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2005-04-29晋雪梅
晋雪梅
一、如何理解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关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我国《会计法》并未给出法定的解释,理论界的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理解“真实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信息真实性是相对的
会计信息是客观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从哲学上说,意识对存在的反映既受反映者本人的条件制约,也与所运用的工具和方法有关。因而,会计信息这种反映既与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品德有关,又与会计准则、制度、程序、方法等密切相连。
从会计人员的角度分析,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道德水准和技术水平,这就决定了他们反映经济活动真实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根据客观经济活动加工处理而成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也有所不同。
从所运用的会计程序与方法来看,首先,会计的存在必须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会计假设,会计假设决定了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赖估计和判断,既然是估计和判断,就包含主观因素;其次,会计处理过程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数据也需要估计和预测,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等,这些预计同样有很大的主观成分,预计的结果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再次,对于相同的会计事项,往往可以有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种可选择性虽然也有一定的原则以供遵循,但由于选择何种会计处理方法,完全取决于客观环境和当事人对其合理性的判断,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而,很难说哪个方法得出的结果是真实的,哪个方法得出的结果是不真实的。
(二)会计信息真实性是动态的
哲学的理论告诉我们,真理是相对和发展的,不是绝对和静止的,真理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所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仅是相对的,而且是动态的。
从会计的发展历史来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大体经历了非准则化的真实和准则化的真实两个阶段。在企业发展早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表现为非准则化的真实性。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提供者逐渐分离,它在客观上要求一种外在的力量介入企业的会计选择,以约束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会计行为,于是人们建立了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成为会计人员处理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规则,会计信息逐步进入准则化真实的阶段。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先后出现了复式记账系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并表、分部报表、物价变动会计、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等变化过程。这不仅体现了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且也体现了会计界为满足人们决策的需要而对会计真实性的不懈探求。也说明在不同的时代,会计信息真实性有着动态性的特点。
从现实来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新的生产技术、新的管理手段被广泛运用,这些都促使了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产生的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新的需要,有关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理论也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从而更有效地指导具体的会计实践工作。这一切都充分表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
二、当前国有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国有公司内部因素分析
1.产权因素
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其他的企业组织形式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些区别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产权结构的特殊性。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属于公有产权的一种形式,其主体是全体人民。但是全民是一个非人格化的行为主体,即没有一个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主体,这样就造成所有者功能丧失,不再具有追求权益最大化的行为特征。因而,不能有效激励和约束经营者及各级代理人行为,造成内部人控制,以致经营者弄权、代理人腐败等一系列不良行为的出现,在经营者的操纵下生产出虚假的会计信息。产权不明晰为会计信息失真创造了条件,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产权不明晰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不能解决,致使国有公司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提供了条件。
2.内部监控体系
我国的国有公司中,一般设置了两层监控体系。第一层由监事会为保障股东权益对董事会及经理人的监控。当前监事会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监事来源不规范,监事构成不科学。国有股在国有公司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不具体,监事的产生往往出自长官意志,以至于参加监事会的人员素质较低,不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监事会缺乏约束与激励机制。监事作为出资方的代表,事实上出资者的利益是监事的激励要素。但是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监督权,在国有股东缺位或虚拟的情况下,其所有者的权益要求是模糊的,所以监事难以将国有资产视为自己的资产,监事不监的现象就时有发生。而在现行有关公司规章制度中,缺乏制止监事偷懒、激励监事忠实履行职责的有效措施。
第二层是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国家审计的延续和基础的内部审计,既代表国家监督企业,又代表企业高层管理者监督其下属的双重身份,导致内部审计地位不明确。由于国有公司产权不明晰,没有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激励,使内部审计人员失去了监督的动力;从企业自身管理出发,它不仅没有调动领导积极性,反而加剧其逆反心理,致使许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而无法开展。
3.人员素质因素
会计行为是会计人员有目的的会计活动,受个人意志的支配。会计人员的素质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目前我国国有公司会计人员素质偏低,敬业精神差,原则性不强。许多会计人员不是把会计工作当作一项事业,而是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因此,敬业精神差,缺少“公正”、“真实”、“忠诚”和“勇敢”的职业道德观念。这种状况导致的结果就是面对私利失去原则,与管理当局合谋,做出有损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
(二)国有公司外部因素分析
1.法制因素
立法不够完善。1993年开始实施的《会计法》,虽然参照了国际惯例,但从制度和颁布的模式来看,仍然属于政府行为;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综合了多方面的意见,解决了会计工作的定位问题,但会计立法仍旧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首先,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不完全性。其次,会计法律制度的可选择性。再次,执法不严格。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能恪守独立审计原则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但是,由于许多事务所的发起单位繁杂,无法与客户之间形成真正独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了自身利益,相互之间进行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在国有公司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有些注册会计师工作上不讲质量,不讲职业道德,姑息、纵容、甚至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欺诈公众。这样,不仅无助于对会计行为规范起到威慑作用,反而无形中成了国有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保护伞。
3.资本市场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能脱离资本市场而生存发展,资本市场越完善,股权越分散,企业外部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程度越高,从而对来自政府或经营者因素干扰产生强大的制衡作用,以致使会计的独立性得以充分体现。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发育不良的问题:如市场发育不平衡、机构投资者发展不足。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其有效引导资源配置、监管各公司的积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因而成为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因素。
4.政府的行政干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国有公司政企分开,而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初始代理人的政府,为行使财产所有权就必须对国有公司进行干预,政府的属性决定了这种干预是行政的。这样就陷入了行政干预和不干预的两难境地。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并非真正的出资者,其自身利益与对国有公司实施监督约束的努力程度并没有直接联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不到位。由于政府既要行使国有公司的所有权,又要代表国家为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行使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在权限不明的情况下,从而使政府对国有公司的干预混乱,并形成新的外部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