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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2005-04-29

会计之友 2005年9期
关键词:会计法负责人会计工作

葛 菁

[摘要]笔者就完善会计监督提出八点建议:

一、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把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二、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督能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会计体系逐渐完善过程中有法可依的基础。新《会计法》的实施,为从源头上防止会计监督弱化,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明确了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新的会计准则的出台,不断完善着我国会计体系中的不足,给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能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会计人员行使会计职权提供了保障。

三、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监督意识

强化监督意识,特别是要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监督意识,使其认识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的重要性。近几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财经违纪行为不断发生,主要是企业负责人对财经法规观念淡薄,没有把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颁布的会计制度放到国家法律高度去认识。在一些企业“人治”大于“法治”,企业负责人指使财会部门出据虚假或隐瞒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报告,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为此新《会计法》特别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内部监督制度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者必须对其运行成败负责。

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企业会计人员具有对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进行监查和督促的职能,所以在会计监督的过程中,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直接影响企业监督工作能否有效行使的关键。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必须使其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优秀的会计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具有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并且敢于坚持原则和勇于执法,在处理会计事务中坚持秉公办事。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不仅要懂得业务知识,还应具备参与管理、决策、进行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全面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五、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六、实行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

会计人员的职业化是解决“企业会计主体论”下国家利益易受侵害的有效措施,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后,其任职资格的取得、业务考试、工作考核、后续教育等统一由“会计职业协会”或类似中介组织负责,会计人员择业实行“会计职业协会”推荐,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企业只需向负责会计人员管理的机构缴纳聘用费,不直接向所雇用的会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管理机构根据工作能力等支付,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消除会计人员害怕遭打击报复的顾虑,使其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对企业实施必要的会计监督,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一定的优胜劣汰机制,又可以促进其业务素质的提高,更好地为所服务的单位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

七、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良好的会计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完整的能满足企业处理经济业务需要的会计机构;二是该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尽快规范企业的会计机构,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能够依法独立处理企业各项会计业务的经济管理部门,避免企业财务由少数领导说了算的情况,同时,还应遵循“职务恰当分离、审批手续合理、凭证记录充分、业务独立检查”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机构内部每个人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以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八、建立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体系

即以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由财务负责人(如财务总监等)和一般会计人员参加的多层次财务会计责任制.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对财务总监(或经理)负责,保证记录完整、凭证有效、计量合规;财务总监(或经理)对领导或经营班子负责,认真审核会计资料,确保账证、账账、账表相符;企业领导则要为财务部门行使监督职能提供便利和支持,并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保证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可靠,实行会计信息质量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若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或会计信息失真,则应按职位大小首先追究领导或经营班子的责任;其次追究财务总监(经理)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建立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促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会计报表才能恰当反映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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