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2004-03-29
农民增收的最根本障碍在体制、制度、政策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文章以此 为 主线,阐述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重要性,剖析了制约“三农”发展的政策、体制性问题, 提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要有新的思维方式,建立区域性社会资金使用流向管理机制,改 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健全以小额农贷为突破口、以政策性金融服务为重点的金融支持政 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有金融资本这根血脉作支撑,而农村有效 的金融服务是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扩展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生产收益,实 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所以,研究农民增收问题必须要把解决好农村金融服 务问题放在重要位置。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指出,必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要改善 必须首先要找准症结,正视六个金融服务“三农”的根本性的矛盾和问题。
1迸┐逍姓组织体制和农村经营机制功能缺陷问题。一方面是现行乡村组织体制不具 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增收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变原人民公社制为乡(镇)、生产大队、 小队为村组,只是名称不再,但机制依旧,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形成了乡、村两级社 会和经济利益的多元格局,这种多元的利益格局对农村资源合理配置形成了过多的行政干预 ,是农民利益的直接侵犯者。同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是农村 的基本经营制度,但是,家庭承包经营是按市场配置资源,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分散 的农户要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信息不灵,形成市场对商品规模性要求的整合力十分软弱 ,形成市场交易的能力特别低,基本上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和市场变化风险的最大受害 者;另方面是乡村组织不具备提供资金服务的功能。在现行体制下,绝大部分地方乡村组织 的集体经济是空白,不仅没有能力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建设,而且连乡村干部的工资等最基 本的开支也得从农民手中以种种形式收取,农民开发、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甚至连改善生存环 境的基本性投资也只能靠自身积累自筹,这样,既很难形成区域性社会资金积累的集聚效应 ,又难以满足金融资本投入的条件。很显然,这种组织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功能短缺与现代金 融的安全性、效益性目标形成了内生性矛盾。
2迸┟褡时净累的艰难性问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问题和相关政策的短 缺问题,导致农民始终处于劣势和弱势状态。
(1)税费负担重。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同时又是少 数几个没有给农民直接农业补贴的国家之一。除此之外,农民的税费负担重还有三个方面的 原因:
第一,农民是以土地为最基本的生活来源的,这种极强的依赖性决定了农民无法与城镇 居民相比,在现行体制政策下,农民从生到死都要承担完税纳税摊劳役的义务。
第二,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以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能划分并没有真正做到 明晰、合理,地方政府事实上承担着许多本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能,农村各种与经济和社 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开支缺少相应的税收来源。这种收入上移、开支下移的体制矛盾,迫使 地方政府只有不断寻求预算外收入,以解决财政失衡问题。尽管如此,很多地方还是入不敷 出,高负债运行。事实表明,这种体制和制度导致农民负担加重,资本积累步履维艰。
第三,从国家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来看,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城乡之 间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换言之,我国的财政体制和制度没有根本解决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 权划分,以及完善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等问题,尤其是没有建立起根据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等基本需求向农村确立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制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项研究表明 ,2000年以来国家对农业的财政开支每年是2000亿元左右,小于总开支的11%,同时农民通 过各种渠道上缴税费大约1200亿元,其最终直接投入只有800亿元左右,只有总开支的43 %。此外,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产生了一种事实上的户口歧视,农民进城镇务工要承 担多重税费负担。除其在城镇正常的经营活动要按章纳税缴费外,“老家”的农业税和义务 工等一分一天也不能少,还要交什么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费和子女在城镇读书的建校费 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从1990年到2000年,除了乡村提留统筹和各项社会负担外,国家从农业 征收各税总额由879亿元增至4653亿元,增长43倍。有学者统计,2001年中国城镇居 民人均税赋37元,而农民人均税额146元。
(2)社会保障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一个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他的劳动都由三部 分组成,即养活自己、养老抚幼和养活社会,在我国农村现行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的经营机制约束下,农民一生都在完税纳税,因此他的劳动有永远的社会性,即应享 受到公平的社会待遇,但是,与同样具有社会性劳动的工人相比,工人退休有退休工资(或 养老保险金),工人在车间受伤可享有明确的工伤保障之益,但农民如果在劳动中受伤或死 去什么保障都没有享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劳动法》都存在严重的短缺 ,农民为此要付出更多。
综上所述,农民主体事实上直接承担了一些政府行政职能,缺失保障,税费负担过重, 导致自身资本积累十分困难,这种脆弱进而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
3迸┐迳缁嶙式稹俺樽摺倍唷ⅰ胺床浮鄙俚奈侍狻J紫仁枪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撤 并和职能调整,从1997年起对县级机构的贷款权限上收,使相当部分县级以下机构成了单纯 吸收存款的机构,使本来就原始积累不足、缺乏资金的部分农村社会资金直接被抽走倒流投 入城市,在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其次是定位“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邮政会蓄 ,以其邮政代办点遍布乡村和办理邮政汇款的优势,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资金和外出打工 人员汇回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吸收逐级上划转存人民银行。2002年底全国有邮政储蓄网点3 2万多个,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6600多亿元,其中有2/3的资金来自县级以下,也就是 说全国已有4500多亿元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被抽走。农村社会资金被大量抽走,使农业 经济和农民本身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从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资金“反哺”支持。
