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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变质争议

2007-02-11周丽娜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44期
关键词:技术开发区建房温州市

周丽娜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作为项目立项的一个前提,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已转入房地产开发轨道,256名会员全部转为项目的投资股东。

有媒体指出,曾被全国各地的购房者寄予厚望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转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意味着“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终结。但温州合作建房的发起人赵智强站出来发言,称项目并未“终结”,目前进展顺利,预计最早今年年底破土动工,明年交房。

2006年11月15日,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委托的开发商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亿多元的价格取得了一个30亩地块的开发权。这次成功“拿地”被誉为个人合作建房的“破冰”之举,也让各地的合作建房者似乎看到了希望。

此前,该公司与受200多名会员委托、代理集资建房事宜的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签订了“代建协议”。

据当时测算,这一地块均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远低于周边楼盘的市场价,将能达到个人合作建房低于市场价30%的目标。

但是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人在成功“拿地”后,迟迟无法取得进一步的突破。据媒体报道,作为项目立项的一个前提,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须转入房地产开发轨道。“个人合作建房缺乏政策支持,只能走房地产开发的路子。”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说,目前温州没有出台关于合作建房的相关配套法律,现在做合作建房的项目还是按着房地开发项目的开发程序走,但合作建房的性质并没有变。

接下来,立项的一大门槛是“自有资金”。根据规定,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须超35%,正元公司只是受委托开发建设,不存在“自有资金”。

正元房产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该问题,项目公司分别与256名出资人重新签订入股协议——他们的身份将由原来的“会员”变为“股东”,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入股协议全部签订后,作为立项申报材料呈交相关部门。只有获得发改委系统的项目立项批复后,该项目公司才可凭此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必需“四证”:土地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今年10月30日,作为房地产项目,这一地块的建设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

据媒体报道,温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个人合作建房项目“领导小组”,由该市常务副市长徐纪平担任组长。关于开发模式,徐纪平明确指出:按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程序进行。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所在地的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市政府目前已基本明确,该项目将以开发商为操作主体,按照房地产开发程序规范运作。此外,该负责人一再强调,不要给该项目戴上“个人合作建房”的帽子,也不要进行大肆宣传。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发展综合处一位官员认为,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这是一个由256人组成的全国首例成功拿地的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在确定开发模式、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上全国未有先例,结果会涉及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导向问题。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既然个人合作建房目前在法律上没有较明确的规定,就应当按照目前已有房地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日前,赵智强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集资,建设成本大约需要五六千万元。他初步估计房价将会在6000元左右,比周邊房价便宜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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