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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小金库”触目惊心 完善财务制度迫在眉睫

2005-04-29刘晓晖

会计之友 2005年11期
关键词:小金库收支财务部门

刘晓晖

[摘要]“小金库”危害不小。本文针对高校“小金库”问题多的情况,从源头上提出防范措施。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模范。然而,近年来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2004年国家审计署年度审计报告的出炉使“审计风暴”达到最高点,这是建国后第一次如此大规模深入地对高校财务进行审计。事实证明,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之广,让人触目惊心。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而有些高校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也是高校中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重要原因。比如这些年来高校不少院系都对外办班,并有巨额收入,但不少学校对此项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只要上缴一定的金额就行了,导致“小金库”问题多多。一些院校假借增加教师福利、提高待遇等名义,收取一定费用后,采取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手法,将款截留。

一、“小金库”存在的原因

(一)制度、机制不规范。学校在从事教学活动中,除了正规的对外往来,有时会遇到不遵纪守法、不按章办事的其它各种各样的对象,在不规范的经济活动中,缺乏严格周密的制度和规定,为私设“小金库”的人提供了借口,从而在管理上为私设“小金库”提供了空间。市场经济不规范是产生“小金库”的土壤,政策规定不周密是“小金库”赖以生存的温床。

(二)学校领导层认识存在偏差。

“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本位利益驱动外,最根本、最关键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是非观念模糊。有的学校领导认为“小金库”的存在,是目前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存在具有普遍性,无需大惊小怪;还有的认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要想联系办学或办事顺利,就得要有一部分“活钱”,就得要有“自有资金”。否则,对外活动就无法正常开展,学校就没有生存的出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不仅使“小金库”屡禁难止,而且还使其备受保护。

(三)院系职工财经意识薄弱,强调小团体利益。“小金库”资金除了领导用在对外活动外,有部分是用在职工的福利待遇上,职工对本单位的“小金库”或多或少会知道一些,但为了本部门、个人的利益一般不会主动向财务或纪检部门揭发“小金库”情况的,为“小金库”的存在提供了保护伞,有很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违法不究,执纪不严。近些年来,在查处一些涉及“小金库”问题的过程中,先后对有关院系、部门和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由于“小金库”牵涉到部门整体人员的利益,这些人会罗列许多理由。如此,很多案件不了了之,助长了设立“小金库”的气焰。

二、“小金库”存在的主要特点

高校“小金库”的存在具有其特殊性,其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截留办学收入,各种形式回扣。“小金库”的资金大部分是采取截留收入不入大账和学校为学生集中办理一些业务中的“回扣”。这两种形式占了“小金库”的绝大部分。如华南理工大学《内部通报》该校数学系在几年间,长期截留、隐瞒办班收入,形成巨额“小金库”,违纪金额8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不知去向;另如高校购书回扣达30%,四川13所高校中36名干部或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3名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余万元。

(二)支出随意,没有约束。“小金库”资金多数是私存私放,隐蔽性强,只有个别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知晓,在开支和使用上,往往是个别人说了算。这些资金,除了少部分用于给职工搞福利外,大部分资金都用于请客送礼、招待应酬等活动。甚至存在个别领导贪污、挪用、中饱私囊的现象,无制度约束。

(三)集中保管,收支隐蔽。有的单位“小金库”是领导管账,会计管钱;有的院系是领导自管自支,开支隐蔽;还有的是公款私存,套取利息。不管哪种形式,收支都十分隐蔽。

(四)管理混乱,账目糊涂。许多院系的“小金库”,既无管理规定,又无审批程序。收入不记账,支出不登记,现金直接收支,“白条”随意抵库。使“小金库”的资金成了个别领导干部的“私房钱”。或者是由于“小金库”多是见不得人的收支,除了经办人和了解情况的领导外,很少有人主动过问“小金库”的具体情况,易使经办人私存私用、以公肥私。

三、采取措施,强化管理,预防“小金库”的发生

各高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小金库”的滋生和蔓延。

(一)强化法制观念。各高校要加强校内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校内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学校的财务部门要经常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要求大家在财经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要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高校内部制度建设,增强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各种财经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责任制。各高校要建立预防“小金库”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从主管校领导到财务部门负责人、校内各级经济单位负责人,以及各级财务人员,都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层层防范,层层落实。在建立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做到责权利三者结合。

(三)加强二级单位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对校内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要发挥指导、监督职能,规范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级单位新任财务主管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必须进行财务管理和财经法规学习培训。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要经常进行培训和考核,结合学校自身特点,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要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凡不具备理财职能的单位,应一律将其收支交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四)规范票据管理。各高校财务部门应集中统一管理全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建立高校内部的购领、使用登记、检查和核销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同时各高校要采用多种措施,如公开收费票据的票样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对违规收费使用票据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五)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加强稽核,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校内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共同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六)加强收费管理。各高校要严格贯彻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2]21号)和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教财厅[1995]5号)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所有收入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如实入账。

四、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坚决制止“小金库”

高校要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应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对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单位和有举报问题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核实,并做出严肃认真的答复和处理。学校应建立起财务部门监督、财会人员监督和全体教职工监督结合的内部综合监督机制,要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审计责任意识。内部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不能因为是校内单位,便大事化小,从轻处理,或将功补过。对内部审计失误要总结经验教训,重大审计失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实告诉我们,教育界产生的腐败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高校领域腐败与其它领域的腐败金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相比,无论是在违法违纪金额上还是作案手法上,与一些官场、商场“大鳄”相比,似乎是“小巫见大巫”,但它在社会上产生的负面影响,将比其它领域腐败更容易摧毁一个社会的良心和玷污社会的未来。高校各级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利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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