4迸┐褰鹑诜务机构单一问题。从1998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的机构实行大撤 并,到2002年底四大银行已撤并3万多家网点和分支机构,保存的部分机构也失去了放贷等 最需要的服务机能。而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调整为只负责粮棉油等政策性物资的收购资金供 应,农业银行则主要服务于大型龙头企业,真正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在我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健全的制约下, 如何调整产业结构、参与市场竞争,这种单一的机构难以支撑起广阔农村87亿农民的金融 服务。
5迸┐逍庞蒙缇营困难问题。在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已成为真正惟一 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经营服务面临重重困难:一是政策制约问题。税收政策中在营业税 等方面没有把集体性质的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负担过重;承担了大量的农业贷 款,但政策性亏损没有得到弥补,保值储蓄的保值部分没有享受与国有商业银行一样由财政 负担的政策,造成历史包袱沉重。二是资金来源困难问题。在城镇由于其资金汇兑、结算等 远不如商业银行方便,失去了吸储优势;在农村一样遭到了邮政储蓄机构的竞争,其存款资 金的增长与贷款增长很不一致。
6崩率政策、信贷政策和再贷款的管理问题。农村区域性社会资金被抽走的同时,利 率政策对农民贷款也是不利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可以上浮50%(利率改革试点地区可 上浮200%),从抽查情况看,95%以上的信用社在执行中都充分用足了政策,一浮到顶。这 种利率政策的设置侧重于考虑信用社的盈利和放贷积极性,同时却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农村 信用社的资金运用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于现代农业中“龙头型”企业的信贷支 持一家信用社无法满足,但几家信用社联合实行“社团贷款”又受到现行信贷管理政策的制 约,这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实质性增加农民收入是不相一致的。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政策同样 存在缺陷,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可展期两年,这与农业生产周期长的自然规律不一致 ,难以以此来真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基于上述情况,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从金融政策和体制角度讲,重点要解决好5个问题 。
第一,转变观念。一方面,要把改革农村乡村组织体系作为建设农村政治文明的根本措 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服务型农村行政组织体制,树立新的发展观念;另 方面,要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我国当前重大的政治问题来对待,作为解决全局经济 发展的关键问题来对待。
第二,健全机制。建立区域性社会资金使用流向管制政策。我国幅原辽阔,区域经济的 差异性、产业发展的层次性与资本的趋利性矛盾,决定了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 的健康、协调发必须坚持部门经济效益与全局社会效益并举的原则,实施区域性社会资金使 用流向管制制度,规定一定比例的资金必须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反哺”。国有商业 银行分支机构,要找准市场定位,破除“所有制”和企业规模的限制,坚持以市场导向和客 户需要为目标,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性,调整信贷政策,提高服务质量,要在区 域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将70%的资金用于为资金来源地的经济和社会发 展服务。财政要实行转移支付的办法,建立符合国情和WTO规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 、补贴制度,以“绿箱政策”为重点,加大对农业和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 要以开发高效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为出发点,从以下三个主面来强化政策性银行对农业和 农村经济的支持功能作用:其一是强化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基础项目的投入功能;其二是强 化农业发展银行对粮棉油品种改良和粮棉油商品化的资金支持功能,推动粮棉油生产的规模 化经营,提高粮棉油生产和流通的经济效益;其三是适应WTO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 进出口银行也要强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第三,改组体制。这里特指农村信用社。建议尽快把农村信用社改组为集政策性与商业 性合二为一的农村金融机构,巩固其农村金融的核心地位,加大财政支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 风险损失的补助,以变相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补助。
第四,改良政策。一方面,要以大力推广小额农贷为突破口,解决农民增收需要金融支 持的普遍性问题。另方面,要实事求是地对待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增收对金融支持的实际需要 ,改良对农村信用社资金使用的管理政策。比如允许对农业开发基地建设和农副产品加工等 “龙头型”农业实体和企业实施“社团贷款”,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等。
第五,加强培训。从当前的现实看,先富起来的农民绝大多数是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种 、养、加技术,有意识和能力更新传统产业结构、搞规模开发的新型农民。这一现象与当前 我国的生产力资本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相吻合,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情况,目前我国的 经济增长中约12%来源于劳动力的直接贡献,约30%来源于技术进步的贡献;按照2000年农 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分组,高于3000元的区域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832年,人 均2000至3000元之间的区域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为812年,2000元以下的区域平 均受教育的年限为689年。因此,要想运用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切实解决 当前突出的“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增收问题,国家应当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拿出专 项资金,建立配套机制,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培训,金融投入也要长短结合,为加强对 农民的技术培训提供配套资金,以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