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颠覆
2005-04-29刘日明
求是学刊 2005年3期
摘要:近代法哲学的基础和本质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以“感性的活动”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颠覆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继而马克思揭示了法的形而上学的秘密,这是马克思颠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继续和展开。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理论阐明了现代法权的辩证法,这对于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社会存在理论;马克思;颠覆
作者简介:刘日明(1968—),男,江西遂川人,哲学博士,同济大学哲学与社会学系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0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5)03—0033—06收稿日期:200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