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产阶层为仇富替罪羊
2007-07-10孙立平
孙立平
中产阶层是直接和社会底层接触的群体,一个律师打官司获益5万元,或一个医生收了3000元红包,这些显然要比富豪的一个商业行为赚百万千万更易被草根所觉察。在草根阶层看来,这些都是直接造成他们对中产阶层不满、抱怨的原因。
一种培育中产的现实可能性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贫富差别的社会,更不是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但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在最低水平上,这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至少包含这样几层意思:中产阶层占有一个相当的比例;社会的下层有一个过得去的生活空间;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
中产阶层在政治上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经济上被看作是促进消费和内需的重要群体,在文化上被看作是承载现代文化的主体,这在国内外学术界已经成为一种基本共识。在近几年调整贫富差距过大的利益格局时,我们又看到,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也是缓解贫富差距过分悬殊的重要措施。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中等收入者不能占一个较大的比重,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将会是不可避免的,贫富悬殊的问题也是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
但客观地说,中国的中产阶层发育得还相当缓慢。除了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之外,中产阶层还是踪影难觅,中等收入者在整个社会中所占比例还很小。从根本上说,中产阶层的发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关,比如产业结构、受教育水平等。我认为,一种现实的可能性是,可以考虑将技术熟练工人,作为支撑一个以中等收入者为主的社会结构的重要因素,这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结构空间。有资料显示,我国现有技术工人7000万人,其中高级工只占3.5%,即使是全国最大工业基地的上海,高级工的比例也不足7%,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40%的水平相差甚远。因此,如果在技术熟练工人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使其收入水平能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将会对我国社会结构的优化起到重要的作用。
正在恶化的中产政策
但是,在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时,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要防止社会上层过多地占有资源,从而限制中产阶层发展的空间。在当前,尤其需要防止中产阶层成为调整贫富差距的牺牲品。
近年来,调节贫富差距的政策措施频频出台。重要措施之一,是规范收入分配、强化税收调节。而中产阶层的收入往往是规范化程度最高的,因此,就出现一种可能性,即富人群体因为收入高度非规范化而逃避调控时,中产阶层却成为税收调节的主要对象。在诸如不久的将来可能开征的物业税、燃油税等调控措施中,中产阶层都可能会首当其冲。社会保险缴费率偏高,以个人为单位且未考虑购房贷款利息支出等因素的纳税政策,都有可能对中等收入者产生很大压力。
与此同时,一些关于中产阶层生存状况的负面评价不断见诸报端。“掠夺式经济使中国中产阶层迅速消失”、“中产阶级的无产化”、“中产阶层不堪重负”、“中产阶级成为仇富心理的替罪羊”等都是经常出现的字眼。其原因不排除中产阶层能够更易在媒体上发出声音,但其生活状况在最近几年中发生的一些变化,无疑是值得关注的。
首先,随着前些年大学扩招期间入学的大学生陆续以低薪进入职场,这不仅会拉低中产阶层的收入水平,而且会对原有白领阶层的工作稳定性形成冲击,使他们提高薪酬的难度加大。近两年,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当大量低薪大学生进入职场时,特别是再过几年,当这些低薪大学生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之后,这个问题将会更为突出。
其次,生活负担的加重。过去几年中,这个社会阶层正日益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同时背负着房价飞涨、医药费高昂、子女教育成本上升的沉重包袱。人们通常所说的“房奴”也主要指这个群体。
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有人这样描述:学历不再保证工作机会,薪资成长被上升的物价侵蚀成负数,象征稳定的自有住宅成为奢望的空中楼阁,中产阶级抓不到任何上升的希望,开始觉得向下流动,成为许多社会共同的痛苦。
在目前情况下,还需要防止中产阶层成为所谓仇富心理的替罪羊。中产阶层是直接和社会底层接触的群体,比如律师、医生、公务员等,底层的人要打官司、看病、办事,要接触这些人。一个律师打官司获益5万元,或一个医生收了3000元红包,在草根阶层看来,都是直接造成他们对中产阶层不满、抱怨的原因,这些显然要比富豪的一个商业行为赚百万千万更易被草根所觉察。而真正的精英寡头化现象,草根未必能够迅速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中产阶层是仇富心理的替罪羔羊。
以上倾向无疑是值得警惕的。但我们也可以从中体会到,中产阶层要成为安身立命的一个阶层,需要以整个社会结构的优化为条件。
[编辑 赵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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