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改革动态
2004-12-01
(2004年9月1—15日)
一、金融财税体制改革
建行改制形成多元投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月15日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已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有效机制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9月9日表示,当前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防范风险。并强调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的制衡机制。对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的人员、岗位、权限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要建立保险资金托管机制,逐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推行托管制度,目前应当在风险比较集中的几个投资领域尽快实现资金托管;要完善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制度。保监会将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频率等做出具体规定。
东北税改正式启动。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14日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最终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加之相关企业的认定已经进行,这三方面工作的完成意味着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终于正式启动。
二、国有企业改革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国务院国资委9月13日表示,将采取五条措施,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一是要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保障。二是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重组调整,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三是要突出主营业务,减少管理层次。四是要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五是要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为做大做强中央企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规范产权转让。国资委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给予明确。《通知》要求,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该到经国资监管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在确定受让方并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后,还必须报国资管理机构审核。《通知》还规定,获得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转让方还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地方改革
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打造大市场。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9月15日在广州召开,福建、江西、广东等9个省区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决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为区域经济的全面合作与发展服务。
浙江嘉兴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浙江省嘉兴市近日在国内率先建立以现代化实现程度、区域差异程度以及城乡差异程度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以城乡一体化实现程度为一级指标,以城乡基本现代化实现程度和城乡一体化差异程度为二级指标。指标根据需要进一步分解为若干三级指标,并以此来衡量一个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所处的阶段。该“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科学判断与合理把握城乡一体化进程有一定借鉴意义。
上海在郊区实施投资项目淘汰机制。为了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上海正在郊区逐步建立严格的投资项目评估和合同执行体系,实施投资项目淘汰机制。在上海汽车工业基地的嘉定区,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投资项目评估体系,主要指标包括投资密度、技术水平、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和产出效益。凡意向性投资项目,都必须在此体系中进行综合评估,据此实施项目淘汰。与此同时,对已设立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严格的清理,加大合同执行力度。对一些土地长期占而不用、质量差、规模小、土地产出率低、有污染的项目,实施了淘汰。
四、其他领域改革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公布。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国务院9月5日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共八章三十八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发布。国家质检总局9月2日发布《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准则》定位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的最新总结上,从组织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7方面规定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为国家质量奖的评价和企业提升质量水平提供了依据。
商务部成立反垄断专门机构。商务部日前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据悉,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反垄断的国际交流、反垄断立法以及调查等相关工作。设立此办公室是为了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经济体制改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