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专家”法庭受审
2004-04-29简一张琛张晨
简 一 张 琛 张 晨
泄露考题对一项国家级考试而言意味深长,其中有两点分外明显:一是腐败,二是泄密。
考场舞弊更多地体现为教考不分,此次四、六级试题外泄,也就是教考不分的典型表现。对于任何一项考试而言,教考分离一般会带来高质量的考试衡量效果;而一旦教考不分,试题就将成为某些人谋取利益的交换品。这种交换与其他的腐败形式相比更加可怕,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人才培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考试的腐败比一般的腐败更可怕,其对社会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也更大。
6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英语四级试题泄密案几名主犯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史晓龙、曹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犯刘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个判决对试题泄密案自然不是句号,因为就在判决十天后,人们又发现英语四、六级考试题泄密了。这一案件已经引发人们对四六级英语考试体制、考试保密、考试效果等问题的更多思考。
考前“命中”考题
由于受“非典”的影响,2003年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定在9月20日。随着日子的临近,大学校园里一方面呈现出愈发紧张的学习气氛,而另一方面,一些大学生竟将寻找考试“枪手”的目标转移到网上,寻找和提供考级“枪手”的广告在各大考试论坛上泛滥成灾。
北京某些考前培训机构却曝出了“真题”。2003年9月19日,在考试前一天的晚上,宇航培训学校在地质大学学术报告厅安排了一次考前“点题”,专家串讲了许多“可能”要考的考点。20日考完后,参加完“点题”的学生发现,前一天串讲的试题几乎原模原样地出现在试卷中。占考分的比例至少在50%以上。有考生发现,此前,相关考题还曾出现在宇航考试培训学校的网站上。据有的考生反映,宇航考试培训学校的网站上还出现了“贺宇航学校9月19日四级考前点题命中率达78%!直接命中阅读原文、作文原题和全部词汇考点!参加宇航培训,轻松通过四级!”的字样,以此来为学校做广告宣传。
9月21日《京华时报》首先报道了这一“蹊跷现象”,并指斥“英语四六级试题被泄露”。随后,《北京晨报》、《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媒体加入了采访和报道这一事件的行列。
9月21日,《京华时报》关于“英语四六级试题被泄露”的报道立即引起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其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联合开始对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押题”事件展开内部调查。为保证调查的顺利进展,教育部高教司、市教委高教处、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华北中心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迅速开始联合调查。
9月19日晚“点题”讲座的录音磁带、入场券、学生相关记录等证据已经收集到市教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委员会考试中心(Ⅰ)——四六级英语北京考试中心的杨庆午主任在听完媒体记者提供的学生考前“点题”笔记和录音后表示,主讲人极有可能在讲课前看到过考题。经查,“北京宇航考试培训学校”并没有在北京注册,宇航培训学校的注册地在外省。经过大量艰苦细致而高效的调查,调查组排除了命题、印刷等环节出问题的可能,他们将目标锁定在宇航培训学校以及所谓的“点题专家”。
有人拆了试卷密封袋
北京市公安局经过调查认定,宇航培训学校主讲教师、负责人有重大犯罪嫌疑!2003年10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对宇航学校主讲专家曹宇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刑事拘留,5日对宇航学校负责人刘晨刑事拘留。
2003年10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司法管辖权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第二天,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曹宇、刘晨一案立案侦查。第三天,也就是11月2日分别对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曹宇、刘晨执行逮捕。
同年11月3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该校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史晓龙于2003年9月19日上午利用一人值班看护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试卷(经国家保密局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之机,私自拆开试卷密封袋将英语四级考试试卷交给曹宇看,造成试卷内容泄密。
