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封众建 因俗以治
2004-02-16索文清雍继荣
索文清 雍继荣
元朝统一了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藏区,行使中央权力的有效管理达100多年。公元1368年,在元末农民大起义的风云中乘势而起的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号洪武,国号大明。是年秋,明军挥师北上,攻取元大都,元顺帝北逃。中国中央王朝再演鼎革故事,全国各地纷纷弃元而归附明朝,藏区也不例外。
招抚藏区旧元官员
洪武二年(1369年),明朝廷派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深入藏区,招谕故元官员和各部僧俗首领前来归附。洪武三年(1370年)夏,明军大破驻守在陇右定西地方的元军劲旅,并分兵力由临洮西进,一举攻下西北重镇河州。河州本元朝“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所在地,攻下此地对其他藏区震动很大。同年六月,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人赴军门请降。元朝吐蕃地区法理上的统治者、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奥鲁赤的五世孙“镇西武靖王”卜纳剌随后也率吐蕃诸部首领来降。明王朝分别授予他们为“河州卫指挥同知”、“靖南卫指挥同知”,并准予其子孙世袭。其属下官吏也授“千户”、“所镇抚”等职。
元朝最后的一位摄帝师(即代理帝师)喃加巴藏卜,于洪武五年(1372年)也来到南京入贡请封。次年,明太祖封他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给玉印。喃加巴藏卜等还前后两次向明朝荐举故元官员100多名,明朝都分别授予他们不同级别的官职。在这之后,藏族地方的大小僧俗首领,也纷纷来到首都南京请封,明中央王朝一律授给他们以新的官职和封号。如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职,以及国师等封号。为此,明太祖曾遣使诏谕乌思藏及朵甘等处大小首领:“我国家受天朝命,统驭万方,恩抚善良,威武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同仁。近者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以所举乌思藏、朵甘思地故元国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官,自远来朝,陈请职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诚达天命,慕义来庭,不劳师旅之征,俱效职方之贡,宜从所请,以绥远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给赐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朵甘、乌思藏武卫诸司等官,镇抚军民,皆给诰印。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享太平。”①
以边境军卫统管地方
明朝于藏区的行政机构设置与在滇、黔、四川、湖广等少数民族地区一样,即以边境军卫统管其地方行政、军事事务,并直隶中央王朝;各卫均由汉官和土官参治。当然在具体的职官数目等方面也多有变通。最初,明王朝先后在西北藏区设立洮、河、岷、西宁四卫,在今甘、青、川部分藏区以及卫、藏地区设置“朵甘卫”和“乌思藏卫”。洪武七年(1374年),复于河州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②,同时升“朵甘卫”为“朵甘行都指挥使司”, 升“乌思藏卫”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明太祖为此下诏晓谕诸部:“朕自布衣开创鸿业,荷天地眷佑,将士宣劳,不数年间,削平群雄,混一海宇。惟尔西番朵甘、乌思藏各族部属,闻我声教,委身纳款,已尝颁赏授职,建立武卫,俾安军民。尔使者还言,各官公勤乃职,军民乐业,朕甚嘉焉。尚虑彼方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其朵甘、乌思藏亦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仍赐各官衣物。呜呼!劝赏者,国家之大法;报效者,臣子所当为。宜体朕心,益遵纪律。” ③同时分别任命管招兀即儿和锁南兀即儿为乌思藏、朵甘都指挥使司同知,并赐银印。后又升“行都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下设若干行都指挥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于阿里地区则设置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各级官吏的官阶品第由明中央统一规定,颁给印信、号纸,令其“绥镇一方,安辑众庶”,并直接向明中央负责,事无大小,均可启奏“大明文殊皇帝”。
