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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不是剥削

2005-04-29聂志玺

新财经 2005年8期
关键词:高利贷借贷民间

聂志玺

像改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是发展股东的唯一出路一样,了解放贷人的处境并保护他们的利益才是唯一的出路

学术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把一个未必深奥的问题侃得云山雾罩玄乎无比不叫学问,能把纷繁复杂的问题深入浅出条分缕析才是真正的大家。

采访陈志武,你不会有听不懂之虞,因为他的语言永远都是严谨而平实的,即使在不得不使用专业语言的地方,他也会尽可能挑选浅近的术语,一直到你听明白。而他的叙述和论断,从来都会用历史、用对比和用金融分析的方法来证明,永远不会有那种无需自我求证的概念化、口号化的先验观念。

所以,采访陈志武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每次我们都是先从一些时事开始随意聊起,相互交流一些评论,生发开来,渐渐就进入了主题……

不像一些学者的内敛沉静波澜不惊,陈志武是一个很容易动情的人,尤其是在谈到国内的一些制度缺陷和落后现象时。去年9月,央视的制片人王利芬在耶鲁采访陈志武,在谈到中国由于制度建设的缺乏带给中国人民所受的苦难时,他竟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流下了眼泪。一个在美国居住工作了十多年的人,他对中国的感情与牵挂却如此之深,让王利芬无比感慨。记者没有见过陈志武流泪,但见过他激动难言的样子。像这次采访,他谈到最近看到一组数据,他的声音一下子昂扬起来:“2003年,中国人7%的收入用于医疗,30%的穷困家庭是因医疗支出引起的,看到这些数据,我很激动。”

每次采访陈志武,都能强烈感受到他不遗余力推进中国制度建设的拳拳之心。

陈志武总是在不同的场合强调,“国家是惟一能够合法地使用暴力的组织”,所以,对于国家权力介入的领域一定要严格限制。

这一次,由一些时事评论出发,陈志武又说道:“传统上国家作用是保护国防安全和维护国内稳定,但在现代社会,随着国际间交流的加深和信息业的发达,国家边界的安全问题相对来说弱化了,而国家的第三个功能,也就是保证契约的执行和保护产权责任已上升到更重要的位置。”

《新财经》:您最近关注国内制度建设的哪些方面?

陈志武:我最近关注的是民间金融,我感到现在扭曲错误的观点太多,所以就自己搜集了一些数据,做了些研究。

在中国,放高利贷的人传统上被看做是剥削者,从现代金融学的层面上看,这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正是这种观念导致了高利贷的高利息。

在苛刻对待民间借贷的社会文化传统中,手中有闲钱愿意放贷的人都不愿把钱借出去,因为借钱给别人不仅有投资风险,而且在讨债时还面临周围社会的负面评价和指责,在政治运动中更会成为打击对象。在这么大的压力下,很多资金被挤出了民间金融市场,而资金需求并没有改变,这种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民间借贷利息越来越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也随之增大。

《新财经》:您的意思是应该鼓励而不是限制民间金融?

陈志武:要解决高利贷利息过高,必须采用“疏”而不是“堵”的办法。一方面,我们应该在社会文化上承认民间借贷对社会的贡献;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建设令放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两个方面直接决定有多少人愿意放贷和有多少钱用于放贷。

鼓励更多的人进入这个市场,资金供应就会随之增多,供求趋于平衡,高利贷的利息也就可以降下来了。

《新财经》:利息降下来了,不等于高利贷的道德层次提高了……

陈志武:放高利贷真要是剥削,为什么整个社会历史过程中高利贷就没有断绝过呢?借贷人又不是傻子,明知50%的年息难以偿还还要去借。

实际上,从汉代以来,中国的民间借贷从来没有停止过。不论是企业还是家庭,总会有很多不受控制的意外发生而急需用钱。比如家人得重病,不借钱治病就是等死,借钱就有可能治好,怎么办?当高利贷带来的好处比其高利率的害处大得多时,高利贷行为就不可避免了。

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有一篇报道中引用了一组数据,根据卫生部的统计,近年来,中国人收入中用于医疗的比率持续上升。2003年,中国人7%的收入用于医疗,30%的贫困家庭是因医疗支出引起的。看到这些数据,我很激动。

对于贫困人家来说,除了天灾人祸,还有一些必不可免的支出,比如盖房子,娶媳妇,孩子上学,等等。

以往对民间金融采取禁的做法,是装做没有看到这些问题。但因为人类收入与生存的不确定性,民众一些大的突发性的开支需求,是不会因政府禁止民间借贷而消失的。

《新财经》:您刚才说过对民间金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是怎么样的?

