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念
2008-03-22沈晓辉
【摘要】社会建设一直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十分重视的重大课题。在十七大报告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价值追求不断升华,社会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因而,党必须提高推进和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能力,来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
【关键词】社会建设;改善民生;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
【中图分类号】 D6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8)02-0004-03
社会建设,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作过许多论述的课题,而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已成为新时期我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审时度势、高屋建瓴地提出,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且把它作为单独章节出现在我们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表明了在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是新一届领导集体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这一命题的提出,给党内外和国内外传递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信息,即:这一命题,表明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五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成为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
一、“社会建设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执国理政不断实践的经验总结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认识,马克思最基本的观点是“社会有机体论”和“社会系统思想”。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活的有机整体,它由相互联系的多种要素构成,具有一定的结构与功能,按照一定的规律而变化。同时,社会也是一个复合系统,包括众多子系统,即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生活系统和思想文化系统。我们所指的和谐社会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四大子系统之间以及各个子系统内部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结构状态。马克思认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马克思始终坚持社会建设要以人为目的,为最高的价值主体。按照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破旧的社会机器,消除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
邓小平在他所领导和努力推进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十分重视社会建设,他的社会观主要体现在:(1)坚持人民本位论,这是其理论的基石。在他看来,人就是人民,是民族,是劳动群众,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建设的主体。他尊重群众,热爱人民,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2)关注人民的生存状况和现实命运,这是其集中的体现。他坚信贫穷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一定要使人民富裕起来。(3)强化主体意识,呼唤现代观念,这是其时代特征。邓小平认为,现代人是具有主体意识的人,主体的基本特征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他积极探讨在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以解放的思想看待前进中出现的各种事物,提出了判断是非成败的标准——“三个有利于”。这一标准的提出,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改变了我们闭关锁国的状态,为学习世界先进技术、文化和管理模式,开拓社会主义的新领域、社会发展的具体形式提供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成为新时期社会建设中的价值观念体系的评判尺度。(4)实现和谐社会的小康目标,这是其阶段目标。以邓小平看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但要解决温饱问题,而且要达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社会内部各种关系和谐,社会风气良好的小康社会。因而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在中国社会全面进入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以江泽民为首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把社会建设推到了一个更高的境界。江泽民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在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形式下,要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这三样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建设必须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建国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深刻分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深刻而系统地阐述了具有原创性吸引力的关于“社会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讲话中既分析了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又重点分析了我国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表明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对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等提出了严峻挑战,社会建设已成为党在新时期应肩负的历史使命。这一理论的理出,从实践上看,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即从原来的三位一体拓展为四位一体;从理论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大的理论创新。在十七大报告中,他又将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报告的一个大部分单独列出,这表明了社会建设已进入了实际性阶段。胡锦涛的“社会建设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关于社会建设思想的新发展,而且对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保其先进性,并寓于世界潮流和时代特征的进步之中,对胜利完成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永立不败之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以推进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所谓民生,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基本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状况等。在当代社会中,民生状况以及其基本结构和指标的改善与发展状况,不仅直接地反映着人民的基本生存、生活和发展的状况,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折射着一个国家其社会结构、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与建设的合理化与优化程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还强烈关涉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石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既是一套复杂而具体的现实政策设计和行动展开系统,也是中国共产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
(一)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治国理念和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有关发展的一切问题最终都归结为人的问题,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等最终都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都是为了满足人的各种各样的需要。要搞好人的全面发展则又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社会建设,目的就是要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改善民生,从而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反,科学发展观认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只有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更好地改善民生,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要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这表明发展固然重要,但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是为了民生的改善。因而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2]
(二)改善民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现代化建设最基本的价值目标
康德认为:“人是目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和创造物都是为了人,都应当从属于人的需要并推动人的发展。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也是价值的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价值既是人从事实践活动的动因,又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而人的自身价值,正是在这种创造性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目标,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一切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其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的需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人,一切价值无非是人的价值的拓展。因此,人的价值处于一切价值与价值取向的最高层面。这就要求无论是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建设,都必须立足于人,以人为本,把人看作是社会的价值目标,这样的现代化建设才会有正确发展方向,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中国是一个区域和人口大国,地区条件、人群居住、资源分布差别很大,再加上长期城乡二元体制,民生问题十分复杂。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利益多元的发展在给中国带来活力的同时,也造成社会需求的千差万别,不同社会阶层的民生诉求、不同层次上的民生问题、不同要求上的民生期待,日呈万花筒般的景象。因而我们党执政条件下解决民生问题的目标更远大,内容更丰富、情况更复杂、任务也更艰巨。因此,改善民生是现代化建设的目的,现代化建设要服务于民生的改善。一切工作都要积极促进和推动民生的改善这个最基本目标的实现。
(三)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是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也是能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所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高扬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和价值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部活动中,始终如一地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民生问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问题。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是由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政治性质所决定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基本职责。我们党历来重视民生问题,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职工转岗,导致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一部分人也出现了暂时困难,民生问题更加突出地摆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面前。我们党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3]真正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三、推进和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提高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本领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既要求我们党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当代内涵、建构规律、价值取向和中国特色,也要求立足于对当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以及人民生活福利和权利权益保障的现实状况的深入分析,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对当代中国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做出科学的统筹、设计和安排。
(一)经济发展为改善民生提供了物质基础,要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就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曾反复指出,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要扭住不放。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则进一步强调:“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只有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更好地改善民生,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来看,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状态,国家财力大幅增长,2006年我国GDP为209407亿元,增长10.7%,全国财政总收入达到39373.2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4.4%,现在国家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1万亿美元。有了这样的经济实力,应该说已经初步具备了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但我国目前用于民生方面的投入所占比例过小,如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公共教育支出、卫生保健的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2.9%和2.0%,同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主要国家相比这三项主要指标的平均值是最低的。[4]公共投入的这种不合理状况必须加以改变。当然,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对于改善民生的问题,我们既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又要从实际出发,积极而又扎實地推进,我们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六大任务”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会议上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努力完成“六大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一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生之基。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二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个岗位不仅意味着一份收入,更意味着生活的改善、家庭的希望。党和政府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再就业,城镇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合理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特别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此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四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特别是城乡各类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各方面的保障水平。五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医疗是民生之需。党和政府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同时要努力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六是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按照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党组织自身加强社会建设的本领
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强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因而,对党自身加强社会建设的本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党组织自身加强社会建设的本领,就要做到:一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要坚持把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执政理念,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在实践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体利益,切实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要把握党群的工作规律,做到“三个一致性”,即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坚持为最高理想奋斗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因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以赢得群众的赞同、满意和支持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尺子,为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尽职尽责。二是提高各级党组织协调各方工作的能力。社会建设理论提出之后,党的工作范围扩大、任务加重,要求党必须迅速提高执政能力。社会建设理论为了贯彻党的社会建设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统筹全局、宏观指导和科学领导的作用,要经常分析社会建设状况,及时了解涉及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情况,不断深化认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和解决社会建设中重大和突出的问题。三是提高党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社会建设理论的提出,拓展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理论视野和实践环境,提高了党关注社会建设,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解决党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增强党为民、务实、清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党的任务更加繁重,从事的建设领域更为宽广,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同時增强党在完成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的过程中更加关注自身的建设,建立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科学机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7-06-26.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利而奋斗[N].光明日报,2007-11-02.
[4]吴忠民.是什么观念在妨碍着我们重视社会公正问题[N].南方周末,2005-03-10.
【作者简介】沈晓辉(1978-),女,湖南武冈人,中共惠州市委党校党建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新时期基层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