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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模型的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2007-02-26卢慧霖冯延炜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战略

卢慧霖 冯延炜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强劲,连续数年的GDP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但是辉煌的数字不能掩盖我国目前正在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况。外患: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发达国家为防止我国商品的大量进入,纷纷提出“反倾销”和提高技术标准等策略,使我国产品增加成本,削弱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内忧:跨国公司为了取得中国的市场份额,采用知识产权战略——即先垄断技术(通过取得专利实现),后垄断标准。最后占领市场。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我国政府提出科技创新的口号,力求尽快使我国企业由粗放的劳动力密集型过渡到资金密集和科技密集型。我国实行知识产权战略正是实现企业升级的关键步骤,也为企业转型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

2l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经济的核心则是高技术。从一个国家到一个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否则就难以生存。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在全球R&D投人中,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占86%;在国际技术贸易收支方面,高收入国家获得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的98%,世界上约有1/3的人口既无法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也无力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仅占全球15%的富国人口却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反观我国的情况,据统计显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份额中,资本投入的贡献度占60.87%,劳动力投入占2.87%,技术创新占36.26%。跟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相比。我国现阶段还处在粗放型经济时代,即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使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力量不足。

我国的技术创新力量不足有多方面的原因,从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因素方面研究,魏江对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分析主要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认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主要有六种重要因素构成,即利益驱动、市场或社会需求拉动、企业职工的推动力、企业形象与技术发展的推动力构成了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内生动力;市场竞争的压力、政府推动构成了主要的外部动力。由于内生动力的存在,促使企业主动地积累自身的技术能力,从而产生技术创新行为,而外在推动力,则是由于它们的存在迫使企业产生创新行为,否则该企业就难以在环境中得以生存。我国政府大力推动技术创新,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可以说技术创新的外部推动力很大,但是,事实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足,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模仿现象成风,导致技术创新的利益驱动不强,政府的推动就成了纸上谈兵,无用武之地。

要改变技术创新力量不足的局面,就要实行知识产权战略。国内有不少文献指出实行知识产权战略,将会为我国技术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笔者认为实行知识产权战略,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的公平竞争法律环境,对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战略在国外的研究与实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特别是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十分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其中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有其独特之处:一是日本政府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层面,将其作为提高国家产业竞争力和重振日本经济的立国战略;二是政府高度重视,增设了以首相为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其目的主要是想建立一个横向沟通与协商的平台,形成一个高效、统一、分工协作的机制;三是根据国家发展阶段适时调整国家专利战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日本、美国等拥有成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不应把知识产权战略仅仅视为确定智力成果归属的一种法律制度,而应提升到国家层面上,将其作为提高国家产业竞争力和重振中国经济的立国战略,构建一个由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三方面相互支撑的战略。

二、博弈模型的分析

研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无疑为行业的技术提升带来好处。但是在怎样的条件下,这些新技术才能得到研发,并扩散到其他企业当中呢?这就牵涉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决策问题。“博弈”主要研究人们生活中具有策略依存性的策略选择问题,有助于研究技术创新的微观机制。因此本文通过构建一个技术创新的博弈模型,分析技术研发企业和模仿企业之间的策略选择,从而得出我国实行知识产权战略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一)假设条件

现实中企业做出决策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知识背景、文化、个人偏好、信息完整性等,因此本文借用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行动原则,制定一系列的假设条件,使得问题变得清晰明了。

1.研发企业研发一项技术的成本为c,该项技术所产生的市场利润为a,鉴于研发企业必须在其市场价值大于其研发成本时才会研发这项技术,本文假设c

2.研发企业如果想防止这项技术被其他企业所模仿,需要付出成本b,如高薪留住核心技术人员、加密技术等,否则其他企业将会轻易地学习到这项技术,这里假设模仿成本为0。

3.该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假设有n个企业对该项技术产生了兴趣,研发企业将根据n来制定专利许可费q。

4.该项技术一旦被其他企业所模仿后,假设每个企业所得到的市场利润相同,包括研发企业在内,都为d。

5.c和a是固定的,这里假设研发企业对这项技术十分了解,在开始时就知道研发该技术所需成本以及单独拥有这项技术所带来的利润。

6.d、b、n由市场状况所决定,后面会有详细的说明。

7.这里将企业不申请专利,转为商业秘密的选择简化为等同于企业申请但是不出售该专利。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

研发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然后模仿企业才能进行模仿,因此就存在了一个依次选择行为而不是同时选择行为,并且模仿企业能够清楚地了解到研发企业所做出的选择,笔者通过采用博弈模型,对研发企业以及模仿企业的技术扩散进行了分析,得出技术创新的关键。

这里A代表研发企业,B代表其他企业,首先是A进行策略选择,可以选择研发与不研发一项技术,由于研发的成本为c,所以这里假设不研发可以获得相对的利润c。当技术研发出来后,研发企业可以选择对不对这项技术进行加密,防止其他企业模仿。假如采取防范措施,则其他企业不能模仿,只有选择购不购买专利,而研发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转让该项专利。接受的话将会获得收益d-b+nq,其他企业每个会获得收益d-q;技术转让不成功,研发企业会获得收益a-b,其他企业不能得到任何收益。如果研发企业不采取防范措施,由于其他企业很轻易就能模仿该项技术,成本为O。这样其他企业都不会购买专利,而转向直接模仿,

偷取技术,那么结果无论研发企业还是其他企业都得到收益d。

分析这个博弈模型,在假定的四个条件下能得出相应的四种结果:

