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姐名义结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2005-04-29
幸福 2005年1期
以姐名义结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刘建与张芳在一家工厂上班,经过3年的热恋,双方准备结婚,但因为张芳尚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于是,2002年3月,张芳拿着姐姐张莉的户口本,以张莉的名字,与刘建一起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不久,刘建、张芳双双下岗。后各自外出打工,这对天各一方的夫妻感情上的裂痕越来越大,张芳于是想到了离婚。今年10月16日,张芳拿着结婚证,在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言明了自己与刘建当时领取结婚证的真实过程,随之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请问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律师建议:张芳向法院提交的结婚证,是其姐张莉与刘建的名字,该结婚证不能证明张芳与刘建的婚姻关系,因此,张芳作为原告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适格的原告,也就是说因张芳提供虚假的婚姻登记资料,致使张芳与刘建之间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之说。在此情况下,张芳应带相关证明到婚姻登记部门更改婚姻登记后,方可向法院重新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