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重于治”
2007-12-29程传福
体育教学 2007年2期
最近我随教育检查团到某学校查看体育教学情况,看到该校早操、课外活动停了,体育场地的体育器械也被拔掉了。我问学校领导为什么要这么做,学校领导马上拿出了许多关于安全责任的文件,和几款学校体育课学生伤害赔偿记录说:没有办法,只有“亡羊补牢”啦。
“亡羊”之前为何不能补好“牢”呢?安全一直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为什么这个常抓不懈的工作却能问题百出。是不是因为思想麻痹、松懈,或是条件的限制,还是因为利益的驱动致使各项具体措施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亡羊”之后如何补“牢”,许多地方在管理方面yyx/vEBs3Yo62Pg1M6G07Q==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哪儿出现问题就集中力量整哪。例如:在体育器械活动中出现了伤害就拔掉了体育器械,在公路上跑步发生交通事故就停止了早操,这种就事论事的做法,必然导致顾此失彼,实际上却违背了《两个条例》的具体要求。
亡羊补牢时虽不晚,“补牢”却用“亡羊”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换取,代价未免太大,为了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最关键的是“防重于治”:
第一,主管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对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督察管理到位。对体育场地、设施,以及给学生提供的体育器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对上述场地、设施随时检查,及时解决。
第二,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齐抓共管。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
第三,体育教师要在课前了解有特异体质或有某一疾病的学生,合理安排他们的活动,应区别对待,并予以重视;教学中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及时进行告诫或制止,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予以救助。做到科学规范的组织学生用好体育器材,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第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会自我预防和自我防护,在体育课上听从老师的指导,按照要求进行活动,严格按规程使用体育器材,确保自身安全。
[点评:与其“亡羊补牢”、“因噎废食”,不如“因势利导”、“防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