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冷战数载,能否成为判决离婚的条件?
2004-04-29
幸福 2004年19期
我与妻子结婚9年,感情一向甚好。不料因为一次误会,致使妻子怀疑我有了外遇,之后便对我实行冷战,2年多来对我不理不睬。我百般解释都无济于事,渐渐地对婚姻丧失信心,于去年提出与妻子好合好散。妻子却对我的提议进行了“冷冻”,既不肯协议离婚,又不肯握手言欢。我无计可施,只得准备诉诸公堂。如果我以“冷战数载”为由提出离婚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建议:
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只有下列几种:(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没有你所遭遇的情况。
对于夫妻分居的,婚姻法尚以2年的时间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界限,而你与妻子只是“冷战”2载,自然不足以证明你们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更何况,你与妻子结婚9年,感情一向甚好。
所以,明智的做法还是“和为贵”。既然你妻子“冷冻”你的离婚提议,不正说明她舍不得失去你和你们的家庭吗?赶紧行动吧,只要你采取更为主动的“投降”姿势,功到自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