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贪污贿赂案件的查账策略与技巧
2007-12-29胡志远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7期
纪检、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国有资产等经济案件中,几乎每个案件都要涉及到查账。查账是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专门检查、审核的一项活动,通过对账务处理、资金来龙去脉情况的检查、审核,从中寻找、发现、收集和固定与案件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方面的证据,捕捉到有用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信息,获取犯罪线索。因此,作为从事纪检、检察工作的办案人员来说,掌握一些基本的查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根据实践及对其他同行经验的总结,就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查账策略与技巧问题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做好查账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查举报线索的价值
不论是署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的线索,只要反映的主要问题概况清楚,有实质内容,不是笼统的反映问题,办案人员就应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一般地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要审查分析举报线索是知情人详情举报,还是一般人道听途说或怀疑性举报;举报的是一般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是涉嫌经济犯罪。二是审查所举报问题的时间跨度。所举报的经济问题的时间跨度小,查账工作量越小;反之,查账工作面就要放宽,工作量就大。三是审查举报问题发生的地点,也就是被举报人的所属单位及经济活动所涉及单位的范围。四是审查举报问题中被举报的人员或该项经济事务活动的经办人。五是审查举报线索中的主要事实,即作案过程、作案方法,侵占、贪污、挪用侵吞资金的数额等。通过对举报线索的价值审查可以明确有无进行查账的必要。
(二)掌握并分析相关情况,控制好有关会计资料
一是要查明被查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性质,被查对象所具备的主体资格以便确定案件管辖权。二是要了解被查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每个单位都有一套经济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在查账前,了解熟悉这些管理方法和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其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就可以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现那些不正常的经济往来,进而查出问题。对财务管理方面,通过了解其采用的记账方式、核算收支的方法、资金运作以及购销程序中相互制约流程、手续。掌握资金构成及流向,从中发现哪些部位、哪些方面容易出漏洞,容易让人利用,做手脚,以确定查账的主攻方向。三是要掌握被查单位的职责及业务范围、人员组成的情况,特别要对有条件支配和掌管财物的人员进行重点掌握。从这些人入手,先进行调查了解,看这些人是否在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有无异常变化,生活方式是否突变,以及听取群众的评价,从而判断这些人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为查账切中主题形成总体思路。四是要注意相互关联公司、银行账户设置的情况。掌握有无出借账户或互换账户、隐匿账户、多头开设账户情况,查找有无套现,转存或兑付截留非法款项,频繁划转资金、洗钱转移资金等问题。五是及时、针对性地采取有关措施,对会计凭证、账簿、原始凭证及自制凭证、银行账户、会计报告、相关经济合同、现金等相关资料及财物进行控制,该查封的查封,该调阅的调阅,该提取的提取,对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三)确定查账的范围和时间,明确查账的目的
纪检、检察机关的查账与常规的财务检查、财务审计是有区别的,它必须根据举报线索可能牵涉的经济问题界定查账的范围,时止时间和目的。从查账范围来说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内查范围,就是检查审核被举报人所属单位内部的账证,抓住资金来龙去脉这一条主线,对存在的疑点和漏洞进行重点排查、寻找,发现违法违纪的证据。二是外查范围,就是对与被举报人所属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相关的账证检查。内查与外查密切相联,内查为外查提供方向,外查为内查提供条件,打好基础。在方法上可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明查一般从内查开始,逐步向外扩展。暗访是从外围开始逐步向内部缩小,先秘密固定外围证据,防止被举报人串供。从时止时间上,可根据举报线索反映案情和查账的目的,灵活掌握。查账的目的就是寻找发现和收集能证明犯罪手段、犯罪过程和犯罪结果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如我院查处某镇村干部贪污(侵占)案就是这样做的。该村村民反映,村干部自1999年至2002年,借基建工程款结算之机,虚开工程款发票,套取现金私分。针对这一举报线索,办案人员及时查封该村1999年至2003年的账簿及相关工程结算合同资料,从查账中发现三张可疑工程款发票,经过外调和查阅建设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收付及相关账户,发现建设单位没有收到这些工程款,从而成功地查处了部分村干部集体私分、侵占集体资金30余万元的大案。
