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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职责就是失职”

2005-04-29

检察风云 2005年11期
关键词:说情叶梅渎职侵权

杜 靖

2005年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渎检系统“双十佳”先进事迹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在这次被评为全国十佳渎职侵权检察处之一,2002年至2003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7起,有罪判决率达到56.4%,在河南省院业务考评中连年名列前茅,其中个人多次获得荣誉奖章。作为代表出席会议的渎检处处长李明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随着陌生感的消散,低调而略微有些内向的李处渐渐打开了话匣子……

记:今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您还要离家参加这次大会,有什么感想?

李:我们能够参加全国反贪渎职侵权检察双十佳及双百表彰大会,感到非常荣幸。为了工作过不过十五没有关系。

记:这次您是代表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渎检系统“双十佳”会议。您能否谈谈南阳在这方面的经验。

李:我们南阳市遇到重大问题时和人大党委汇报沟通做得比较好,有一套素质过硬的工作班子,并且建立了以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依托的一体化体系,根据案件的重要程度采取自办、督办、协办等多种办案方式相结合。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别的因素,有时在地方办事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时我们就指定市院率相邻的地方院来协助办理,来减小阻力。对于干警来说,我们细化了任务。采取了包案、包片、定人员、定进度、定质量、定责任的具体措施。从制度上对我们的工作做了一个促进。

记:渎职侵权涉案的往往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上肯定会碰到不少的困难,在遇到这些困难的时候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法律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担负着惩治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责,对加强和巩固当地的执政能力也起了巨大的作用。南阳总的执法环境不错,党委对查处国家机关职务人员的犯罪总体是支持的,办案阻力相对较小。

记:在具体案件的查处当中,遇到说情的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

李:我们有一套固定的制度,一般是遇到重大案件向党委请示汇报,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和当地的党委汇报,求得上级领导对于侦察工作中的理解与支持。所以对于说情的我们都能晓之以理,让他们知难而退。

记:在具体办案中有否遇到过特别棘手的难处理的案件。

李:有,但是通过多方面的协调工作,通过党委、人大、检察院等领导的支持以及干警的努力还是能够完成。

记:南阳每年办的案件,比有些地区要多好几倍,你们是如何去发现如此之多的案件线索的?会不会处理不过来?

李:首先我要说,办案少并不表示没有问题存在。我们每年有这么多案件在办,来源于我们的同志工作热情和开拓进取精神。我们设立了线索奖惩机制,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我们不是被动等待,而是主动出击。在平时工作中发现获取线索,从新闻媒体的曝光中发现线索,从重大的事故中发现,和纪检部门沟通了解一些线索,还有一些来自群众的举报等等,所以我们有着非常多的案件来源,并且我们努力做到件件落实。

记:能否谈谈南阳这几年的典型案子。

李:这几年在领导的支持与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内乡县万沟大桥坍塌案。万沟大桥由于重重转包,使原先80多万的设计变成了50几万,偷工减料,设计和材料都不合格。在造桥过程中造成坍塌,致10人死亡。原内乡县交通局地道所所长王天敏和原内乡县交通局副局长樊建国分别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前几年还有一个新野县法院黄同贤瞿世镜等人枉法裁判案。两人一个是县郊庭庭长,一个是刑庭庭长。这是由一起盗窃案引出的,盗窃嫌疑人李大成被捉捕后,干警在翻看卷宗时发现他有过前科。李大成在1983年犯过一起强奸案。当时正在“严打”,量刑比较重,原判为有期徒刑10年,但是只服刑了5年就被释放了。我们询问得知,李大成是获减刑所以提早释放的,这引起了我们的怀疑,于是及时向上级领导做了汇报,领导非常支持追查到底。顺着这条线索调查发现,在李大成服刑的第二年,他妻子叶梅为了早日让丈夫获释,去找同乡原新野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黄同贤帮忙,找刑庭瞿世镜说情。第一次是通过叶梅的舅舅去找黄同贤说情,黄同意帮忙,但是久久未见动静。第二次叶梅亲自上黄处说情,黄在办公室里对她动手动脚,吓的叶梅不敢再去了。又过了一个月后,叶梅想想为了丈夫能早日释放还是再次去黄处说情,结果被迫和黄同贤发生了关系。事后的三年,叶梅又变卖家产、东借西凑筹钱打点,给黄同贤和瞿世镜送烟送酒,前后花了1万8千多块钱,在80年代这已经不是一个小数字了。这样黄同贤和瞿世镜制作了一份假的判决书,把10年的刑期改成了5年。凭这份假判决把李大成给放了。

记:你们去查这个案子的时候已经隔了很多年,那些证据容易找吗?

