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权”之光普照每一位公民
2004-03-22王晨波孙展
王晨波 孙 展
要使宪法中的人权从“应有的人权”到“法有的人权”再到“实有的人权”,需要每个公民的努力,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机制
“两会之前,我们已将一份关于设立人权委员会的建议书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伯承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倡立人权委员会
这份建议书是在此次“人权入宪”的大背景下出台的,记者看到的《建议书》落款为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中国人权研究会。
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次有机构正式提出建议——建立专门的人权监督和协调机构。
“入宪以后,人权如何进一步落到实处?我们建议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国家有关机构中设立人权委员会或相应的组织。”林伯承说。
事实上,这种构想是受其它国家的启发。林伯承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行人权研究的海外交流,对于中外人权现状和理论非常熟悉。
在对欧美国家的考察和交流过程中,林发现很多国家的众议院之下都设有专门的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之下也设有人权委员会,而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和议事机构之下尚无这样的机构。
几年前,林伯承就认为这样的经验值应该借鉴,直到今天,“在全国人大、政协设立人权委员会的时机已经成熟,而专门人权委员会的设立,无疑会成为人权入宪后的组织保障。”林说。
构建人权法律体系
“新中国的宪法历来对人权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庄严地写上‘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还是过去所没有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在此间举行的人权研究会理事会上如是说。
由此而来,人权写入宪法后,相关的法律如何跟宪法对接并形成新的人权法律体系,便成为当务之急。目前,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均涉及到人权的方方面面。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还提醒说,即便“人权”写入宪法,这也只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一个新起点,下面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完成。“从‘应有的人权到‘法有的人权再到‘实有的人权,总是一个递减的过程,因此完善相关保障条款则成为当务之急。”
“九届人大以来,中国将修改法律和制定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继续制定一批必不可少的新法律的同时,还修改完善了一批与市场经济和人权保障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林伯承说,比如,去年政府断然废除了旧的《收容遣返条例》等等。
值得欣慰的是,年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已制定完毕,在本届人大五年任期内,将安排审议59件法律草案。紧急状态法、护照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榜上有名,此外还将修订选举法、传染病防治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这些法律最终将和《宪法》一同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充分保障人权。”外交学院国际法学系副主任江国青对本刊说。
“人权入宪是根本法层面的问题,将来还可能在具体的法律上如出台《人权法》等方面有所建树。”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俞云波对本刊透露。
让人权精神普及中国
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作为一个人,他天然地享有哪些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权究竟是指谁的权利?什么是自由?私有财产在捍卫人权的过程中有何作用?……这是一本名为《中国公民常识读本:人权》所列出的问题。
该书被誉为“播撒人权意识的种子”,在国内这样的“种子”还不多见。
与相关书籍缺乏相对应的,是国内“人权教育”的滞后。在人权研究会第二次理事会上,吉林大学教授丁维陵认为,人权教育应当在当今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独立的地位,他建议,可以设立这样的一门课程,有固定的课时和教学内容。参会的许多大学教授都认为,这门课会很受学生的喜欢。
事实上,人权教育并不只是针对学生群体,在人权入宪之后,“人民群众将更加关注人权问题,做好正确人权观的宣传教育和人权知识的普及工作很有必要。”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周觉说。
“修宪之后,人权观念将得到前所未有的普及。”一位人权专家如是预测。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认为,建立宪法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权立法、排出人权侵害机制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而其中的核心在于国家应该提倡和鼓励公民对侵权行为的抵抗。
“人权的精神就在于对侵权的和平抵抗。这既是对自我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保护。人权是不可放弃的,捍卫自己的人权,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对他人的义务,这就是人权精神或曰人权哲学。这一点应该形成社会共识。”徐显明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