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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民事权丢命不值

2005-04-29毛寿龙

英才 2005年6期
关键词:红帽子红帽原罪

毛寿龙 郭 健

专家观点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与政府协商

红帽子企业是我国转型期间一个“自然现象”。在政府要发展经济又不允许个人办企业的情况下,“戴红帽”成了一个发展空间。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曾出台过一个规定,相当于司法建议性质。但也有问题:它以谁投过资来判定企业性质,只要投了一分钱,所有的产权就是他的了。如果他没有投钱,就没有他的股份,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这也不对。这在走两个极端。对于双方来说,或者全有,或者全没有。

现在民营企业家想要解决“红帽子”问题,我认为最关键还是要有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与政府协商。

因为,私人企业即使是投资了,但他打着国有企业的旗号,占用了一部分政府机关的资源。政府帮助他搞一个企业,花费了很大的力量,即使没出力,起码还有一部分品牌上的资源。

这里还有一个协商机制问题。政府通过什么方式与企业谈判,企业家如何启动与政府的谈判机制,目前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工商总局的答复一下子就决定了他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由行政权决定案件的性质,并且可能断一个人的生死,这样未免太草率了。

我建议那些还戴着“红帽”的民营企业家们:1、要尽量及早脱身;2、不要与政府闹翻,我国行政权力行使上有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果因为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力时把命都丢了就太不值得了。

另外,我不喜欢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原罪”的提法,这里隐含了一个“有罪推定”的预设前提。法治讲究“无罪推定”。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并且依照正当司法程序,不能定罪。

而原罪是一个宗教提法,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都会犯错,因此每个人都有原罪,这不是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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