(四)确定查账的方法
在明确了查账的范围、时间和目的后,要对已掌握和控制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确定查账方法。是先易后难,还是先重点到一般;是采取审阅法,还是核对法;是用比较分析法还是判断推理法;是详查还是抽查;是顺查还是逆查;是先查原始凭证后查报表,还是先查报表再查原始凭证;是内外结合,还是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等等。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力求做到细微析疑、深挖细查。坚持做到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查“死账”与查活
账相结合,讯问违法违纪嫌疑人与查证核实相结合。
二、查账的内容
(一)查清违法违纪的主体
违法违纪主体在实施了违法违纪行为后,如果其行为过程或行为后果与一定的财务会计业务有关,则会在会计检查的对象中留有其行为的痕迹。因此,通过查账,一是可以寻找或收集到留存有违法违纪行为所遗留的形象痕迹,如鉴名等财务会计资料,并通过痕迹专家的鉴定,查明作案人是谁;二是可以追踪检查账目,查明与违法违纪有关的票据或款物的流转过程,进而找到或查实作案人。三是在查证某些特殊主体的案件中,通过检查经营单位财务会计资料及资产形成的来源,为确定行为人是否具备某特定身份提供证据。
(二)查清违法违纪事实
通过查账,掌握足以证明违法违纪的事实材料。这里包括查明作案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是否是公共财物,查明作案人采取了侵吞、骗取、盗窃等哪种作案手段,查明作案人作案时间、次数、过程、途径,查清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并获取有关会计资料的证据。
(三)查证赃款、赃物的去向
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必有赃款赃物,查证赃款赃物的去向,也可以反过来佐证作案人的个人陈述。
(四)查证受害主体的经济损失
任何经济案件都会使某一主体遭受损失,在进行查账时,不仅要查清损失财产的种类、数量,而且要计算确定经济损失的总价值。
(五)查证违法违纪者的非法所得
违法违纪者的非法所得数额与受害主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往往相差很大,查证违法违纪者的非法所得,必须建立在查清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违法违纪事实查清后,非法所得数额的落实就比较容易。
三、查账成功的关键点
(一)选准查账的突破方向
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举报线索反映的经济问题往往是模糊的,似是而非,有的是举报人自己直接掌握的,有的是道听途说的,还有主观臆断的。为此,办案人员要头脑清醒,要抓住主要违法违纪问题,不要贪多求全,眉毛胡子一把抓。其一,要把举报的问题比较清楚,便于定性,使违法违纪嫌疑人被立案的疑点能直接作为查账的重点。其二,要从账目中奇怪的数字及经济往来中寻找违法违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发现线索、查出证据,制造查案的突破口。
(二)选准查账的时机
查账要把握好时机,不能盲目进行。时机把握得当,可缩短侦破案件的时间。查账要与侦查、调查工作相结合,到底是先查账后侦查、调查,还是先侦查、调查后查账,或查账与侦查、调查工作同时进行,要依案件性质而定。下面分别剖析:
1.先查账后侦查、调查。这是查办贪污案件最常用的方法,以下三种情形适用这种方法:其一是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对证实贪污问题尚不明朗的,要先行账证检查。虽然有一定的举报材料,但就举报材料中所列举的问题及真实程度,如果没有证明材料的,就要先查证举报问题是否存在。掌握账证中的重要证据,然后再讯问被举报人。其二是所举报的问题在证据上易发生变化的。贪污案件中的证据易变的主要有证人证言和易被毁的有关字据、账目,在讯问被举报人前要先把这些证据加以固定和提取,防止在讯问被举报人或有关证人之后,毁灭、隐匿、涂改证据,改变账目原来的面目,使取证工作被动。其三是犯罪事实清楚,而作案人不明的贪污案件。这类案件是当今经济领域内新出现的一种情况,因此,侦查此类贪污案件必须先经过调查取证,经过查账提取有价值的线索,从而发现作案人。
2.先侦查,后查账。有些贪污案件,账证检查已不是那么神秘、急迫,它只是复核账证证据,查实原有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缩短办案时间,避免侦查工作走弯路。所以,可以先侦查,后查账。常运用于下列情况:其一,已经由有关部门调查后移送的案件,采取先询问被举报人和经办当事人,然后再进行账证检查。其二,对所举报的问题,只有在讯问被举报人和经办当事人,即通过其提供经济交往的有关方向后,才能开展账证检查工作,否则调查无法进行。其三,举报的问题是已经公开了的案件,即被举报的问题在群众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被举报人早有防范,知道自己已经被举报,或者该举报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过调查,我们可先调查询问当事人,去伪存真,然后进行账证检查。
3.查账与其他侦查、调查工作同时进行。采取账证检查与其他取证工作相互配合,同时进行的侦查方法。采取这个方法的前提条件,第一,要掌握一定的案件事实,或者掌握的案件线索已经足以证实当事人已经违反了一定的法规法律,如违反了会计法等;第二,案件不涉及外地,在本地区或较近的地区能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掌握案件的基本证据;第三,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此种方法是一种突击性的办案方式,首先要选择好具体问题的突破口,制定出几套突破的计划,从思想上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是选配好人员,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做到方向准,速度快。
