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神化“市场经济地位”
2005-04-29贾怀东
贾怀东
“市场经济地位”话题由来已久,但是近年来却被西方人炒得沸沸扬扬。这是欧美等国要挟、企图遏制中国经济发展的“政治牌”。但是,真正困扰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并非什么“市场经济地位”,出口产品的结构性矛盾才是真正的瓶颈。企业应自身求变,最终突破西方贸易壁垒,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接连不断的反倾销官司,让中国企业主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郁闷和迷茫。中国“入世”已经三年,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走了近30个春秋,生产要素的配置由市场供求来决定早已深入人心。突如其来的“非市场经济”概念,却像一付枷锁,使出口企业在步履艰难的反倾销道路上深陷泥沼。为拯救企业,国家领导人出访要谈,贸易官员谈判要谈,企业反倾销要谈,专家学者媒体更要谈。一时间,“市场经济地位”成了我国经济外交的头等大事。“市场经济地位”到底是何方神灵,竟牵动了那么多关心外贸的国人的神经?
不过是张“政治牌”
被西方国家喋喋不休、反复提及的所谓“非市场经济”,是一个法律技术用语,最早起源于冷战时期西方国家贸易法中处理诸如基本贸易待遇和反倾销问题时,对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一种歧视性做法。也称“国家控制经济”或“中央计划经济”。通常指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如果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相应原始数据。由于中国一直被美欧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2004年5月,在中国输美彩电案中,美国以印度作为“替代国”,人为提高了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最终对我国出口彩电征收高达78.45%的反倾销税,使我国彩电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众所周知,中国一贯推行有别于美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独立的外交政策,这让美国一直心存戒备。在“入世”和“最惠国待遇”等可以对中国加以限制的手段相继失去作用以后,美国商界和政界一直需要寻找新的更有力的手段来遏制中国发展,而“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正中其怀。根据有关报告测算,2001年中国市场化程度已达69%,超过了60%的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临界线。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也认为,在所有新兴市场经济体中,中国是最开放的国家之一;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等著名智库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自由度排名中,中国的名次远远高于美欧认定的“市场经济国家”俄罗斯。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却一直未能得到美欧各国的认可。追问其中原因,一位美方谈判代表曾在私下里作出露骨的表示,为我们提供了答案:“15年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已经发生改变,这之前要给它必要的限制”。
显而易见,“市场经济地位”的赋予,绝不仅仅是对经济体制的认同,更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是西方国家遏制中国经济打出的一张“政治牌”。作为“政治奖赏”,美国可以因反恐和能源而承认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却拒绝承认已经是WTO成员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可以在2002年突然承认俄罗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为“市场经济国家”,却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看美国的脸色行事。现在西方国家正把“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向中国讨价还价的政治筹码并开出高价,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警惕。
“市场经济地位”值多少钱
美欧各国将“市场经济地位”作为打压中国的政治手段,常常作出自相矛盾、令人费解的举动。拿汇率来说,美欧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汇率应完全由市场决定,自由浮动。目前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于是,美欧便以此为说辞,大做文章,向我方施加压力。2004年9月,又有约30名美国国会议员要求布什政府根据美国301条款,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无端指责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为中国获取“市场经济地位”设置障碍。然而,现阶段在世界近200个被认定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里,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印度就是一个货币虽然不能自由兑换,却早已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欧美不断向中国企业发动反倾销攻势过程中,我们发现,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越容易成为反倾销打击的对象。彩电业是经过多年市场厮杀而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行业,恰恰就是这个行业,屡屡成为“非市场经济”棒下的牺牲品,成为出口贸易中多灾多难的一个行业。早在1988年,欧共体就曾先于美国对我出口彩电提起反倾销诉讼,在随后的15年时间里,欧盟对中国彩电征收的反倾销税从1991年的15.3%到1995年的25.6%到1998年44.6%。征收如此高的关税,短短几年之间,中国彩电在欧盟市场便销声匿迹,上千万台的欧盟市场从此对中国企业彻底关上了大门。
不难看出,在反倾销问题上,接踵而至的挫折,症结并非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承认,而是西方国家一贯奉行歧视性的对华贸易政策。其实,美国也好,欧盟也罢,这些常常以“完全市场经济”自居的国家,却存在大量非市场因素的作用。美国和欧盟每年对农产品所给予的巨额农业补贴,对最低薪水及一些特殊商品的价格通过政策法规所进行的干预和限制等,如果严格按照西方国家所界定的标准来衡量,是不具备“完全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对此不知美欧又该作何解释呢?因此,所谓“市场经济地位”,不过是发达国家用以遏制中国经济的一个借口而已,中国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勉为其难地适应西方国家的所谓市场经济标准,更不能为争取该问题的解决,承诺做出经济或贸易上的补偿。
在西方国家咄咄逼人的攻势面前,原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先生所做的精辟分析,可能更加符合实际,对于我们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大有裨益。龙永图指出:“中国每年出口4000多亿美元的产品,受到反倾销指控只有20多亿美元,不到0.5%。就算让别人承认‘市场经济地位,挽回不过十多亿美元,但为了这场谈判,我们却会付出太多代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专家张汉林也指出:“最重要的不是人家给不给我们地位,因为就算给了,他还会有其他方法来制裁你,每年发达国家间反倾销诉讼也不在少数。”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如何能够更快地与国际接轨,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市场化程度。
由此可见,过分夸大和神化“市场经济地位”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大可不必,为此以更大的经济代价换取对方的承认,更是得不偿失。实际上,即使拥有了“市场经济地位”,也并不意味着在反倾销应诉中我们的压力就会减轻多少,只是减少了西方国家控诉反倾销的一条理由,它们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其它方面找出理由照样控诉。在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条例中,就有一条“澄清条款”,其中规定:若存在不正常低价、显著的易货贸易、非商业性加工安排等情况,正常价值可以用产品的成本、利润、销售和管理费用等组成的“结构价格”来计算。而在计算结构价格时,如果公司会计记录中体现的成本不合理,欧委会可以用其他生产者的成本甚至其它代表性市场的成本来计算。这一条,实际上就是使用第三国参照价格。不久前,澳大利亚政府为打消人们心中顾虑,在关于是否应该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向国内企业进行解释时指出:无论把中国定位为市场经济或过渡经济国家都不影响对华反倾销,也不会削弱其对华反倾销的力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替代国”价格。根据WTO规定,在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如果有关产品的贸易完全或实质上被出口国垄断,且其国内价格均由该国控制,那么进口方完全可以对该类产品使用“替代国”价格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因此,即便西方各国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时仍然可以使用“替代国”价格,也就是说,绕开“市场经济地位”这颗地雷,还会有其它暗礁等待着中国企业。
实际上,作为WTO成员国,真正困扰我国对外贸易向前发展的,并非什么“市场经济地位”,而是出口产品的结构性矛盾,企业千军万马争相向同一市场出口同类产品,互相实施价格倾轧,最终导致中国产品极易遭受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前些年中国彩电和自行车等产品,就是由于国内企业在一些海外市场恶性竞争招致国外反倾销,最终丢掉了这些市场。而遭受调查后,由于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特别是财务状况、企业成本控制体系不完善,导致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使胜诉率大打折扣。虽然不能排除欧美各国对中国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采取歧视性做法的因素,但自身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方式滞后、销售中低价竞销等不规范作法,却是中国企业常常失利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加速产业和企业自身改革,完善企业运行和退出机制,才能使中国企业最终摆脱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