同年11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史晓龙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侦查。11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史晓龙批准并执行逮捕。
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办案人员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2年10日,犯罪嫌疑人曹宇、刘晨在东方大学城相识后二人拟在大学城合作开办培训班。2003年5月14日经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批准成立了“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由刘晨任该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招生等工作,曹宇任教师,负责培训班授课工作。
宇航培训学校成立后,为配合9月20日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扩大学校知名度,曹宇、刘晨拟在北京中国地质大学举办一期考前点题讲座班,两人商议请与曹宇相识的公安大学负责英语四、六级考务工作的史晓龙提供这次考试的内容,并为招生准备了宣传材料。同年8月,曹宇即将开办点题讲座和请求提供考试内容的意思告诉了史晓龙,史晓龙表示到时视情况再定。
9月中旬,刘晨带着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主席邹某陪同下到北京招生。同时曹宇再次与史晓龙联系落实提供考题事宜,史晓龙让曹宇19日等他的电话。
2003年11月17日上午,在接受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渎检处办案人员讯问时,史晓龙供述了泄密的整个过程:
“曹宇跟我说过,点题准,学校的知名度就会高,通过我们之间交往,曹宇知道我在学校负责考试这方面工作,他意思是想通过我透露一些题,我们闲聊时说起过试卷领取过程。他知道我负责考务工作,负责保管卷子。2003年7月,曹宇跟我提过,他说9月份考试快到了,能否帮他弄题,我说还早呢。9月1日左右,开学初,他又找我说是否能透些题,我说考前再说。9月17日,曹宇又给我打电话,我说你考前一天(19日)过来找我。他(曹宇)这次来是想看到卷子,他跟我提过想让我复印一下卷子给他或是看看题,总之能知道更多些,这样点题效果会不错,对他办班比较好。9月17日我跟曹宇为这事联系时,我跟他说19号你来看卷子吧。曹宇知道19日来找我是为了看卷子。”
2003年12月4日下午,史晓龙又进一步交代:
“2003年9月19日当天上午近10点,我和同事从市教委取回试卷,把试卷放到一楼空房子里,我把北京警院要用的试卷拿到我办公室,我印象中我办公室当时有两位同事。当时我拆了一包试卷,我对他们说,要把警院要拿走的卷子分开。后来,两位同事去吃饭了,我就在办公室等着曹宇。将近11点,曹宇过来了,见面后我就带他去一楼放试卷那间房间里,我从袋中拿出一份试卷,我让他看了客观题本和作文题我对他说,你看看就行了,加深些印象,然后他就在他带来的纸上把考试题本上的题都作了一遍,还把作文题做了在他做题过程中,我出去了一趟,我回来时,他已经把题做完了,我把他做题的那张纸留下来,他带走的几张纸上面我看也有一些英文。”
而曹宇的供述也印证了史晓龙的交代。2003年5月,刘晨拿到宇航学校的执照,聘请曹宇负责讲座和上课,其他工作诸如招生、管理财务、宣传及其他事务性工作都由刘负责。同年8月底,刘晨在和曹宇商量举办一个点题班,日子定在9月19日。刘晨与曹宇多次商量“要一炮走红”,如何“一炮走红”,经过处心积虑的研究后,两人认为,关键是能弄到题,要靠弄点题创招牌。于是,曹宇想到了在公安大学工作的“老朋友”史晓龙……
9月19日上午,曹宇从史晓龙那里出来,和刘晨一起回廊坊,下午曹宇做了一个讲座。做完这个讲座,其后又赶回北京。在点题班讲课前,刘晨告诉学员要先写作文。当晚,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听曹宇讲课的大约有700余名学生。曹宇讲了作文、阅读、词汇等考试内容,并说:“明天你们会在考卷中发现有相同和相似的题,不要吃惊。”根据刘晨的授意,曹宇向学员吹嘘:“老师经验丰富,准不准,考完就知道了。”
第二天的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结束后,四级考试内容泄露事件败露。2003年10月2日,曹宇在北京被抓获。通过曹宇的交代,同年10月5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在鞍山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刘晨抓获。
2003年11月13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渎检处办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5条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史晓龙、曹宇、刘晨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移送审查起诉。今年6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些罪犯作出一审判决,史晓龙、曹宇、刘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