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缘何频频陷入问题券商的陷阱?
2005-04-29郭哲
郭 哲
“情况很复杂,后果很严重。”套用《天下无贼》中的一句经典台词来形容国内几家保险公司现在的状况,可能再合适不过了。
7月14日,人保财险(2328.HK)在香港联交所公布公告,称其存放于内地一家证券公司的人民币5.99亿元的国债全额收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涉及金额分别占截至2004年年底净资产的3.6%,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存款的2.1%。保险资金运作的安全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其实,保险公司身陷问题券商的事件远不止这一起,而且也并不是现在才有所暴露。
2004年6月,中国人寿被传托管在闽发证券的4.12亿元国债无法转出。其后闽发证券被停业,进而资产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其中就包括中国人寿托管在闽发证券的那笔资金。尽管中国人寿一再强调这部分托管的国债不具有委托理财性质,但在2004年的年报中,中国人寿却为这笔国债计提3.2亿元的减值准备。
2004年8月,处于上市前夕的新华人寿突然被曝对南方证券有一笔高达6亿元的债权关系。与中国人寿一样,新华人寿也否认与南方证券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协议,而是强调被南方证券挪用了保证金。
2004年9月,人保财险发布公告,称其3.565亿元的国债以及5685万元的现金托管在汉唐证券无法收回。
而今年5月,一篇题为《中再人寿失足汉唐 注册资本大半打了水漂》的文章,又将成立刚刚一年半,愣将注册资本8亿元中的一大半(共6亿元,不过,据该公司人员透露已经收回1亿多元)打了水漂的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上了风口浪尖。
“异化” 的委托理财
如果近几年中国的股市能够一直欣欣向荣,持续上涨,那么,这些事件都将不可能存在,不但这些投出去的资金可以安全地回收,而且会有着良好的回报,公司的决策者们也可以对股东和领导们交出一份“优秀”的答卷。当然,可能也会有很多人会“人不知鬼不觉”地获得一大笔回扣。但是,中国的股市愣是“一点面子也不给”,硬是连续数年一直处于低迷之中,股市的持续低迷击碎了这些保险公司决策者们的梦想,于是,所有的问题一下子都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对这些出了问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当然是一件坏事,而且是一件很坏很坏的事。但对整个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来说,这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它使我们看到问题,也迫使我们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众多保险公司相继身陷问题券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些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行业,但这并不就表明保险公司天然就具有防范风险的能力,相反,它们更需要注意风险的防范。在这些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后,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在极力表白自己与相关券商的关系不是委托理财。为什么会这样,委托理财不是券商们的一项正常业务吗?其实,业内人士都知道,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委托理财是一项被“异化”了的业务。说白了,就是券商通过各种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在市场上获取巨额资金,然后利用这些资金在股市上“坐庄”。所以,委托理财的收益可能确实很高,但其风险却是巨大的。保险公司的那些决策者们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但他们还是要把大把的资金投进去,足见其风险防范意识之薄弱。当然,也可能并不是他们没有风险防范意识,而是背后牵扯着太多的个人利益。因为按照惯例,每笔委托理财的背后都可能有高达5%甚至是10%的回扣。按照几个亿的资金计算,这么巨大的回扣足以让很多人疯狂。
“决策失误”背后的“猫腻”
不过,在最后的事实还未明了之前,我们还是宁愿相信这些公司都是因为风险意识薄弱或者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才作出了如此错误的决策。
风险意识的薄弱,需要的是教训和教育,而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当前,中国保险公司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司治理水平亟待提高,中再人寿6亿元巨资失陷汉唐证券这一事件很明显地体现了这个问题。据透露,在中再人寿的事件曝光后,保监会派员进驻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董事长姚和真对流入汉唐证券的资金竟然并不知情,而这是一笔占该公司注册资本75%的巨大资金!可见,这家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多么大的问题。
从组织结构和相关规定来看,该公司的治理构架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有股东大会,也有董事会,有公司章程,也有具体的《业务守则指南》。而且公司还明确规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总经理虽然可以直接负责,但是需要由董事会下属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重点审核总经理下属的财务投资部。
但是,这些似乎都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如此巨大金额的投资,不但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竟连董事会也没有讨论过,不但没有什么投资决策委员会去审核,就连董事长自己都不知道有这么一笔投资。这不是摆设还能是什么?
