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自由观:自由与平等结合
2005-04-29李淑梅
求是学刊 2005年3期
摘要:罗尔斯从人的能力结构入手考察人的自由及其根据,建构了与平等相结合的自由观,认为社会结构要根据人们的道德能力确定和调整基本自由,并对人们的自然天赋能力的社会分配进行调节。在社会的不同部分,社会调节的原则不同。与平等相结合的自由的原则确定了平等的自由及其优先性,并按照平等的自由的方式规导和影响差别原则。差别原则通过对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限制,维护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实现自由与平等的适度结合。
关键词:自由;平等;道德能力;自然天赋能力
作者简介:李淑梅(1954—),女,天津塘沽人,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社会政治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712.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5)03—0043—06收稿日期:200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