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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思路

2003-04-29谢雄标马彦周

现代企业 2003年6期
关键词:监事董事经营者

谢雄标 马彦周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使企业获得长期成功。要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找到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方法和途径。

1、权利结构中应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治理结构表现为公司的领导制度,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权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权责分配。企业利益主体在权利结构中应有相应的位置和权责。从目前公司的治理结构来看,利益主体的权益有下面一些特点:(1)投资者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不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居于主导地位,对经理人员控制较死,导致经理人员变动频繁;股份有限公司中大股东居于主导地位,小股东在治理结构中权利缺位,经理层受大股东控制,导致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证。(2)经营者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他们对市场、企业资源、公司业务拥有更多的信息,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内部人控制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3)劳动者在公司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劳动者在治理结构中缺位或形同虚设,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4)企业自身的权益体现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权,是各自然人、法人、国家、社会权益的衍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往往被忽略。(5)企业外利益主体,包括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客户,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位,主要靠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决策者的社会理性决策来进行保障权益。

如何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公司权利结构中得到体现,根据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特点,应在下面几方面考虑:(1)坚持投资者是企业的内部主体之一的观点,切实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对股份公司而言,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地位要强化。(2)强化董事会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对经营者的权益主要通过合约来加以明确,在合约中应体现经营业绩优先原则、企业长远发展利益原则、企业家才能充分发挥原则及责权利对等原则。(3)在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使公司在重大问题决策中保全职工利益,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对经营者有损职工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方面关键一点是职工代表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权利的行使上要有公司制度上的保障。(4)企业自身权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可在董事会下设一专业委员会,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对公司生存发展影响评价,使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权益在组织和制度上得到保障。(5)企业外利益主体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应有相应体现,大的债权人在公司董事会中应有职位;政府、供应商、客户不可能在公司派驻代表,但是公司可以在董事会设置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该机构成员应为外部董事。另外,在监事会中也应有一定数量的外部监事来代表政府、供应商及客户利益。特别强调的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上要能落到实处,否则无法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

2、权利结构中利益代表者的代表性要强化。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建立在法律、信用基础上的企业形式。法律是从企业的建立及运行的规范性方面加以规定。信用是对企业、企业的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自我约束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大量的信任委托关系,如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广大职工与职工董事、监事之间的关系、企业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企业外利益主体与外部董事之间的关系,都属于信任委托关系。可见,除经营者有经营业绩指标的硬约束且直接是当事人外,其它利益主体都是靠代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在权利结构中利益代表者的代表性必须要强,否则,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就不牢固,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也体现不出来。

强化利益代表者的代表性,首先是代表产生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代表职工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在公司内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代表企业生存发展权益的专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产生;对代表债权人利益的代表,由债权人单位选派;代表其它企业外利益主体的外部董事监事,必须是社会上有良好声誉的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官员等,并且必须保持外部董事监事的独立性。其次,要赋予代表相应的权力,要使代表的权力有制度保障。如德国公司的职工参与决定制度,使企业职工对有关职工利益问题的参与决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参与决定获得制度上的保证,使职工代表的权利来源、权利的行使具有法定性和操作性。第三,要明确代表的责任。代表责任可谓重大,一旦失职,可能给相关方带来巨大损失。对代表的失职,应从法律、行政、经济、信用上给予处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公开过失过错等方式来约束代表的行为,增强代表的代表性。

3、权利结构中个体要有激励和约束制度,尤其是经营者。权利结构中个体都有相应的职能,其职能是否充分发挥还需要公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真正的企业家要具有创造力,是先天素质、经验、冒险精神、教育的混合物,其人力资本价值更高,是一种稀缺资源。此外,目前现代公司都涉及到董事、监事失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上的问题,董事会、监事会权利行使制度上的缺陷问题。但其中最根本的一个原因是对董事监事缺乏激励和约束,导致董事监事无所事事,成为“橡皮图章”,为“内部人控制”留下空间。

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从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三方面来建立。报酬机制主要解决三个问题,报酬构成、报酬数量、经营者报酬由企业何种业绩指标及如何挂钩来衡量经营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根据市场经济发达西方国家的做法,经营者报酬由产品市场决定,往往与企业业绩、近期与中长期发展结合起来,采用工资、奖金、津贴、年薪、股票期权组合报酬形式。控制权机制主要通过资本市场竞争对经营者产生激励与约束。现代企业之间的并购是常见现象,经营业绩不好的企业,股票价值将下降,这将引起外部企业家来购买该企业,对企业进行重组。这种接管对低努力程度和低能力的经营者构成威胁,从而对经营者产生激励约束作用。声誉机制主要由经理人市场机制经营者的选聘来发挥作用。经理人的声誉是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动态地显示了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使经理人自觉地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对董事监事的激励与约束,同样可参照上述方法建立,不过侧重于声誉机制的作用。建议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名流库,通过一种选拔机制将社会上有一定声望、管理才能、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专家、教授、政府官员、大公司高级管理者等人库,为企业获得可靠的外部董事、监事提供信息资源。

4、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好的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结构不可能自觉完善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国内、国外公司反映的问题来看,外部治理机制上的缺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像美国安然公司破产事件中,其审计单位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失职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既是安然公司的审计机构,同时又从安然公司获得大量的顾问咨询业务,这种共生关系必然导致安信达对安然公司的审计不客观公正。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很多问题,诸如虚假财务报表、不规范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中隐瞒事实等等,也与我国的法律不健全、中介机构不客观公正有直接关系。

建立健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一是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完善《公司法》,对公司建立运行中各方面问题予以规定;二是要政府提高执法力度和速度,对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迅速调查,严格依法处理;三是要对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对于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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