很多国外的东西被借鉴到中国后,总免不了成为“淮北枳”的命运,公司治理似乎也是这样一个东西。其实,不只是保险公司,包括众多上市公司在内的中国诸多公司的公司治理都是只是摆设而已,虽然也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也有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但是他们好像大多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业务要么是董事长一人的事,要么就是由总经理一个人说了算。
所以,要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各种各样的组织架构的建设是很简单的,重要的是各机构和个人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相应的权力,重要的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行事。对于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应该按照法律给相关人员予以惩罚,而如果仅属于决策失误,也应该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尽管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表示自己与相关证券公司之间不是委托理财关系,都想将这些问题的发生归咎于“投资决策失误”,但是,是否是决策失误显然不是由这些公司自己说了算的.而且,即便是决策失误,背后并不存在什么“猫腻”,相关责任人该承担的领导责任还是应该承担的。在郭树清担任建设银行董事长后,就在建行系统刮起了“问责风暴”。既然银行可以搞“问责风暴”,保险系统为什么就不能搞呢?
在中再人寿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之后,其总经理冯宏娟却轻描淡写地表示, “我们是刚学走路的新公司,犯错误在所难免,肯定会摔跟头,交点学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交点学费是可以的,但问题是要交多少“学费”,交了“学费”之后能够学到些什么东西。现在不管是中小学还是大学,人们大都觉得学费太高了,但与中再人寿所交的“学费”比起来,显然是太小巫见大巫了。要知道,别人交的“这点学费”可是注册资本的75%啊。而且,我们从冯宏娟对待这件事的“轻松”态度可以断定,中再人寿的这些学费可能算是白交了。当然,这是在这件事就此不了了之的前提下。
除了完善公司治理之外,公司的股东们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因为一家保险公司的破产倒闭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冒险
20世纪初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资本的集中,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公司业务越来越复杂,而股东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并日趋分散,股东直接管理公司业务的难度不断增大,于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相分离,企业的股东不再直接负责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将之委托给职业经理人去经营。经理人通过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使企业获取最大的收益,而自己也从中得到相应的报酬;股东以给经理人较高的报酬为代价来获取企业的经营收益。这似乎是一个完美的结合,而且随着制约和激励机制的相应完善,股东们更加放心地远离了企业的管理和决策。
但是,股东们这种完全撒手的行为却使他们逐渐步入危险地带。相对于股东而言,经理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形成了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可能带来两个不利后果:一是股东很难选择到适合自己企业的职业经理人,甚至很有可能会盲目地花大价钱去追逐那些名气很大却并没有什么能力的经理人,使自己的企业得不偿失。二是有信息优势的经理人很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有利于自己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危机时这种行为更容易发生,而在发生危机的时候,这种行为对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
钟情于职业经理人的股东们常常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甚至更多的是不一致。当两者利益不一致时,经理人总是凭借所掌握的权力和信息优势首先服务于自己。
所以,对于股东们来说,不要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职业经理人身上,不要期望现有的制约和激励机制能够保障自己最大的利益。虽然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可能确实很大,但如果他不能很好地履行责任的话,能力越高对股东利益的损害可能越大,最终导致股东财富和价值的毁灭。中再人寿的总经理冯宏娟就是这样一位“能人”,甚至有媒体曾将冯宏娟誉为中国寿险业商业再保险业务的拓荒者,而且作为总经理,在2004年中再人寿改制后独立运作的第一年中,冯宏娟确实也给第一大股东中再集团交上了一张不错的答卷。但也就是这样一位“能人”,现在却让公司的股东们的投资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当然,冯宏娟可能并不算真的职业经理人,但股东们需要靠自己保障自己的利益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铤而走险的无奈
众多保险公司的巨额资金“失陷”于问题券商,还体现出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当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因为如果有着广泛且良好的投资渠道,这些保险公司也犯不着拿自己如此巨额的资金去冒险。当然,如果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换则另当别论。
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包括两大块,一块是承保利润,一块是投资利润。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竞争激烈,保险费率极低,而且保险责任相当广泛,保险赔付率经常在90%以上,乃至超过100%,但是,保险公司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仍然能够获得较好的经营效益,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他们的投资利润占了很大比重。例如,1975~1992年,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瑞士六国的承保盈亏率(盈亏/保费)分别为-8.2%、0.33%、0.51%、-11.62%、-8.72%和-8.48%,而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保费)则分别达到14.44%、8.48%、8.72%、13.01%、13.29%和11.55%。这一组数据充分说明了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意义。
