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实施《行政许可法》后进一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探讨

2005-04-29许秀敏

会计之友 2005年9期
关键词:许可法会计人员行政

许秀敏

[摘要]本文试通过总结分析我市近年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实施《行政许可法》之后,如何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探讨。

我市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与全国会计界一样,自1993年为贯彻财政部颁布的“两则”(即《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制”(即“分行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财务制度”)开始,顺应经济形势下会计发展的需要,建立并逐步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特别是1998年1月财政部颁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使原本伴随重大会计制度出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继续教育成为全市会计人员每两年必须参与的一项培训任务。至今,“继续教育”从无到有,从有到茂,每年纳入教育范畴的内容越来越多,学习方式也丰富多彩,正逐步得到广大会计人员的认同。但是,在继续教育的组织以及具体管理环节方面,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改善,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直接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挂钩改为注册登记制度,这给会计管理部门、会计培训机构、会计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新课题。

一、近年来我市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做法

“继续教育”又称后继教育或是在职教育,是指对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市开展继续教育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继续教育等方式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为特区建设服务

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大力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个会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意识。自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以来,我市已累计培训会计人员近8万人次,占应培训人数的70%左右。为提高我市行政事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针对他们的特点,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大财经委联合制定《2003-2007年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培训计划》,并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设计具体教学方案,并实施培训。至2004年底为止,已培训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财务主管与会计人员共计34个班次,3064人,占应培训人数的90%以上。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素质,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依法理财意识的提高,努力培养建设海峡两岸中心城市的会计领军人才。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培训工作中我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讲求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不但注意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还特别注意《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宣传。为办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提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办法,确定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教学大纲和具体的学员管理规定,核实培训班任课教师资格及具体教学任务分工等。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逢单数年培训中高级会计人员,逢双数年培训初级会计人员。通过“教师中心发言、学员交流、疑难解答、外出调查、撰写论文”等多种多样的培训教育方式,把培训班当成一个交流平台,一个与会计同行交朋友的机会,培训班专门为学员们准备通信录,为平时分散在一家一户的会计人员创造了学术交流、工作经验交流、为人处事经验交流的好机会,激发学员的参与热情:同时,还做好历年遗留的继续教育培训扫尾以及对继续教育不合格人员的处理等工作,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做到学以致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一般的学历教育,学员们肩负着学习和工作的双重任务,工学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本地区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人员,在白天无法安排学习时间,只能利用晚上和周日等个人休息时间参加学习,他们对培训的内容和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近年来,我们在培训内容安排方面,既考虑把会计专用知识介绍给广大的会计人员,又适时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灌输诚信的会计理念,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做到学以致用。如:

1.结合新准则、新制度的实施,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聘请厦大教师等对新准则、新制度的要点、难点和主要问题进行讲解,并围绕新准则、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讨论、解决,使新准则、新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2.贯彻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局与农业局、民政局、宗教局合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学会(协会)、寺院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规范了会计核算制度。

3.我们联合厦门大学会计系和会计发展中心,撰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培训教材,该书集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和工作范本为一体,通过学习和实践,能够使各单位掌握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和方法,推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4.2003年至2004年,根据财政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切实把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当成整顿规范会计秩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全市广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在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中增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向会计人员灌输诚信的会计理念,积极倡导良好的会计风气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促进我市会计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逐步放开培训市场,实行考培分离,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为适应《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根据市政府开放会计服务市场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探索会计培训市场向社会开放的途径与管理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会计培训市场的竞争机制,拟定《厦门市会计培训暂行管理办法》,改变以往由财政部门系统内部事业单位独家负责培训和考试的做法,实行“培训与考试分离”,逐步开放培训市场,允许各类培训机构,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实施培训,把选择培训机构的自主权归还给参加培训的人员。同时,由财政部门统一命题,对全市受培训的会计人员进行测试,这样,既检查了会计人员的学习成果,也检验了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从而,提高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

二、对照《行政许可法》查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

几年来,我市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对照《行

政许可法》的要求,不难发现在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受训人员学习态度、培训机构的状况以及培训的具体教学标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在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方面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直接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挂钩改为注册登记制度。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也从简单的行政审批转换为对培训机构的社会化管理。以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该规定虽然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但该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规范的范畴,对很多问题的规定弹性较大,特别对违反规定的会计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对一些会计人员主管部门的处罚,往往难以执行。还有,培训市场开放后,对培训机构的社会化管理远比原来对一家或几家指定培训机构的管理复杂得多,需要进行不断的摸索。