陈志武:我搜集了一组1934年的中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数据和研究了一些相关的变量,用来审视种种限制对民间金融的影响。因为1934年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对民间金融的限制,同我们今天在观念上和政策上的限制,效果是一样的,所以,这种参照是成立的。事实上我也是不得已,现在民间借贷根本没有数据可供研究使用。很遗憾1934年都有这么详尽的数据,现代的中国在这方面反而是一片空白。

我们可以看到,1934年平均民间借贷率最高的是宁夏,根本没有低于30%的年息,最高达到50%多。而最低的是浙江,41.2%的民间借贷年息在10%~20%之间,57.7%的年息在10%~20%之间,只有1.1%的年息在30%以上。

《新财经》:为什么宁夏的高利贷利息会最高?

陈志武:当时宁夏多数人都是回族,以伊斯兰教为宗教信仰,而伊斯兰教教义是禁止有利益的借贷行为的。但教义禁止不等于借钱没有风险,一个正常人,把辛苦赚来的钱借出去,仍然要面临收不回本金的风险。从宗教角度来说,他还不能讨债,否则会成为千夫所指。所以,很多人干脆一分钱不外借,因为借钱给别人面临的不只是一般的交易风险,还有契约执行风险和违背宗教教义的风险;另一些人就要求借出的钱要加上很多的风险溢价来作为契约风险的补偿。结果,越是在宁夏这种传统风险习惯和宗教教义禁止民间借贷的地方,民间借贷成本就越高。

排在民间借贷平均成本最高的省份还有几个传统上被认为信用度比较低的地方,比如河南、安徽、湖南,都排在前10名。因为我自己就是湖南人出身,不怕人说我地域歧视,我就用湖南的高借贷成本来说明问题。

湖南历来革命情绪比较高,这些地方对放贷、讨债等行为比较排斥,契约执行环境很差,这就和宁夏一样,推高了风险补偿金。

我们再来看民间平均借贷成本的地区间差别。

在1934年,把民间借贷年息从低到高排序的话,是从沿海到西南到中部再到西北依次递增的,分别是26.9%、32.91%、33.62%、46.5%。

《新财经》:这会不会是因为当时沿海的上海、天津等城市金融业比较发达,把沿海地区摊薄了?

陈志武:即使把沿海的6个发达省份去掉,这种态势也没有改变。

我又用人均可耕地作为一个变量,来考察它与平均借贷率的关系。发现它们是正相关的:基本上人均可耕地面积多的省份,民间借贷率就高。这在金融上当然有很多不同的理论可以解释,我给出的可能解释是,人均耕地越多,当地人们越倾向于重农轻商,商业文化发展水平就比较低,在这种排斥投机倒把行为的传统氛围里,借钱收利息被视为不劳而获,是一种剥削,这也推高了民间借贷的风险补偿金。这个模型也间接反映了环境对借贷成本的影响。

再来看民间借贷利息与非个人放贷比重的关系。同样是1934年的数据,我发现,非个人放贷占总借贷比例高的地方,借贷利率就低,二者呈现负相关。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浙江省的民间平均借贷利率最低,因为浙江省的银行、合会、信用社、当铺、钱庄之类的正规金融业在当时很发达,民众借贷资金来源多;而且在这样的社会中产生的商业文化对借贷行为更为宽容,从而大大降低了民间借贷的风险补偿金。

我们再从另一组变量来考察社会环境对民间借贷成本的影响。

一般认为,不同借贷方式的利率高低是这样排列的:信用借贷最高,担保借贷次之,抵押借贷最低。道理是抵押借贷收回本金最有保证,风险最小,所以,理所当然利率最低。但实际情况在1934年的民间借贷中正好相反——这在今天可能也还是这样——抵押借贷利率最高,信用借贷最低:当时全国信用借贷平均月利息是1.99%,担保借贷是2.2%,低押借贷是2.4%。