不过,如果说限制的话,我国现在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已经很少了。1995年,《保险法》只允许保险公司存款在银行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其他的投资则基本上都不允许进入,1996年后,投资渠道放宽到能够购买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允许间接进入股市,而现在则已经允许直接进入股市了。但是,从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银行存款还是占主要地位。从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看,银行存款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52.4%),其次是国债(21.6%),其余依次为证券投资基金(5.5%)、金融债券(4.38%)、企业债券(2.35%)等。而在2004年,美国产险公司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的比例为56%,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30%,投资于抵押贷款的比例为0.2%,投资于其他贷款的比例为13%;而寿险公司的相关数据则分别为:72%、6%、10%和8%。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几点:一是美国的保险资金似乎并没有存放于银行,即便有也是微乎其微的;二是他们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的比例都非常大;三是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投资策略是不一样的。
我们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非常低下,2001年为4.3%,2002年为3.14%,2003年则降为2.68%,目前的收益率水平已经低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底线,形势不容乐观。但是,一边是这么低的收益率,一边又是我们的保险公司大都还能够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其原因就在于我们的保险业竞争目前还并不激烈,保险费率高,承保责任却并不大,再加上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经常出现的拖赔、少赔和无理拒赔的现象,使得我们的保险赔付率一般都保持在50%左右,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其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保险的赔付率也将逐步上升,如果到那时投资收益率仍不能提高,很多保险公司将难以为继。
但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小,并不是保险业自己造成的,而是因为我国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不发达不完善造成的。根据资产负债的匹配原则,保险资金对债券有着天然的需求,这一点从美国等国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就可以看出。但是,我国当前的债券市场不仅狭小、流动性低,而且品种发育极不平衡。2003年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仅占GDP的29%,而同期美国的这一比例为143%,日本为136%,欧盟为82%,世界平均水平为95%,狭小的规模直接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间接地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获利空间。
同时,目前我国国债每年发行几千亿元,但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每年都只有几百亿元,而市政债券和其他类债券到现在都还是空白。因为投资国债尽管没有什么风险,但其收益率却很低,实际上和银行存款没有多大区别,并不能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
可见,要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就要大力培育我们的债券市场,不仅要加大发债规模,还要努力扩充债券品种,特别各类企业债券,还要大力开发债券衍生产品,并努力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对于保险资金的另一个投资渠道——股票市场,我们并不能抱太大的希望。一是因为股票本来就不是保险资金最主要的投资品种,二是因为我们当前的股市上实在找不到多少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
从1999年允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到现在准许其直接入市,我们看到,保险资金并没有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样大举入市,很多保险公司的入市资金都远远没有达到自己被允许入市的最大限额。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大多数保险公司还是相当谨慎,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毕竟把大把的资金拿出去给券商委托理财的保险公司还是少数。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股市的风险实在太大。
我们知道,保险资金特别是数额最为巨大的寿险资金,他们投资的最佳股票就是那些能够长期稳定分红,且红利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股票。但是,在我们的股市上,即便是用放大镜细细寻找,也很难找到几家这样的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资金投资于股市的利润来源只能是买卖价差,但这种投资的风险实在太大,特别是现在我们的股市长期低迷,股权分置改革前途未明的情况下,风险更为巨大。所以,在当前我们股市还极不完善、上市公司质量低下的情况下,保险资金投资于股市应该慎重又慎重。而那种所谓的委托理财之类的投资,则应该是绝对禁止的。
快速而艰难地跋涉
当然,尽管我们的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都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并不是说我们就应该停下来等,等他们发展好了、各方面都完善了再去投资,这是不现实的。正如樊纲教授所言,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特点是要什么没什么,要什么什么领域不好,要是不动起来的话,体制永远好不了。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努力发展完善我们的相关市场,一方面保险资金也应该在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下,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大力提高自己的投资决策水平的前提下,扩大自己的投资渠道,提高自己的投资收益。反过来,保险资金的投资又会推动相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0%,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4318亿元。截至2004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1854亿元。同时,我国目前共有保险公司69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4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317家,我国保险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正如著名保险问题专家、北京大学保险系主任孙祁祥教授所认为的,保险业肯定是往上走的行业,在中国则是一个特别朝阳的行业。保险是保风险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风险不确定性越来越强,所以,保险就有生存、发展的必要。但同时,这也使得保险业本身的风险越来越大和不确定,而与西方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我们的保险公司无论是在经营理念、经营手段,还是规模上,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所以,如何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大力提高承保质量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发展速度,努力把自己变为朝阳行业中的朝阳企业,是我们每一家保险公司、每一个保险人都需要仔细思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