(二)在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态度方面

在开展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不少会计人员的学习态度、学习热情不是自发的,而是为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过关,学习态度被动。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批具有超前性的会计准则相继出台,学习难度很大,有些会计人员认为,这些知识对于实际工作需求性和实用性不大,使有些会计人员产生了畏难情绪、厌倦心理。这些仅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难以激发会计人员的学习热情,有的单位和个人找人托关系、走后门来摆脱必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行政许可法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直接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挂钩改为注册登记制度,接受继续教育要靠会计人员的自觉性。因此如何适时地进行教学方式、培训内容等方面的改革,吸引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热情,从根本上转变各单位领导者的态度,使其以高昂的热情接受继续教育,达到对应知应会的知识的积累和掌握,需要进行不断的探讨。

(三)在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方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教学工作,最终要靠各培训机构来付诸实施。由于目前对这些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办学目的等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督,使得有些办学机构的教学、考试等方面还达不到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如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承担者及其资质做出具体的规范,是进一步搞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

(四)在继续教育的教学标准方面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有些培训机构因陋就简,避重就轻,对培训内容任意删减;有些教师会根据自己喜好和对教学内容的熟知程度,随意降低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标准;甚至还有可能存在着“只收钱盖章,不参加培训”的现象。同样,在继续教育管理过程中,在课时要求、试卷批改等方面存在着不均衡,有的严格些,有的放得很松,搞人人过关,皆大欢喜,很难体会新会计法规的精髓。由于整个教学、考核环节的监督、约束、考核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人为因素,为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标准,需要加以规范。

三、进一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探讨

《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财政部也于1998年1月颁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这就从法律的层面,对继续教育进行了规定,对规范继续教育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实施《行政许可法》之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很多工作是靠行政命令、行政管理手段来维持运行。今后,这些做法已经难以奏效了,面对新情况,财政部门要顺应形势的发展,寻找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新途径。

(一)以法律为依据,规范继续教育相关方面的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直接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挂钩改为注册登记制度,这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形式以及具体管理环节方面,涉及的会计管理部门、会计培训机构、会计人员,仍有不少问题需要用立法来规范。

1.规范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范围、权利和义务

对于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第一,要明确界定其范围。按照接受教育者与会计工作的关系,这里的会计人员可分为:直接从事会计信息加工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管理及会计人员管理的部门领导者;会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各大中专院校直接从事会计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即将毕业的会计专业的学生等。第二,要明确其权利。如依法听课、依法取得教材等学习资料、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考试合格后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的权利等。第三要明确其义务。如及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听课;接受教学组织者学习检查;接受考试;交纳学习费用等义务。

2.规范继续教育培训组织的基本要求

对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者,第一,要明确界定其基本要求。如对其办学资格、教学条件、管理机构、审验机关等做出规范,特别是师资力量,要对任课教师的资格(包括学历条件、职称条件)、是否接受专门培训等情况做出规定。第二,要明确其权利。如依法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等费用;组织受教育者考试;在教学过程中对受教育者进行教学管理等权利。第三,要明确其义务。如履行保质保量组织教学的义务;接受有关部门教学检查的义务;接受有关部门资格认定及年检的义务;向受教育者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义务等。

3.规范继续教育的教学与考核的标准

第一,对学习的形式、教学组织过程及学习的时间要做出规定。

第二,对考核与考试要做出规定。如考试方法、命题权利、命题范围、成绩评定等。

第三,对考试考核成绩的运用要做出规定。包括奖励、职称评定等。如对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全国会计职称考试等。

第四,对继续教育的知识内容要做出规定。应该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等方面以及相关的知识和法规制度。

4.规范继续教育管理的工作职责、服务范畴

明确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服务范畴,以便依法行政。主要管理工作应有:审核检查考核教学组织的资格、条件;提出继续教育方案、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对继续教育培训组织者、受教育者的违纪处罚;对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发放、学习费用收取的审核;对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违法责任的处理,包括会计人员所在的单位、会计管理部门等。

(二)应做好继续教育立法的衔接工作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立法之前,是一段特殊时期,应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启发会计人员正确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搞好过渡时期的衔接,否则,可能出现工作的断档状况,不利于承上启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立法工作是一件较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要广泛调查,征求有关方面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为确保立法工作在科学、规范、严谨的立法程序下进行,必须预先做好继续教育立法的衔接工作,以免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出现真空。

(三)适当地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的改革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广大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在教育方式的选择方面,充分考虑受训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实用性也是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应着眼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方法的改革,如实行网络培训、把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改为“自学+考试”、无纸化考试、教考分离改革等等。“条条道路通罗马”可以通过不同的教育方式,达到提高继续教育水准的目的。

(四)不断做好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教育者先要受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首先应做好自身思想观念的转变,逐步削弱行政手段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干预,使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领导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行事的思想,做好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衔接工作,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向依法管理转变。同时在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工作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依法管理相适应的会计管理制度,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猜你喜欢

许可法会计人员行政
行政学人
行政调解的实践与探索
小议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行为的合理性
我国将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关于基层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探讨
行政为先 GMC SAVANA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研究
加快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我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法要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