(三)博弈模型的条件分析

从上面博弈模型列举的条件中,[d+nq>a且d>q]、[nq>b]、[d-b+nq>c]和[d>c]是影响企业决策的关键因素,下面进行一一分析。本文忽略{[d+nqc}这个条件,因为[a—b

1.条件[d+nq>a且d>q]是其他企业是否购买专利的一个关键因素,简化可得[a<(n+1)d且(a—d)/n

2.[nq>b]这个条件决定了研发企业是否采用防范措施,显而易见如果研发企业从专利费中得到的收益比其为防范技术外泄所付出的成本要大,那么它就会设定障碍,迫使其他企业购买它的专利。

3.[d—b+nq>c]和[d>c]这两个条件是决定研发企业是否研究该项技术的基本条件,因为它代表着企业研发该项技术所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一旦不满足,研发企业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动力。

(四)博弈模型的改进

从对上述模型的分析中可以知道,由于在研发企业不采取防范措施且模仿成本为O的情况下,将会有很多的企业窃取这项技术,使研发企业所得的收益根本不足以抵消其成本,研发企业也就没有了研发动力。这就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也不符合我国技术创新的要求。但是我国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使模仿企业得到制裁,增加他们的模仿风险成本,那么模型将会发生变化:

分析这个模型,在假定的两个条件下能得出两个结果,无论该项技术是否得到扩散,研发企业所得的收益都大于研发成本c,因此研发企业一定会进行技术研发。一旦技术得到扩散,研发企业所获得的市场收益大于原博弈模型,也就是说研发企业得到的激励增大,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也得到上升。竞争力加强,这才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目标。

(五)博弈模型的结论

透过博弈模型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立法者和政府要根据博弈论内在逻辑性,立足管理和服务职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侵权活动,实现我国科技创新可持续良好地循环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增强经济和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为了激励技术创新活动,我国必须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激发研发企业或者研发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热情,主要是减少研发投入成本和打击模仿行为的力度,从国家的高度来看。就要通过立法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宣传、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为企业和全社会创造一个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投资——知识产权保护——高额创新收益或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技术创新投资”的方式,来获取最大利润和竞争优势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促进企业和全社会自觉通过技术创新投资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扩大竞争优势,形成技术创新资源加速形成和优化配置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三、构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正如上面结论中所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使模型中研发企业研发的成本c减少(主要在申请专利成本方面减少)和增大其他企业的模仿成本。形成一个良好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笔者针对现实中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尽人意的地方,根据博弈模型的结论,拟提出通过完善立法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构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

根据现行的法律,在知识产权实施过程中管理和制止违反合同及侵权的费用过高,阻碍了知识资产的使用、消费,影响知识产权的分配效率。近年我国专利权放弃的数量非常大,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因为技术创新主要涉及专利法方面的规定,因此本文仅就专利法的一些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1.赋予专利行政机关自主查处权。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行政机构不能主动查处,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只能做出“请求行政行为”令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行为。笔者认为这样会增大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维权成本,专利权人自己去发现侵权行为非常困难;同时维权成本高使得权利人放弃行使这种权利。而如果由专利行政机关来自主查处,虽然会增大政府的财政支出,但是总体上还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因为:企业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根源,假如保护好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加快企业的发展,也能增加财政收入,抵消甚至超出之前的支出;由政府部门实行查处权,跟各个企业各自采取措施防范侵权行为相比,更有效率;政府有责任打击侵权行为,使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2.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缺乏应有力度,如《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笔者认为,五万元的罚款对于侵权者来说是毫无威慑力的,侵权所造成的违法所得远远超过这个数目,为了获得巨额的非法利润,许多人会铤而走险。因此我国应全面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侵权的赔偿数额,从而增大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成本。

(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要从改革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人手。学者冯之浚认为发挥我国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政策工具是政府干预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政府应当在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中,充当火箭发射装置中非常重要的助推器作用。

1.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我国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关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数家单位,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具有司法管辖权,海关总署与公安部有综合执法职能。职能细分本来是能提高效率,但是由于缺少了统一管理,就会出现不协调现象。首先,部门之问功能重叠,形成部门之间“有利则上、无利则让”的局面,不同部门对同一权利的管理会带来互相间的冲突,从而给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保护成本投入。其次。由于各知识产权行

政管理机构划分过细,职能单一,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效率低下,比如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若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发现其中还含有侵犯商标权或盗版的行为时,也只能就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而对同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商标侵权纠纷或版权侵权纠纷,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造成地方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率不高。无论时间还是物质资源,权利人维护权利都是不需也不能承担这些无谓的成本。因此笔者建议在国务院下统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加强各级知识产权局的建设

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业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得到充分的保护。要加强这些政府部门的职能建设,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比如广东省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比较侧重于讲座和培训,同时辅之以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和展览活动,但仍旧存在延续性不够、辐射面不宽的缺陷。内地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香港知识产权署为了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单独设立了知识产权推广及公民教育组,专门负责公众的知识产权宣传。据了解,香港知识产权署2004年公民知识产权教育及推广方面的预算开支达到700万港元。内地可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加强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强化对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业领导层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领导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切实制定和有效实施。

第二,加强行政程序信息化。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行政服务系统,使公众更方便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简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手续,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的法律程序,为知识产权申请者提供更为便捷周到的服务,更好的节约公众在申请知识产权过程中付出的成本。

第三,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创造和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保证知识产权创造者能够从他们创造的知识产权中得到应有的回报。政府可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利统计制度,将企业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实施及专利技术对企业效益的贡献等内容纳入企业常规统计项目。政府还可加大力度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帮助这些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尽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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