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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骂得 我骂不得

2008-02-11魏雅华

杂文选刊 2008年12期
关键词:诺维奇犯法公权力

魏雅华

“总统骂得,我骂不得”,这句话是说,你可以骂总统,但不能骂我。骂总统不犯法,骂我犯法,这是民主国家正常的法律秩序。在“被人骂”这件事上,总统的法律地位比我低。总统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远远不如我。总统在被人骂这件事上,他的法律地位是受歧视的。10月23日克罗地亚首都萨格勒布一地区法院作出判决,让总统梅西奇向遭其侮辱的律师尤拉斯诺维奇支付七万库纳(约合一万两千八百美元)罚金成为最新注脚的案例。现在法国工作的律师尤拉斯诺维奇曾说过梅西奇总统“与有组织犯罪团伙有联系”没事儿;反过来梅西奇总统在公共场合曾说过,尤拉斯诺维奇应当去萨格勒布的“乌拉普采看看,他会在那里得到有效治疗”,因为乌拉普采是萨格勒布一家精神病院的所在地,就给对方造成“心理伤害”犯了侮辱罪。

骂总统不犯法,因为他是总统,他是公仆,公仆的地位决定了他是可以骂的。主人骂仆人不正常吗?主人恼了,骂仆人几句犯法吗?再者,总统挨骂是因为他手中握有强大的公权力,当他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难免会使一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谁受到损害就会骂人,骂就骂吧,人家的利益受到了傷害,还不让人家骂上几句吗?人家的肚子里有气,还不让人家宣泄吗?中国不是有那么句老话吗 —— 宰相肚里能撑船。宰相肚里都能撑船,何况总统呢,至少能赛马吧。要不,你为什么能当总统?所以,在民主国家里,总统常常是挨骂最多的人。

可要是骂我就不行。在所有的民主国家,包括中国的法律在内,(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中,便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骂我犯法。骂我是要受到法律追究,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刑事、民事责任,甚至民事赔偿。赔礼还赔钱,你还敢骂我吗?

也许,有人会反诘,总统也是公民呀,难道总统就不受这条法律保护吗?

问得好。“总统也是公民”。此问反过来表明,在“被人骂”这件事上,总统与普通公民的法律地位至少应该是平等的。

那么,总统便没有权力动用公权力来自我保护,因为普通公民手中是没有这样的公权力的。权力的不平等导致了监管的不平等。对总统手中权力必须严加监督,严防公权私用。而公安检察机关是绝不可以凭总统的一个眼色、一个电话,或一个条子便闻警出动,甚至凭感觉擅自出动,献媚邀宠讨好总统。说好听点儿,叫“别给总统添乱”,让总统百口莫辩,跳到黄河都洗不清。

于是,在“被人骂”的这件事上,总统的法律地位与普通公民的法律地位便出现了差异,这种差异是在实际的司法环境中出现的,而并不是在立法的文字中出现的。如果总统认为有人对他进行了侮辱诽谤,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那么,他就应该像普通公民一样,亲自到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去起诉辱骂侮辱诽谤他的人。切记,侮辱诽谤案件是法定的自诉案件。

这个程序很重要,司法的正义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没有程序的正义便没有司法的正义。

“总统骂得,我骂不得”,这在民主国家是句很平常的语境描述,可我们听来也许很陌生,也许还很新鲜。因为这句话颠覆的是封建国家的司法秩序。在我国传统语境中,皇帝如何骂得?那不是找死吗?这句话在中国家喻户晓。所以前一两年才出现了类似“彭水诗案”等几起现代“文字狱”,连掌握公权的县太爷都批评不得。但历史毕竟在前进,以公权报复私怨的官员被免职,法律给蒙冤者还了个清白!

【原载2008年11月3日《西安晚报》】

题图 / 潘滢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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