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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2005-04-29赵丽芳

会计之友 2005年9期
关键词:盈余契约管理者

赵丽芳

[摘要]契约存在于企业活动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契约签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将双方的业务设置在一个信息差异较小,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盈余管理产生的前提是企业内外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其充分条件是应计制及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必要条件是企业内报酬计划与债务契约的签定。盈余管理主要是处于企业内部信息优势一方的管理者,为了取得报酬契约中的私人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调整会计数据的行为。对于盈余管理的认识,存在着正面、负面和中性的观点。

一、盈余管理问题的提出

(一)选择契约作为基本分析切入点

信息经济学与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为认识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各种现象的本质提供了一种分析工具,同时为我们解释盈余管理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许多活动主体。典型的有企业与政府,而这二者都与市场关系密切。本文重点将针对企业这一主体展开有关分析,分析的背景是将企业置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其中有能动型政府作用在其间;分析的内容侧重于企业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的基本工具选择为信息不对称。

在企业的一系列对内对外经济交往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契约行为。契约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企业约定活动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表明了进行业务双方的信息拥有量的差异。通过契约签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将双方的业务设置在一个信息差异基本较小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企业的契约网络来看,大致可以勾画出以下几条主要契约线路:一是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签定的报酬计划、债务契约,在企业内且——以信息不对称为背景对盈余管理的探究在约定的时间内有效;二是企业与供应商、销售商签定的供销和约,在国家《合同法》约束下,条款的执行是强制的,否则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在国家劳动法约束范围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四是企业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各种强制性契约;五是企业对社会、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它可以采取非正式方式,但对于现代企业来讲,这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约束;六是企业内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分配,其实体现的也是一种类型的契约关系。上述企业与不同主体之间的契约签定内容各异,而且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包含不同的内容。

(二)签定契约的根本原因:普遍的信息不对称

围绕企业存在的契约网络,给我们分析企业问题提供了一种工具。作为契约联结体,应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出现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企业双方或多方为什么要签定契约?根本原因与目的是什么?契约的签定在哪种程度上达到了这一目的?契约的签定又引出了什么问题?

信息经济学将信息这一21世纪最宝贵的资源进行了多角度分析,并作出了人类现实社会信息的无处不在与信息的广泛不对称是客观存在这一历史判断。信息资源的无处不在提醒企业重视信息,在对各种外部信息的获取中,企业应该说相对处于被动位置;对于由企业自己生产、运用、传输的各种信息,即使在外部有关规范条件下,企业的自主权或者主动权也比前者宽大许多。面对信息资源的广泛存在及企业的某种信息生产与提供优势,与企业签约锁定一定风险保障签约方利益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所以,在信息世界里,信息的广泛存在且普遍的不对称,是造成签约的根本原因。如果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可以预见,未来的契约将不复存在,至少契约的内容将发生实质性改变。契约的签定是以双方掌握信息以及对未来信息的共同预见为基础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双方尽可能消减信息不对称,或者即使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通过一些具体措施限定信息优势方的行为,从而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将上述讨论进一步缩小范围,即将信息的生产与提供限定在财务会计领域,我们看到:财务会计信息不对称仍然是导致企业委托人与代理人签定和约、企业与债权人签定契约的根本原因。无论报酬和约还是债务契约解决了一定意义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由于契约优势一方的信息掌握权及现行应计制会计、公认会计原则运用中的主观判断的客观存在,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盈余管理。

二、盈余管理及其产生条件

在现实的普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有者与债权人把资金投入企业后,显然处于了解企业全面真实经营信息的劣势,如何解决这一信息不对称问题,思路有:一是亲自参与企业经营成为企业的实际管理者;二是派代表参与企业的经营,监督企业内部管理者;三是通过事前与企业内部管理者签定契约,以一定的激励与约束条款缓解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的利益损失。

第一种思路显然就是企业发展早期的经营方式——业主制。在现代化企业经营条件下,企业规模通过重组兼并不断扩大,全球化的经营环境已经并且正在塑造着日益增多的跨国企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第一种解决思路不能有效实施是显而易见的。除非企业退回到原始经营阶段。第二种思路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安排,投资者通过选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董事会与监事会通过一定程序行使决策权与监督权,保障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利益。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从理论上看,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制衡机制。但在实际执行中,中外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效。原因之一是内部管理者凭借其强大的信息优势取得了在董事会中的绝对发言权,以至于股东代表成为了形式上的摆设。借助股东代表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机制失灵。于是,内部人公然借助信息优势侵害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第三种思路是被许多企业实践着的又一种平衡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董事会作为股东利益代表不直接监督经营者的活动,而是通过与经营者签定基于经营成果的报酬契约,以此约束经营者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经营成果就成为问题的关键。现代会计中,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主要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税前利润、税后利润,这些利润指标的计算有一定弹性,从而为内部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利润指标的弹性特性,是由现代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和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引起的。应计制下,出现了许多与经济业务的现金收付不一致的事项,它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者的主观判断;加之公认会计原则给定会计方法的多种选择空间,二者共同引致了利润的弹性特性,所以,对于利润有两种不同认识:“经济收益观”和“信息观”。前者认为利润应该就是企业的实际经济收益。任何人为的判断与调整结果都是对利润的操纵。这种认识倾向于现金收付制下的利润概念,强调真实收益的计量。后者则认为,会计数据(如利润)不过是据以作出经济决策信息中的一种,信息观意

