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做什么
2005-04-29吕志奎胡薇薇
吕志奎 胡薇薇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逻辑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社会管理的强化为先导,从理念、体制、职能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来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更新社会管理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变革先行。要实现四个转变:
——从旧式发展观向科学发展观转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从片面政绩观向正确政绩观转变。做到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等等。
——从行政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为此,必须做到:一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二是政府要将服务寓于监督管理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社会发展型政府转变。以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型政府为目标,政府职能应该转向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重视社会管理。
(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和谐社会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体制做基本保障。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新体制,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水平。
1.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保障公共安全。和谐社会是更加稳定的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方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干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此,可以以社区为依托,借鉴西方的“公民参与型的社区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服务的“社区警务模式”,有效地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2.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构筑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谐社会是更加安全的社会,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法制化。
首先,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弥补。大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护理保险制度、补充社会保险和家庭福利制度。其次,调整现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再次,构建新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将社区建设成为承载我国社会保障纵向制度系统的横向操作层面,通过政府授权,推动社区自行调配各种资源,形成由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合作机制。
3.构建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创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是更加平安的社会。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现场、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要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等原则,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依法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二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下访制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
4.构建有效的公共帮助机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谐社会是更加公正的社会。公共帮助就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以及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救助或收入支持的方式对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提供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构筑有效的公共帮助机制,要着重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济与援助力度,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并注意对边缘人权益的保护。
5.构建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创造一个“有预见性”的政府。和谐社会是更具预期的社会。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
——构建正式的体制内社会监测机构,辅之以社会第三方的独立评估机构,逐渐形成纵横交叉式、立体网状型的监测体系。
——构建社会稳定的预警预控管理系统,重构社会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披露渠道,开拓广泛的社会信息收集源。
——研制并运行社会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将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政府决策和绩效评估过程中。
——构建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预警、筹备、救治),建立应急基金监管、物资储备、民间援助、社会救助制度。
(三)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构建和谐社会,当前需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以下职能:
1.强化劳动就业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劳动就业政策环境。“就业是民生之本”。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原则,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发展合理的社会人才流动机制,制定和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人才服务中心,开拓国际劳务输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强化卫生服务职能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全体人口提供基本卫生服务,需要建设好公共卫生四大体系,即:疫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疾病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3.强化收入分配职能,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正。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社会。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要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取消行业壁垒、城乡壁垒,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要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税收框架设计,同时,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取缔一切非法收入。
4.强化人口与环境管理职能,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人口管理方面,要取消户籍制度造成的人为分割,以“居住地人口互动治理”模式取代“户籍属地管理”模式,重视性别比例均衡问题。环保方面,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采取环保评价一票否决制,建立有效的环境治理运行机制,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犓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规制政策,适时开征环境税,加重污染者的税收负担;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四)整合社会管理主体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明确: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政府功能的职能定位,社会组织的协同功能,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即整合各方社会管理主体的力量。
1.党委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实施社会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政能力,实现、维护、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宣传者、推动者、实践者。
2.政府负责。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应转变职能,注重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官、从严治政,再造一个更具事业心与公共精神的服务型政府。
3.社会协同。在当代,要推动“多中心主体”社会治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构建“社会——政府”合作型管理模式,推进社区依法自治,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等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合力。
4.公众参与。公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主动的参与者熞虼耍要开展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发展民间组织,创造公民社会载体;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保障舆论自由。
(五)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1.行政管制。重视加强“社会政策”管理,完善社会政策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同时重视必要的“社会管制”。制定政府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厂商的价格、销售或生产等决策。
2.市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引入类市场机制,通过适当的授权将一些社会事务的管理交由企业负责。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合同出租、承包、委托经营等形式,把生产的任务转移给社会,而自己只承担组织工作,负“提供者”的责任。
3.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依法行政的工具,政府以法律为手段,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特点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是要为“社会管制”立法。如环境保护立法管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管制等。
4.信息技术。要适应政府信息化的要求,就要建设合理的网络布局,建立起诸如公务网、公众网、信息网和各类专业网等。以电子化为手段,以网络为载体,实现社会管理主体(政府)与客体(社会与公众)之间更为广泛全面的信息交流,拉近政府与民众的距离,做到“亲民、爱民、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