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障碍
2004-03-22老石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9期
老 石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被称为“甘肃第一小康村”的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乡西固村,1991年以来,未开过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也没进行过换届选举。
一个经济发达的乡村,13年没有开过村民代表大会,没有改选,这是乡镇政府的违法与护法机关的失职。
村组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现代化民主化的起点,护法机关的失职、不作为,使农民民主权利丧失殆尽。
北京 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