这样,明太祖因势利导、以和平的方式招抚其大小政教首领,并授以相应的官职和封号,使之为新朝效力;西藏地区由此呈现出“各官公勤乃职,军民乐业” 的景象,顺利地实现了新朝行政建置在西藏的重建和西藏社会在中央王朝更替过程中的平稳过渡。元时的“帝师制”和由宣政院主管藏区军政事务的建制自然废除。在这一历史性变革中,许允德、喃加巴藏卜等汉藏官员和宗教首领功绩显著,得到明朝的褒奖。
因情因俗以治
元末明初的西藏,政教情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元代曾煊赫一时的萨迦派势力业已衰微,为新兴的帕木竹巴噶举派所代替。元至正十四年(1345年),帕竹噶举派首领绛曲坚赞在卫藏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绛曲坚赞在宗教知识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能力都超群拔萃,颇受元中央王朝的器重,曾做过万户长,加封大司徒。明太祖了解到帕竹噶举派具有左右卫藏的实力,不仅承认其地方政权,还诏封该派首领声名卓著的章阳沙加监藏为“灌顶国师”,遣使前往颁赐玉印。这是明朝建立后,首次遣使入藏颁赐皇帝封诰印信者,可看成是一种破格待遇。章阳沙加监藏是大司徒绛曲坚赞的侄子,得到明朝的封号后,曾遣属下首领锁南藏卜进京谢恩。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颁诏置帕木竹巴万户府,任命官员管理地方政务。帕竹噶举派在明朝时期,无论其僧、俗首领都能恪守臣职,连续入贡。
当时,藏传佛教在西藏派系颇多,除控制卫藏地方政权的帕竹噶举派以外,尚有势力遍及川、康、卫藏的噶玛噶举派,以及势力仍强的萨迦派和后来居上的格鲁派等。各派都有广泛的信众和实力。并且此时的藏传佛教早已是藏族全民信仰的宗教,越出了意识领域,在藏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成为治藏时必须引以重视的政治问题。随着明中央王朝对西藏复杂的政教情势的认识逐步深化,明太祖所创制的治藏政策,特别是宗教政策到明成祖时更趋完善。这一政策的核心被概括为“多封众建,因俗以治”。“多封众建”与“因俗以治”互为表里、相互支撑,即“多封众建”为表,则“因俗以治”作为其政情民俗的基础和政策理念为里;若“因俗以治”为表,则“多封众建”作为其政策措施的支撑为里。明太祖时正是因应藏区故元官吏大批归附的情势,才对军卫制度作了因时而异、随势而增的变通,如都司、卫所官员职数的突破,建置的提升与增设,以使其各得其所,为新朝效力。明成祖对西藏宗教首领的“多封众建”,道理亦然,即因应其俗而多封众建以达治,目的还是为了西藏的和平与安定,其积极意义毋庸赘言;它符合西藏政教合一的实际情况,使明朝中央王朝的治藏政策更为全面周密。明朝两代君王的治藏政策,既显示出其政治家的远见卓识,也出于对当时全国军政形势特别是西藏政情民俗的正确把握。它的执行和不断完善,有利于西藏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了藏汉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繁荣了藏区经济,也有利于藏传佛教的弘扬。自明成祖开始,在藏区各教派中先后封了三大法王、五个王及其他各级僧官若干,“俱给印诰,传以为信”,为朝廷效力。
册封阐化王三大法王
灌顶国师阐化王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继位不久,即派智光和尚前往藏区晓谕新帝登基消息,赐帕竹地方政权执政扎巴坚赞礼物。永乐四年(1406年),明成祖遣使前往西藏册封扎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颁赐玉印诰命,并赏银500两及大量锦帛、茶叶等物。在明太祖继封“灌顶国师”名号之外,又加封“阐化王”,表明这是明成祖对西藏政教合一的现实已颇为谙熟。此后,“灌顶国师阐化王”之职的承袭一如其他封号一样,作为一项历史定制,必由皇帝颁赐封诰以确认。现藏西藏博物馆的明世宗封诰即是此一历史定制施行的具体体现。
大宝法王明永乐元年,成祖获悉噶玛噶举派五世活佛得银协巴(1384—1415)道法高超,十分仰慕,为在京都召见,遂“遣司礼少监侯显赉书、币,往乌思藏,征尚师哈立麻”。这里所说的哈立麻,即得银协巴。永乐四年,得银协巴在西藏接到诏书后,经过认真考虑亦决心前往内地面见皇帝。是年7月,他从噶玛地方出发,经长途跋涉于翌年到达南京,受到永乐皇帝、皇后、皇子、大臣们的盛大欢迎和接待。他向皇帝献马,永乐皇帝亲自致书酬答。在南京期间,得银协巴还奉命在灵谷寺设普渡大斋,为已故明太祖朱元璋及皇后“荐福”,由于多有灵瑞,“帝大悦,侍臣多献赋颂”。事竣,封他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简称“大宝法王”,赐印诰及金、银、钞、彩币、织金珠袈裟、金银器等大量物品。
“大宝法王”原本是元朝皇帝封给萨迦派八思巴的封号,明永乐皇帝把这一最高封号给了噶玛噶举派黑帽活佛,说明当时噶玛噶举的实力已超过萨迦派,受到明朝的格外重视。明朝皇帝后来又封了“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但其地位却逊于大宝法王。在明朝所封的三大法王中,大宝法王最引人注目。从明成祖、英宗到宪宗,历朝皇帝颁给噶玛巴(哈立麻)的礼品、封诰,至今仍完好地保存在北京和拉萨的各大博物馆中。