(三)抓住资金走向主线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经济案件,都是和“资金”相联系的,涉案人员都离不开一个“钱”字。他们的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目的就是为了捞钱,他们往往在财务上做手脚,通过不断调整账目,采取往来账、呆账、收入不入账或利用资金使用的时间差等手段反复运作,达到混水摸鱼、掩盖套取资金的目的。这一系列经济业务和财务账务处理上人为复杂化“运动”,其实质就是通过资金的反复运动,将国有或集体的资金“安全地”归入自己私囊中。因此,在查办经济案件中,要紧紧抓住资金走向这一线索不放,围绕资金的运行轨迹这条主钱,将所有涉及案件发生、发展、结尾各个环节的资金证据线索一个一个细化,就可以将原本错综复杂的结一环环解开,从中寻找出违法违纪者的蛛丝马迹,从而为案件的突破创造有利条件。
(四)查账方法上要讲技巧
涉案人员为了贪财,总是会利用账务上处理技巧或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在财务凭证、账簿上做手脚、掩盖真相,以达到变公共财物为私人占有。通常情况下,违法违纪人员在会计凭证上,往往采取伪造凭证或涂改凭证;利用作废凭证或假借他人之名虚报冒领;伪造发票提高支出报账联;或减少收入报账联;一票多用,将“附件”重复报账;虚开多开票据;次货开好货发票报账;无理无据或虚构理由的白条报账;将不属于报账范围的私人开支入账报销等;在账簿上作弊的手法有:收入不记账;收多少记;重复支出;虚假、无据支出;无据、非法冲账;伪造涂改账册;利用新旧账结转或账簿移交时改变数字;故意将往来账户和收支账户等混账,等等。违法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复杂,每个案件性质不一,因此作为办案查账人员,必须利用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针对案性的不同情形,灵活使用不同查账方法、技巧,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查账,提高查账的效率。例如,查处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在查账中重点要审查应收款和往来款项、应付款及非正常的未达款项,把每笔资金的去向与购销合同相对应,把查账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检对,就可以发现资金是否被挪用的信息。
(五)要大胆联想、科学假设
对经济案件查账,查账人员必须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涉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对一些不符合逻辑的异常的时间、异常的资金来源、异常的资金往来、异常的采购地点、异常的数量,一定要特别关注,要大胆、科学地假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逐个、细致地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主要列出发生时间、收款人及账号、付款人及账号、收据发票的号码、对应的会计科目等,然后把统计出来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判断是否存在疑点,从中捕捉违法违纪的信息资料。
四、查账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窍门
透过财务资料可以还原过去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在还原过去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要重视每个环节的会计资料,认真审查,关注是否有异于常态的业务,从中获得涉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信息和线索。一是从奇异数字中发现问题。数字是否异常是由它所传递的信息内容决定的,必须结合经济业务的内容对其进行判断。例如,应为借方的数字出现在贷方或某一期间数字突然发生巨大的增减变化,或与历史资料相比较显示某种异常趋势等。出现这些变异数字,就要问一个为什么,并进一步详查,弄清疑点。二是从账户之间的奇异对应关系发现问题。资金的减增变化在账户之间都有对应关系,如果资金来源和去向中发现不对应关系,或从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的转账中发现奇异账户对应关系,就要引起警觉,深究原因。三是从奇异的购销单位和往来单位发现问题。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也相对固定或明确。如果发现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或经济往来中资金收付单位发生异常变化,数字又大,要将其作为疑点,进行查证。四是从奇异时间中发现问题。经济业务发生都有特定时间。例如在商品采购中,会出现在途商品、在途物资,如果在查账中发现在途时间大大越过了正常时间,就要查明原因。五是从奇异的地点中发现问题。在采购业务中同一商品、物资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价格、质量相同情况,一般应就近采购。如果在查账中发现有购货舍近求远,违背货物流向问题,就要引起重视。六是从“账外账”的来源及其存在形式发现问题。“账外账”的来源主要有以领代报、以借代报、用各种方式让利于附属单位,向非独立核算单位拨款,作减少基金处理、直接截留收入于账外等四种形式。查账时要根据涉案单位性质,针对“账外账”的形成特点和踪迹,发现线索,随时要求提供会计资料,账外资金就不难发现了。七是从异常自制原始付款凭证中发现问题。自制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填制的凭证,是办理经济业务付款手续并作为核算依据的书面证明。这种凭证是监督的盲点,必须关注它的合法性、合规性,尤其是收款人的有关手续,出现异常必须一查到底。八是从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中发现问题。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取决于他的经济收入和对经济生活的安排,如果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大超过其收入,生活方式与其经济来源不相称,应视为奇异变化,必须调查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