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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003-04-30李卫红

人民教育 2003年24期
关键词:人事制度核定教师资格

李卫红

在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召开这次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交流总结各地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经验,部署下一步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新一届党中央的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一届教育部党组决心要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情和对工作极端负责任的精神,努力办好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这已成为新时期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首先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和信赖的教师队伍,使广大教师能够真正承担起教书育人、传承文明的重任。为此,教育部党组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师德建设,使教师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二是要形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评估机制和保障机制,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创设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环境。三是要完善适应我国教育发展需要的、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终身学习体系,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在这三项侄务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要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是推动农村教育的关键。在充分肯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已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按国家编制标准测算总体超编,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二是似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落实,尤其是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能仍需进一步理顺;三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考核制度尚不完善,用人机制不够灵活,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四是农村教师培训提高机会少,知识更新不适应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等。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提出了一手抓人事制度改革,一手抓继续教育的工作原则,并且把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加快推进。

(三)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创新的迫切需要。

进入新世纪,教师队伍的主要矛盾正在发生著较大的变化,数量问题已由单纯的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骨干教师流失和人员流动不畅同时存在,教师知识更新相对滞后,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主要靠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要通过改革,依靠制度和机制选择高素质的人才,鼓励教师不断进取、更新知识,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及人事部、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主要任务。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实行聘任制为重点,以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台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

(一)加快编制核定工作,规范编制管理制度。

科学核定编制是优化中小学人力资源配置、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工作基础。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与省编制、财政部门沟通配合,认真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编制实施意见,目前已有26个省出台了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并己开展了逐县核定工作;还有6个省直辖市)尚未出台实施意见。从总体情况看,编制核定工作任务还很繁重,已经出台实施意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仅有9个省已将编制核定到县,下一步要面临核定到学校的任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在今年年底前将编制核定到县。因此,各地要繼续抓紧做好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编制核定任务。在核定编制时,要认真落实增编因素,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防止“一刀切”。各地要坚决清理并归还用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根据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建立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中小学编制总量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棱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提出编制调整建议,并商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标准予以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教育行政、财政部门每年要分别向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报告中小学编制配置情况。为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编制核定工作,便于掌握各地编制核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编制核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到县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月分别报告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人事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做好与编制、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在科学定编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组织中小学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要根据学校的类别、规模和任务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努力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管理高效。对农村中小学,要适当提高教师的中、高级职务比例。

(二)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认定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今后,要进一步促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按规定进行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要由省或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要认真组织面试、试讲,切实提高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质量,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思想品德素质等方面的考察。要加快推进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禁聘任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坚持择优录用,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要利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尽快实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信息化。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

各地在认定工作中,要加强对教师资格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使之进一步完善。当前,要就教师资格的融通性、时效性、学历标准、分类分级,教师资格考核考试与再认证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衔接等问题重点进行研究。

(三)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聘任工作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近年来,各地在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完善聘任形式、鼓励教师不断进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推行教师聘任制总的原则是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关键是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聘任机制,形成竞争择优、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公开,就是要公开聘任条件、程序和结果,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学生家长和社区的参与程度。公平,就是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制度和机制发挥作用;教师能不能上岗,不是由哪个人来决定,而是由机制来决定,也就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公正,就是在使用、评价、激励教师等方面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通过转换用人机制,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不合格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在工作中要统筹规划、园地制宣、突出重点。特别要在规范中小学教师聘任行为,建立中小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平等协商、台同管理的聘任关系方面有所突破。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在两三年内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

当前推进教师聘任制,重点是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量,认真做好现有教职工的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这是一项必须抓紧完成的紧迫任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指导做好这项工作,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从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出发,积极提出推进改革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聘任工作中,要完善聘任机制、健全聘任组织、规范聘任程序、严格掌握聘任条件,认真做好聘任考核考试等工作,要坚持把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聘任中,要切实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对合格教师的需求,引导教师向缺编岗位流动,不得搞“缺编不补”,而用临时代课人员。

各地要高度重视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要按照呻小学人员分流参照当地行政机关人员分流政策执行”的要求,完善分流安置的政策,制订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疏通分流渠道,做到改革坚决,操作有情。未聘教师可以转岗,符合条件的积极促进向学前教育流动:对有一定培养潜力的,可组织他们参加培训,为使他们将来重新竞争上岗创造条件。要积极鼓励未聘人员面向社会流动或自主创业。分流政策一定要关注教师的台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基本待遇。

(四)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

中小学校长在组织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首先要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严把校长队伍入口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第二要改革选拔任用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今后凡是出现中小学校长职位空缺,要把实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选拔任用方式。要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社区组织和家长代表的民主参与程度。同时,要进一步巩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果,坚持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切實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努力推进培训创新,不断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

(五)严格合同管理,科学实施考核。

全员聘任,就是要全面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度,在公开招聘和竞争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聘任关系。在实行全员聘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抓好合同管理和考核两个重要环节。聘任台同是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聘任制的一个载体,要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确立聘任双方之间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到实处。目前各地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在种类、期限、内容上有些区别。聘任合同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其中最普遍的一种是固定期限台间。这种合同期满,重新聘任需要再次签订合同。《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校长任期一般为3到5年;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教师的聘任期限没有作统一规定,按照国办35号文件规定,短期合同一般在3年以下。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合同期限过短,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教师都忙于应付,不利于队伍稳定和教师安心从事教学工作;合同期限过长,又会削弱激励制约作用。第二种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不能轻易解除,教师年度考核合格且学校岗位需要的,可以在学校工作至退休。这种合同主要用于稳定骨干教师。它虽然没有定期终止的问趣,但也要有合同终止的条件,并不是打不破的“铁饭碗”。第三种合同是临时性的合同,可以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适用于聘任校外兼职教师,或者因教师病假、产假、脱产进修等原因聘任临时代课人员。

考核中小学教师和校长,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做好聘任工作的基础。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要切实加强年度考核和聘期的履职考核,要把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卖绩作为考核重点。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制订规范的岗位聘任条件和标准,完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共同参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要避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重表象、轻实绩的倾向,要通过随机听课、教育教学总结,以及请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等方式,逐步形成考核定职、择优晋级的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坚决调整出教学岗位,对考核不合格的校长,要予以免职或撤职。

(六)完善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

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交流,既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要求,也是盘活教育人力资源的需要。当前全国不少地区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失衡问题,学段分布、学科分布、城乡分布不够合理,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些地方队伍庞大、超编严重,一些地方又用了许多代课人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来解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规定.完善教师交流制度,首先要认真落实促进和引导教师交流的政策,一是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现在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没有按教师法》的规定,制定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有的虽有政策,但没有落实;二是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这是一项新的制度,明确到乡村任教是教师应尽的义务,具体服务期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三是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要认真把关,没有这一经历的,不能晋升高级职务;四是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为乡村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创造条件。其次要重点组织好三个层次的交流工作,一是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县内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二是地方教育部门要组织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教师的流动和学习;三是在教育对口支援计划中增加选派东部地区教师到西部地区任教、西部地区教师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的数量。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基础教育发展全局、事关每个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人事制度改革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坚持改革,还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同时,要保证改革进程的公正和规范。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对不当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不正之风要严加杜绝,对违反法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更新观念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宪善的政策和科学的方案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教育人事部門要始终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教育人事干部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平、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坚持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增强党性、端正作风、提高素质、努力工作,树立教育人事干部“公道正派”的形象,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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