大乘法王成祖永乐十一年(1413年),遣使邀请故元帝师贡噶坚赞的孙子昆泽思巴(即贡嘎扎西,1349—1425)来到京师。昆泽思巴在南京多次讲论佛法,并为永乐帝传授密法之道,博得敬信。是年5月,他被封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简称“大乘法王”。明成祖同样赏赐他佛像、法器、袈裟、各种珍宝、金银绸缎、茶叶等物。受封后,他曾遵皇帝旨意去五台山朝佛,广传萨迦教法,他还请求皇帝大赦万名在押罪人,得到恩准。永乐十二年(1414年),昆泽思巴离开京师,由中官护送返回萨迦,他在后藏继续传法布道,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在萨迦寺大殿圆寂,享年77岁。他的弟子仍秉承其师初衷,“终明世奉贡不绝”,同中央王朝关系密切。
大慈法王在三大法王中,最后受封的是大慈法王,时间要比大宝、大乘两法王晚二三十年,时在明宣宗年间。明朝在封大宝、大乘法王时,正是公元15世纪初宗喀巴大师创建格鲁派(黄教)初期,明成祖注意到了这个后起教派的潜在号召力,曾于1408年和1413年先后两次派专使至藏迎请大师进京。当时宗喀巴在西藏正忙于建寺传教,不便脱身,便派其得意弟子释迦也失(即释迦意希,1352—1435)前往南京。释迦也失是格鲁派高僧被召请到内地的第一人,他的到来,明成祖认为是盛世之吉兆,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为其修桥和建造驻锡之地。释迦也失在南京营造寺宇,广招僧徒,在永乐帝寿辰庆典时大作法事,为皇帝灌长寿顶,深得优渥恩宠。永乐十三年(1415年)4月,明成祖封释迦也失为“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赐印诰。次年返藏时,又赏赐大批礼品,并作诗给他送行。1426年明宣宗即位,又派专使赉金册诏书二度诏请进京,这时释迦也失已是75岁高龄的老人,接旨后,他不畏道途艰险,毅然进北京觐见宣宗皇帝。在京期间,据史料记载,他除做御前经师外,还为皇帝治好了重病。宣德九年(1434年),宣宗在北京封他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照普应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简称“大慈法王”。他的弟子们也被封为大国师。
明朝册封的三大法王,包括了势力强大的噶玛噶举派,元朝煊赫一时的萨迦派和后来居上的格鲁派,册封这三大教派的领袖人物为“法王”,表明三大教派在藏族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远在其他教派之上。在三大法王之外,明朝还封了五个王,即前边提到的阐化王和赞善王、护教王、阐教王、辅教王。加上又封了若干大国师、国师、禅师,它们分属于萨迦和噶举派的噶玛、帕竹、止贡等支派,所辖区域几乎覆盖了整个西藏地区。受封的诸王和国师等僧官,都得到皇帝颁赐的印鉴、宝物,并允以世袭延续,定期朝贡。
朝贡关系
明朝对经过朝廷赐封过的藏族上层僧俗领袖,都确定朝贡关系,这是朝廷对西藏采取安抚笼络、保持与西藏各派首领之间亲密隶属关系的一种特殊国策。凡被封过的大小官职,都可持朝廷发给的凭证定期进京朝贡。初起,对朝贡人数并未做具体规定,到后来往来于驿路上的朝贡团体人数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明朝初年本规定每三年朝贡一次,每次入贡人数不得超过150人,到了成化年间却增到400多人,最多增至1500多人。弘治年间(1488-1506年),每次入贡人数竟增至3800余人,贡期也一年骤增到2至3次,朝贡实际发展成大规模的团体贸易。他们把藏区的牲畜、皮毛、药材、藏绒、藏香、佛像、舍利、卷轴画等土特产品和宗教工艺品,作为贡物带到内地,又把朝廷赏赐的金银、彩缎、布匹、瓷器、茶叶、粮食以及各种生产、生活用具带回藏族地区。由于朝廷的回赐物品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大大超过朝贡品,朝贡人员每往来一次,都可以从中获取优厚的实惠,于是便出现了愈演愈烈,频繁入贡的现象。
朝贡,是有明一代贯彻始终的政治行为,虽然朝廷连年支应朝贡者的大量回赐,使国库负担沉重,但在客观上通过朝贡关系,促进了汉藏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和繁荣了藏区的经济发展。同时,民间往来接触,更增加了相互了解和学习的机会。从西藏进入内地的僧俗人员广开眼界,把内地的先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财富带入西藏,同时又把西藏特有的宗教文化产品、佛教经典和艺术品传进内地。在统一政权下,这种文化和宗教上的沟通与交流,是在社会相对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在西藏许多寺庙内,仍保存着明朝皇帝赏赐给西藏宗教领袖人物的经书、法器、卷轴画和刻有“大明永乐年施”、“宣德年制”的铜铸鎏金佛像及精美的瓷器、珐琅器皿等。这些文物珍品,是汉藏民族友谊和文化交流互相影响的宝贵物证。
明朝对西藏的施政治理是有效的。在平和、宽容的氛围中,广大西藏僧俗上层和民众得到了利益和实惠,无不在中央朝廷的感召下,倾心内附,自愿称臣,遵守明廷的法律和制度,承担入贡、修路、供应等义务,从而迎来了西藏200年间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文化的繁荣。
注释: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七九。
② 该司两年后改称“陕西行都指挥使司”。
③ 《明太祖实录》卷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