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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斗不过潜规则?

2007-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5期
关键词:人治王爷潜规则

张 鸣

为何频发禁令不是一个好办法?从根本上讲,禁令不是法制社会的产物,不过是人治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

我们的各种机关特别喜欢发布禁令。比如不许上班时间打扑克,禁止领导拥有女秘书,婚事不许大操大办,吃饭限制几菜几汤,禁止接受异性按摩等等。不过,无论什么样性质的禁令,效果常常大家都看得到:不大管用。

为何发禁令不是个好办法,历史上早有提示。

清朝秕政,高官家的门子收“门包”,即对有事来见者索取贿赂,这种风气也曾被禁。其中庆亲王奕多年秉政,权倾朝野,因此他家门子,门包收的最多,也最横,不管是谁,也不管是公事私事,想见庆王爷,都得留下买路钱,否则概不通禀。奕家门包的名声大,大到连西太后老佛爷都知道,但老佛爷也管不了。一次,一位官员获派江西提学使(这是新政之后的官),按规矩得拜访各个军机大臣之后才能赴任,奕为首席军机,不能不拜。可巧这位官员是个穷京官,掏不出据说达72两之巨的庆王府门包,因此被挡驾。最后官员急了,指着门房墙壁上贴的奕严禁收受门包的手谕说,王爷说了严禁,你们怎么还收?门子道:王爷那个话不能不这么说,我们也不能不这么做,总而言之,大人您的银子不能省。

清朝的门子,是一绝。说起来,这属于有技术含量的职业,有师承的,想从事这个职业,得交学费拜师傅学。凡是做门子的,官场上的事儿,都门儿清。所以《红楼梦》里,贾雨村官场初入,居然得听门子的,了断葫芦案(不听估计不行)。门子的那番教诲——对案情之了然,对官场之谙熟,对世态(当地巨族)之明白,令看官瞠目结舌。无怪乎毛泽东要把载有门子教诲的这一回(第四回),视为《红楼梦》的纲。这一次,奕的门子,又说到点上了。

说的,不能不这么说。作为禁令,必须说得字正腔圆,义正辞严,上级号召什么,老百姓反对什么,都要收到禁令里去;说,代表着一种态度,一种表态。

但凡需要下禁令的时候,往往是某种陋行惹出麻烦,已达上听而且引起关注了。下禁令,白纸黑字,说明本级领导对这个问题已经重视了,做到这一步,至少上头再来查的时候,咱有话可说。至于下了禁令有没有效果,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可以真禁,也可以明禁暗不禁,更可以似禁非禁。至少,下了禁令而禁不了,遁辞比较多,可以讲困难,谈国情,论条件;实在推不了,也无非技术问题,能力问题,只要态度正确,政治正确,一切OK。

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说是潜规则吃掉了明规则,隐性制度吞噬了显性制度,但是细究起来,好像又不全是那么回事。一来,禁令所禁止的,也不全是潜规则,往往只是潜规则实行过程中的一些后果,禁止这些后果,自然要中止潜规则;但造成令不行禁不止的现状的,却并不是这些所谓的潜规则,而只是一些历史悠久而且适应一切事务的积习。这种积习,不仅对禁令产生作用,对别的行为也起作用,好事固然干不好,坏事有时也干不太坏。

二来,禁令也说不上是明规则,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它几乎没有制度的意义,禁令贴出来,大家就在禁令下面照做“禁事”(这样的新闻照片,已经非常多了)。因为大家都知道,那仅仅是一种表态,一种对上不对下的表态,只有上面下来检查的时候,它才有临时的制度价值,上面的人一走,价值也就跟着走了,时间效应非常短。

从根本上讲,禁令不是法制社会的产物,不过是人治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即使对那些认真对待禁令的官员而言,禁令也有因人设政的随意性,人亡(或者走)政息是难免的下场。而且对于这些人来说,禁令一多,往往就把某些原本法律规定的东西,变成政策性的禁令,这样做固然有强调的意思,但也有化法为政的嫌疑,一旦政随人亡,法也等于亡了。

更何况,禁令式的治理,必然伴随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无论治理者个人有无良好的道德愿望,个人品质如何,最后都会走向禁令归禁令、做事归做事的老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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