他们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再加上学校对留守子女思想教育的缺失,他们极易产生认识、价值观上的偏离,思想道德水平逐渐下降,形成不良的个性和行为缺陷。一些孩子在脱离父母和学校管教后,道德、纪律意识大幅下降,乃至走上偷盗等违法犯罪道路。四川省眉山市的一项调查显示,2003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有23人,属农村留守学生的12人,占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52. 2%,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60%。[5]
二、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实质上是三农问题的具体表现。从根本上说,它的产生源于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结构下的农民权利的缺失。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是一个系统的问题,不单有教育系统内部存在的诸多原因,更有着二元社会结构下的农民在自由、社会保障等多方面权利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孟德斯鸠认为,“平等是国家的灵魂”,“在民主政治下,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政治,爱民主制度就是爱平等”。平等作为人类文明的基本信条,始终植根于社会的土壤之中。但是,自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法律上将中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户口性质,建立起城乡分离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来,国家以之为基础通过了一系列分割城乡、歧视农民的政策制度,人为地构建了以城乡为一元、以农村为另一元的城乡隔离的社会制度体系,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城乡二元的格局。这种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基准的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引发了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和受教育权等诸多权利的缺失。农民诸多权利的缺失最终引发了经济的贫困,导致了“三农”问题的产生,成为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根源。
三、解决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路径分析
以人为本,实现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由上文分析可知,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不单是教育上的问题,更是农民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权利缺失的问题。为此,应从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解决农民权利的缺失,还农民以平等的权利,并通过发展经济、完善教育管理以及进一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措施,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农村留守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在家庭和学校等多方面的努力下实现标本兼治,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
(一)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权利的缺失问题
在我们努力构建以人为本、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他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便是以社会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要从公平正义的视角出发,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还农民以平等权利。有效解决农民在就业、自由迁徙、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缺失,进而使农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继续推进并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保障机制
继续推进并完善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适龄儿童特别是留守子女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坚实落实旨在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诸如经费划拨等的各项保障政策,保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稳步实施。同时,要做好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各项相关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资金。[6]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解决。
(三)保障农民工就业平等,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因此,必须尽快出台行之有效的保护农民进城务工的法律法规,保证农民接受同等的就业培训,为民工融入城镇提供条件,消除阻碍他们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因素。从而保障流动子女实现就学稳定,促进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子女的教育与管理,发挥学校教育的核心作用
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共同的责任。但由于我国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再加上社区教育组织的匮乏,使得农村社会在保证留守子女教育上的作用相当有限。因此,老师几乎承担了农村留守子女教育的全部责任。这就要求老师对缺乏亲子教育的学生多关心,通过改善教育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多种途径使他们享受到家庭的温馨、养成积极稳定的兴趣和情感并打造完善的自我。
(五)建立有效的社区教育组织,发挥社区对留守子女的监护和教育功能
要积极建立作为家庭和学校教育补充的社区教育组织,发挥其对留守子女及其父母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并对孩子的教育具有较大亲和力和感染力的优势,给予孩子亲情和温暖,监督引导他们的言行和举止。还应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子女实施教育和帮助。从而达到堵塞“家庭管不好,学校管不到”的“真空时段”,确保在外务工的农民工能安心工作。
四、结语
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弊病长期积累的结果,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权利的缺失造成的,仅从教育系统内部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还农民以平等的权利,实现城乡一元化才是治本之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大规模转移仍将继續,农村“留守子女”现象还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这更需要我们从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在还农民平等的权利、实现城乡一元化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经济、完善教育管理以及进一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并有效推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等途径,实现教育公平,保护农村留守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并通过家庭和学校等多方面的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艳萍.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J].当代教育科学,2005,(13).
[2]林宏.福建省“留守孩”教育现状的调查[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3]李根寿,廖运生.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及对策思考[J].前沿,2005,(12).
[4]范先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7).
[5]四川省眉山市妇联、四川省眉山市妇儿工委办.农村留守儿童调查与思考[J].中国妇运,2004,(10).
[6]陈至立.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2007-11-09.
【作者简介】凌营(1986-),男,山东临沭人,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学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宪政与农村社会保障;张珍(1987-),女,山东临沭人,中国矿业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德语、经济与贸易;张海峰(1986-),男,安徽五河人,中国矿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产品设计、农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