味着会计数据的重要属性是其“信息含量”这一统计特征。

分析以上两种观点,对利润的认识都有道理,但又欠全面。首先,就企业的分期经营来看,每期的经济收益是确定为现金收付制下的现金净额还是应计制下的利润?对现实财务会计而言,取后者符合公认会计原则。但是,如果仅仅把利润看作一种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由于收入的确认与费用的配比过程中大量运用主观判断,不同的管理人员即使对相似的业务站在不同的关注点上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这样各企业间利润将不具有可比性;由此将导致投资者无法根据各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合理比较,从而不能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基于此,产生了约束对外财务报告的公认会计原则,将各企业的生产信息行为统一规范,但是由于各企业实际情况各异,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只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进行应计制的运用,留给企业相当大的判断空间。其次,信息观下的利润概念,认为证券价格变动程度反映了相应程度的信息内涵。因为内部管理人员拥有关于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信息优势,即使各种和约的签立也不能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而在将拥有优势的经营信息对外报告过程中,内部管理人员又有进一步的选择报告信息优势;虽然应计制及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是有条件的,都是在客观性原则的制约下,但是对客观性的判断是一个相对困难的过程。对运用它的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站在谁的角度基于谁的观点看待同一问题的不同认识,而对监管企业对外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同样甚至存在更大的真实性判断困难,本世纪初美国“五大”事件所相继卷入财务舞弊丑闻,原因之一就是对被审计客户的真实性原则运用的判断失误。

盈余管理就出现在这个职业判断空间里。但是,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应计制及公认会计原则的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努力及其伴随的主观判断,并不必然导致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是企业内部契约中的报酬计划与债务契约直接催生了盈余管理。希利于1985年发表了《奖金计划对会计决策的影响》,其中对盈余管理进行了著名的实证研究,并得出结论:在进行盈余管理前,经营者拥有关于公司净收益的内部信息,而外部的利益集团,包括董事会本身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利润,所以经营者就会乘机操纵净利润,以使公司报酬和约中规定的奖金达到最大化。为了更精确地测量管理人员操纵应计项目,琼斯于1991年提出了一个更加精确的方法来估计非操控性应计项目。近几年,霍桑逊、拉克尔和斯隆研究了经营者为了奖金而操纵应计项目的行为。上述研究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表明经营者会利用应计项目来进行盈余管理,以使其奖金最大化。

由此可见,盈余管理产生的前提是企业内外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其充分条件是应计制及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必要条件是企业内报酬计划与债务契约的签定。

三、盈余管理的价值取向

目前对盈余管理的认识,大体存在三种价值取向:

(一)盈余管理是好事。(节省成本、为管理者增加经营的稳定性提供了一种手段、以此增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从管理者角度来看,盈余管理是一件好事。客观的看,由于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面对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巨大成本,明智的选择应该是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不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盈余管理给管理者的经营提供了一定范围内的选择权——通过选择改变现金流量的盈余管理手段或不涉及现金流量的盈余管理手段,协助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二)盈余管理是中性的。(客观存在)

大部分学者持这样一种态度。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留给管理人员职业判断空间,准则中备选方法的合法性选择,造成盈余管理的客观存在。关键问题是要适度运用,在利益驱动下,需要规制一个管理范围,限制盈余管理的滥用。

(三)盈余管理是不好的。(对信息使用者而言)

对盈余管理手段的滥用,将导致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信息失去意义。目前国内外许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是管理者过度进行盈余管理的结果,最终表现为财务造假、财务欺诈,以致触犯法律。究其原因:私利的追逐是根源。同时,我们看到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承认个体有追逐自身利益的权利这一基础上的,所以关键问题由此下移,如何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追逐私利行为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框架内,既能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规律,保持发展经济所需的动力不短缺,同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又能在一个合理的规范框架内推进经济发展。

为了保护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利益,在不动摇目前的应计制会计的前提下,我国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准则制定,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及有关经济业务入账条件作出全面规定。即会计准则应该划定一个范围,允许企业在各种可能的方法与政策间进行选择,这就意味着给出了一定范围的盈余管理限度。从另一方面看,如果会计准则整齐划一地规定一种会计政策与方法,也许可能消除盈余管理,但这是以不顾各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而主观臆断的做法,违背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时也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

所以,适度的盈余管理其实是一种权衡——保持净收益的相对可靠性与成本效益原则之间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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