李:是的,差不多隔了14、5年了,由于时间跨度太长,人难找,证难取。原来经办这个案子的(法院的办案人员)退休的退休,调走的调走,我们光在向这些人取证上就花了很大的精力。而审理此案的院长岳千钧已经过世,黄同贤和瞿世镜以请示汇报过岳院长为名,把全部的责任都推到了过世的院长身上。我们最后找到了岳院长的老伴,她告诉办案人员岳院长在得肝癌住院期间就没有出过院,没有什么人来做过请示。而岳院长的副手的会议记录上也没有这个“请示”的资料,我们后来找到了原先的真判决文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物,白纸黑字直接断了黄同贤他们的后路。办案人员还到医院找岳院长多年前的住院登记材料,要找十多年前的文件确实也非常不容易,因为医院对这些资料的保存并不是很好,最后在医院的配合下,确证了在时间上没有漏洞。于是黄同贤他们的口供不攻自破。同时,我们在对李大成的审问中也获得了他们收受贿赂的确凿证据:李大成提前出狱后,他妻子告诉了他事情的经过,火暴脾气的李大成马上跑到了黄同贤的家里找他算账,黄同贤把瞿世镜也叫了过来,黄为了摆平此事拿出了六千块钱来退给李大成,当时李的舅舅也在场。人证物证都齐了。

李:为了防止两人串供,我们对两人采取异地关押,由于两人的关系很多,所以连看守所都换了四处地方。

记:办这个案子时还有没有遇到过别的困难呢?

李:其实取证还不是最难的,难在人的阻力。当事人职位都很特殊,两人都是庭长。办案时都50多岁了,办案经验足,资格老,对二人立案侦查就引起很多人反对。而两人在当地法院中又有许多的亲属关系,两家加起来有六、七个,像瞿世镜的内侄是法院党组副书记,两人的子女和儿女亲家都在法院办事,并且当时都是在职的,还有很多上级领导替他们来讲情。所以我们调查取证的难度可想而知,阻力相当大。

记:那么你们在办案过程中一定得罪了不少人,能不能谈谈您处于当时的情势下是怎么想的?

李:作为一个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不去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不履行自己职责,那是失职。势必玷污了共产党员的形象,玷污了检察官的称号。有的领导说:“老李啊,案件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如果办不好,会办错案,担这么大的风险不值。”我是这么想的。要为老百姓伸冤,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宁可得罪人,硬着头皮也要把案子办好。

记:当时破这个案子有多少人手?

李:7个。

记:如果同时有两个案子,那么人手会不会紧张?

李:办案有轻重缓急。一般能够应付。

记:在平时办案过程中对于系统之外的渎职犯罪在办案方面有没有难度,难在哪里?

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很多的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但是给国家或者他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重大影响的这种案子也很难。因为在很多人眼里这只是一种失误,单位处理就行了,对我们执法的时候会有很大的压力。但我们还是要据理力争,获得各界的支持。

记:您认为现下的反渎工作中存在哪些缺憾?

李:主要是整个社会对渎职这种类型的犯罪不是特别重视。对许多没有犯罪故意的失职情况都抱着一种同情的态度,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有时候失职和玩忽职守可能带来的损失,要比贪污和其他的一些犯罪的损失更大,对社会稳定和国家人民利益都有危害。并不是一个小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

记:你们的工作这么成功,干警们一定付出了很多吧!

李:是的, 我们的干警很少有正常的周末,去年我们院一共办了130几件案子,干警工作强度和压力都很大,但是大家还是非常的认真,不为名不为利,都是顶住压力在干事。

记:李处长参加检察工作很长时间了吧,来谈谈您自己吧。

李:我十几岁的时候就当兵了,我这个农村来的孩子经过部队的磨炼,成为基层的指战员,也很不容易。我1994年从部队转业回来就干这个工作了。我们当过兵的人干啥都想干成。工作起来特别认真,他们都叫我“工作狂”,平时休息的日子不太多,有好几个春节都是在工作中渡过的。

记:您这么拼命工作,又不讲情面,有没有受到过亲人的误解?

李:这些年为办案可受了不少误解,很多朋友来说情,办了,违法;不办,讨骂。前几年有个战友请我帮他办点事——当然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被我拒绝了,他还说我跟不上时代(说到这里李处摇头苦笑)。我父亲死得早,我和我哥的感情很好,有一年我哥带了1万块钱来替他的一个朋友讲情,被我拒绝了,他一年都没和我往来。所以这些年来很多亲戚朋友来往很少,连电话都不告诉他们。

记:家里人对你的工作支持吗?

李:我平时很少回家,家务从来没有过问过,小孩子读小学也从来没有接送过,但我家人从来没有拉过我后腿,对我的工作非常支持。我最遗憾的事是,我母亲脑血栓病危时,我工作忙走不开,没能见上她老人家最后一面,没尽到孝道。(尽管李处诉说时很平静,但我们还是感到他表情的细微变化)

对母亲我是个不肖子,对妻子我是个不称职的丈夫,对女儿是不称职的爸爸。

记:你认为自己的生活有缺憾吗?

李:这么多年来,我为党和人民办了些应该办的事,为惩治腐败和维护法律尊严做了不少工作,国家和组织也给了我不少的荣誉。我的生活很满足很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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