而且我还发现,越是金融不发达的地区,抵押借贷与信用借贷月利息间的差值越大。

这个现象让我想了好几天。最终我认为,这种现象的成因是,信用借贷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开放的市场,放贷人如果不是对借贷人很了解,对方信誉很好,双方关系又很好,根本就不会借给他。这种关系下,利率高低对他们并不重要。

相比之下,抵押借贷者往往信用情况很差,除了拿土地、房子做抵押外,没有别的出路。而三四十年代的研究者就发现,在借贷人偿付不起时,作为抵押物的房子和土地真正被放贷人收走的很少,因为这样做要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

换句话说,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是发生于两个不同的群体间的借贷方式。一个地方的传统文化环境,以及对借贷权益保护得怎么样,决定了借贷市场对多少人开放和借贷成本的高低。债权人利益保护环境越好,债权人更愿意相信对方的信用。

当然,影响借贷利率的变量还有很多,比如地租、地价等等,这些数据我还在慢慢搜集中。

《新财经》:考察1934年的民间金融发展对我们今天有什么意义呢?

陈志武:我这儿还有一个模型:1978~1998年间中国各省年人均GDP年增长率与其在1934年的民间金融发展程度之关系。我们可以看到,1978~1998年间人均GDP增长居前的省份,在1934年都位居平均民间借贷率比较低的省份行列,二者呈现负相关。

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同当地的传统习惯和商业文化发达程度关系很大。1934~1978年间,尽管各省人口有变化,也有过人口迁移,但和今天相比,总体上人口流动不频繁,各地间的趋同化还不普遍,30年代的传统习惯很大程度上被保存了下来。1978年后,各地越来越多地按市场经济的原则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而商业文化发达的省份,改革开放的力度也更强。所以,用1934年的数据来观照今天经济发展的方法是成立的。

从上述模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间借贷利率的高低是由各种变量共同决定的,高利率也有它的成因和市场,契约执行的风险和交易本身的风险都应得到风险溢价的合理补偿,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规定多少以上的利息就是高利贷。

《新财经》:除了1934年的中国,还有其他数据或事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吗?

陈志武:在美国也有类似的模型可以佐证。1900年以前,美国不同区域间农田抵押贷款利率的差别是很大的。1880~1900年间,美国山区中部各州、南部各州、新英格兰地区各州的农田抵押贷款利率是从高到低排列的;其中只有新英格兰地区各州一直稳定在6%左右,而这正是美国传统上金融最发达的地区;山区中部各州、南部各州的利率是逐年递降的,但直到1900年左右,随着当时电报、电话和铁路线路的普及和使用率的提高,各地资金有条件进行自由流动,这才使各地的利率都趋同到6%左右。之所以稳定在6%,是因为还有个银行利率,农田抵押贷款利率不可能低于银行利率。

芝加哥大学两位教授还做过一个更有意思的研究。他们研究了20世纪60年代至今银行同借贷人间的平均距离同借款额之间的关系,发现二者呈现负相关。不论是机构贷款者还是个人家庭消费贷款,结果都一样,也就是说,银行越不发达,越倾向于在本地放贷。但到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普及,美国各银行纷纷把数据放到网上数据库。

现在银行客户只要电话告知身份证号或信用卡号,电话那头银行业务员马上可调出对方的资产状况和信用记录,根据公式打分,可以迅速告诉客户是否可贷款给他和最高贷款额,一下子借款人和银行间的距离大大拉长了,互联网出现以前的那种结构也就被打破了。

《新财经》:所以,中国应该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民间金融,这是您的结论。

陈志武:我研究1934年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只是研究历史,而是想要回答现实问题,找出以往我们禁止民间金融的逻辑在多大程度上是错误的。这样的研究,对现代的政策和政治经济学教育,都会有很好的作用。

我前几天在复旦大学演讲民间金融这个问题时,说了三点:

·打击放高利贷者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恶化高利贷问题;

·禁止民间借贷只会令高利贷者走向极端;

·像改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是发展股东的惟一出路,了解放贷人的处境并保护他们的利益才是惟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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