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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受严惩

2006-07-27

中国经贸 2006年7期
关键词:三井处分管理体制

翻译:陈伟

日本金融厅6月19日决定责令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Mitsui Sumitomo Insurance Co.Ltd.)暂停部分业务,以作为对其未偿付大量汽车保险的惩罚。

据日本经济新闻社?9日报道,面临日本金融厅的这一责令,该公司将阐明其最高管理层的责任。

该公司现任主席Takeolnokuchi和现任总裁渡边雄悦将可能拒绝出任该公司的最高顾问,而即将上任的新总裁Toshiaki Egashira也将可能拒绝于6月末出任日本普通险行业协会的主席一职。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此次未偿付保险金的行为,是在FSA从2005年秋到2006年春展开的调查中被发现的。2005年11月,该公司主动报称,在过去3年中,其对大约27000例索赔未做偿付;但FSA的调查则显示,除此之外,另有3000多例未偿付的索赔。

日本金融厅对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做出了前所未有的严厉处分,不仅对该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同时殃及整个日本保险业。日本金融厅的目的是通过“杀一儆百”来促进业内改革意识,实际上,金融厅对金融机构轻视消费者保护的内部管理体制一直不满。特别是那些将医疗、护理等作为新的利润源泉而积极开展工作的各保险公司,急需重新审视其管理体制。

“支付保险金是保险公司的最基本职能。日本的保险业务还不能完全发挥。”在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处分发布会上,金融厅负责人严辞批评该公司。

从2005年开始,金融机构连续受到严厉处分,内部管理体制缺乏对消费者保护的意识,由此金融厅对金融机构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井住友银行为了达成收益计划,销售那些损害弱势顾客的金融派生商品。

目前,日本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问题告一段落,而强化收益的竞争越演越烈。如果金融机构的横向管理体制不改变,激烈的竞争必然会导致保护消费者意识的弱化。金融厅干部指出“以前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是因为一成不变的意识存在。”严惩是为了引导金融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金融厅不仅仅关注不良贷款问题,同时更加严格地审视消费者保护。而金融行政有可能从船队护送方式、事前调整向基于法律的事后调查转移,同时,更严格的惩罚措施仍有可能继续。

只是,在金融业界对金融厅”严惩目的化,处分名目不明朗”的批评也一浪高过一浪。适当监管、平衡检查和处分的课题也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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