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意 关注民生
2004-03-29
又是一年春风度,又是一年“两会”开。在亿万人民期盼的目光中,“两会”开幕了 。 今年的“两会”,除了国企改革、再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反腐败等问题外,还有不少值得人 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回望2003年,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从数 字上看,2003年,中国经济总量突破11万亿元人民币,人均超过1000美元。但是人口多、资 源相对不足、经济发展不平衡,又是制约我国发展的突出矛盾。此外,还要看到,我国经济 增长方式粗放,虽然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但以人为本的发展目的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关系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 学发展观,成为代表和委员们的一个热门话题。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赵长茂教授认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 续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发展问题上的新思维 ,是我国发展理念的重大变革。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是历史、现实也是未来向我们提 出的要求。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成为我们的主要任 务,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社会 各个领域全面发展的目标体系: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民主更加完善、法 制更加健全;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和自然和谐。 毫无疑问,没有一个科学的发展观,要完成这一宏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可能的。
赵长茂进一步解释说,发展的实质,是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可是在实践中,人们往往 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发展的内涵,而是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或GDP增长,把“发展是硬 道理”理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把“发展是第一要务”理解为“GDP增长是第一要务” 。片面的发展观导致片面发展,诸多关系失调。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无疑是有 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实践告诉我们,经济发展虽然不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却是发展的核心 内涵。我们一定要用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去对待现有的GDP核算制度,防 止任何片面性、绝对化。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将科学的发展观落到实处。
促进农民增收是事关全局的战略举措
据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和新华网在“两会”前夕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对“三农”问题关 注的网民高达98.26%。如此高的关注度,表明“三农”问题确实是当前的热点问题,是坚 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是五个统筹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赵长茂认为,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无疑是着眼于全局 的深谋远虑的战略举措。
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城乡差距仍然较大,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和减负措施,抓住了统筹城乡发 展的关键。增加农民收入,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战略举措。经济持续增长,是我国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所在。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能否继续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关键 在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的消费水平能否真正提上去。此外,我们还要看到,社会稳定 的根本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稳定。中央提出的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和扶贫开发的 各种政策措施,必将对农村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修改宪法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因此,有一个科学、完善的宪法 ,并且逐步使我们的宪法和宪政走向完善,就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极为重要的前提。讨论宪 法修正案草案是本次人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教授说,与其他法律比较,宪法是处于最高阶位的法 律文件,因此也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但社会总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动中,一个国家的政治体 制也总是要不断加以完善。当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动时,宪法就不能不适 当加以修改,以适应和反映这种已经变化了的现实。
关于此次宪法的修改内容,李忠杰说,现行宪法自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 法修正案以来,社会生活又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最重要的是,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依照法定程序,把“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吸纳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最新的重大理论成果,有利于宪法更好地 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李忠杰认为,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必将起 到积极的作用。他说,党的十六大正式使用“政治文明”的概念,并将之放到与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并列的位置,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之一。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的任务,深化了我们对人类社会文明内涵的认识,突出了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充分体 现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三个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更加全面、协调、健康的道路上前进。
李忠杰说,过去很长时间内,我们对私有财产持否定态度,包括宪法也是如此。但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8年4月的宪法修正案 ,已经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 和发展。1999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 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应,我们对私有财产的认识也越来越 客观和符合实际。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2年12月23日,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私人所有权,并 对私人所有权作出了6条规定,予以明确保护。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明确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 已经是非常迫切的要求,所以,在宪法修改时,进一步强调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将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
将维护公民权益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维护公民权益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比如,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看待它的意义?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教授认为,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是党和国家对人权问题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中国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是中 国政治文明建设和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他说,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将人权作为政府对 外宣示的主题,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尊重和保 障人权”作为“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目标明确载入党的核心文件和党的行动纲领之中。此次 修宪草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 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 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 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 则。可以说,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原则写入宪法,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中国现实 出发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一大创新,是党和国家在政治理念上体现时代性、把握规 律性、富于创造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董云虎介绍说,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改革开放 以来,随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和政治生活 水平显著提高,享有了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分的人权。但是,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由 于宪法中缺乏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明确规定,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及一些体现在一 般法律法规中的人权保障规定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一些地方漠视人权、侵犯人权的事件时 有发生,这给中国人权的法律保障和人权事业的发展造成相当大的局限性。将“国家尊重和 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确立了人权原则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突出了人权发展 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应有地位,反映了当前国家建设、社会文明、民族进步的迫 切需要,反映了全国人民进一步提高物质文化和政治生活水平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了党的主 张、国家的意志与人民的愿望的一致,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人权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