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古代和现代乡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2004-08-20DaoTriUc纪建文
东岳论丛 2004年4期
Dao Tri Uc 纪建文
[关键词]乡约;村庄协定;国家法;法律改革;法治建设;社会规则
[摘要]在调整村庄及小村庄的社会关系方面,乡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规则。越南的古代乡约既包括存在于15世纪与20世纪上半叶之间以文言文或俗语形式记录的规则或协定,也包括在村庄世代口口相传的口头规则或习惯。现代乡约在村庄的存在是于Polibureau第十号决议颁行后得到恢复的。就其本质而言,古代乡约被认为是调整越南古代村庄的“现存习惯的汇总”,它们涵盖了古代村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乡约还担负着实现地方自治的角色,其正当性缘于全体村民的民主制定。尽管在乡约和法律之间存在着某些差异,乡约对传统村庄中社会关系的调整却证明法律在村庄中的有效存在。所以,在法治建设中,法律应当缩减对乡村事务的直接管理范围,而村庄协定也必须确保自治和村民的共同意志。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4—00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