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呼之欲出
2004-04-07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实施行政许 可 ,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 为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奠定了法制基石。
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启动,到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我国政府的管理理念、工作思路、 施政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一场深刻的转变拉开了序幕”
“那可真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深圳一家企业的老总回想起办理营业执照的过 程,仍然“心有余悸”:跑了两年多才领到“企业资质证书”,执照办下来已是4年多之后 。1500多天,对商机稍纵即逝的企业来说,“黄花菜都凉了”!
2002年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一次法制讲座中,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 年痛陈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带来的弊端:
行政审批项目设置多如牛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就超过4000项,各 地还有为数众多的地方审批项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一项审批往往要经过几十道手续; 审批条件不公开,程序不透明,审批文件语焉不详,常常搞得申请人往返奔波。
行政审批的随意设置,实质是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应松年一针见血地 指出,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多一项许可就多一次收费,有 些规定已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
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对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01年9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10月,国务院召开会议,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 2月,国务院先后两次宣布共取消和调整1277项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事务、社会管理事 务、行政管理事务等多个领域,引起海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审批改革也取得新进展。绝大多数省一级政 府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处理,一些地方已着手第二轮、第三轮改革,将改革延伸到 地、县一级。
伴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削减,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政府正在改变过去“重审批 、轻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一位行政法学学者这样评价:“政府角色 深刻的转变拉开了序幕。”
从自我变革到走上法制轨道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进行的这场大规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是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尽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很快就可能付之东流。”国务院法制办 副主任汪永清说。
有专家认为,国务院两次取消12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可谓成效显著,但也不难发现, 在少数部门、地方,改革却“走了样”。“由于这是一场自我变革,在取不取消、取消哪些 、如何取消等问题上缺乏明晰的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结果是有的审批项目砍了,又通过另 一种方式重新回来,有的只是砍了一些细枝末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自始至终参与 了行政许可法的起草工作,他认为,“要使这项改革深入下去,必须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 。”
为了让行政审批的设立和审批行为纳入法律范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1996年着手 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形成了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许可 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从2000年初开始行政许可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并形成了行政许可法草案。
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行政许可立法也进入快车道: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 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对草 案进行审议;4个月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连续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并在第四次会 议通过了这部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6类事项、不设行政许可的4类事项 ,并对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作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 政府规章可以设立临时性、期限为1年的行政许可。
从此,一切行政许可设立将有法可循,申请行政许可整个程序将一目了然。专家认为, 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和权限的限定,许可程序上的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许可事项,打破地方保 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从根本上扭转行政许可“权力寻租”现象,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标 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从审批到许可服务型政府呼之欲出
前不久,河南传出些许“不和谐音”:郑州市物价局出台了一个餐饮行业明码标价的实 施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辖区内的所有饭店必须改用“新式菜谱”,标明菜名、规格、主 料及主要辅料的重量、价格。饭店如果自印菜谱,必须到物价局审批,审批需要一周时间。
政府该不该管菜谱这样的事?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喻新安认为,餐饮业市场秩序规 范,竞争非常充分,依靠市场机制完全能够规范行业行为,政府没必要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将使“政府该不该管菜谱”的争论尘埃落定。根据法律,地方 物价部门不具有设立行政许可的权限,类似的这类行政许可也不在法定范围之内。
代表人民的利益,是立法的宗旨和原则。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说,行政许可法体现 了便民精神,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重要转变。从某种角度说,行政许可代替过去的凡事都要审 批,实际上是一场深层次的观念变革。
浏览行政许可法条文,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材料不齐 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符合条件、标准的,应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决定;受理行政许可应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 决定;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些人性化的规定,将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树立良 好形象,更好地服务百姓。
“一部好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其价值才能得以体现。”一位行政管理学专家深 有感触:过去行政审批项目相当一部分是防范性质的,从预防角度出发,层层设卡。行政许 可法的颁布、施行,将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化,从根本上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提高效率,方便 当事人,实质上就是还权于百姓、还权于企业。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跑”审批将一去不复返,曾经高高在上的政府将在一个相对 平等的平台上与公民对话。从“行政审批”到“行政许可”,一词之差,却反映了政府在管 理理念上的变化和突破。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所说,“这是一个信号,意味 着政府正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